Re: [洽特] 問什麼裏物需要上碼呢?

看板AC_In作者 (オワタ\(^o^)/)時間12年前 (2012/04/29 06:35), 編輯推噓9(907)
留言16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免責聲明: 本人非法律及日文翻譯之專業,所有內容均從網路上收集整理而得,僅供參考,不保證正 確性。 有關這個部份的法規,主要是日本刑法第175條。這個顏色是我自己翻的 第175条 (わいせつ物頒布等) (猥褻物散佈等罪) 改正前 「わいせつな文書、図画その他の物を頒布し、販売し、又は公然と陳列した者は、2年以 下の懲役又は250万円以下の罰金若しくは科料に処する。販売の目的でこれらの物を所持 した者も、同様とする。」 「散佈、販賣或公然陳列猥褻之文書、圖畫等物者,處2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250萬日元以 下之罰金或者科料。以販賣為目的而持有上述物品者,同處之。」 改正後 「1項 わいせつな文書、図画、電磁的記録に係る記録媒体その他の物を頒布し、又は 公然と陳列した者は、2年以下の懲役又は250万円以下の罰金若しくは科料に処し、又は 懲役及び罰金を併科する。電気通信の送信によりわいせつな電磁的記録その他の記録を 頒布した者も、同様とする。 2項 有償で頒布する目的で、前項の物を所持し、又は同項の電磁的記録を保管した者 も、同項と同様とする。」 「第一項 散佈或公然陳列猥褻之文書、圖畫、電磁記錄之媒體等物者,處以2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250萬日元以下之罰金或科料,或者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以電氣通信之發信方式散佈 猥褻之電磁記錄等記錄者,同處之。 第二項 以有償散佈為目的而持有前項所述之物或保存前項所述之電磁記錄者,同前項處之 。」 從上面的條文可以看出,有三種狀況之下會被罰:   散佈猥褻物公然陳列猥褻物以販賣為目的持有猥褻物。 這也是為什麼會出現像一本道等無修正物,因為他們主要是在日本國外,沒有對性器呈現 加以限制的國家(主要是美國)架設伺服器,以網路下載或串流的方式販售,日本法律是 管不到的。而且日本法律並沒有限制以個人鑑賞為目的所持有之猥褻物,只要你沒有拿出 去借人、丟到網路上給大家看,或是賣掉的話,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可是什麼是猥褻物,尤其是為什麼性器是猥褻物,這個部分其實可以說是相當模糊的。一 個相當重要的判例是1951年的サンデー娯楽雜誌。在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中,定義了猥 褻物之判定三要件:「徒らに性欲を興奮又は刺激せしめ且つ普通人の正常な性的羞恥心 を害し善良な性的道義観念に反する」,也就是:   1. 無謂的刺激或提高性慾   2. 對普通人的正常的性羞恥心有害   3. 違反善良之性道德觀念 這三點。之後幾乎所有相關判例都以這三點為基礎來判斷。 但是上面這三點的判斷標準其實也是相當的模糊,不同時期的判例也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端看法官和執法單位對所謂「猥褻物」的見解而定。 比方說1957年的「チャタレー事件」、1969年的「悪徳の栄え事件」,是將國外小說翻譯 成日文,內容中含有性描述,即便是文學作品,最後是有罪判決。1980年的「四畳半襖の 下張事件」,則是日本作家的文學作品,一樣是含有性描述,也是有罪判決。 1964年的電影「黒い雪」,劇中描述美軍基地周邊的妓女和情婦,也是有性交場面,但是 最後是無罪判決。1976年的「愛のコリーダ」則是出版的電影劇本書中含有性描述內容和 裸露畫面照片被起訴,但最後也是無罪判決。 其他像是1983年的「ビニール本事件」,是以塑膠袋包裝的性交畫面寫真書,雖然其性器 和周邊有加上了黑色修正,但最後仍被認定為猥褻物。甚至2002年~2007年間的「松文館 裁判」,由松文館所出版的成人向漫畫「蜜室」被檢舉為猥褻物,即便書中對性器所加諸 的修正在眾多成人漫畫中算是相當嚴格的,最後仍然被判為有罪;檢方甚至在裁判中提出 了「因為畫得太好了」這種理由。 不論如何,「性器」和「性交畫面」算是在這些定義下,比較明確會被禁止的部分,所以 各家出版商以及倫理審查團體會對出版物進行自我審查,移除或覆蓋這些「猥褻物」,也 就是所謂的「修正」。但是就算通過了倫理審查團體的審查,並不表示這個出版物就不會 被警察單位舉發。2007年日本ビデオ倫理協会NEVA就曾因為被警方認定審查不夠嚴格(馬 賽克太薄)而遭到搜索,甚至有協會成員和製作公司社長遭到逮捕。 總而言之,在「為了維護公眾『健全』的性風俗乃至於性秩序」的大義名分之下,任何有 性描寫或是裸露畫面的作品都有可能成為猥褻物,大家都是在薄冰上賽跑。 順帶一提,動畫的第三點很多都畫得很鳥,打馬還比較好看XD -- 從一點多打到五點多,PTT竟然給我斷線…(;′Д‵) 還好有斷線回復功能… -- ノーマルモード 貴方の人生、せめて 初月 くらいはチャレンジした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49.68 ※ 編輯: emiljou 來自: 134.208.49.68 (04/29 06:49)

04/29 08:05, , 1F
因為畫得太好了
04/29 08:05, 1F

04/29 09:16, , 2F
我想問那為什麼矢吹大濕的煞車還沒被修好...
04/29 09:16, 2F
施主,這個問題要問…問矢吹大濕XD

04/29 09:16, , 3F
還有為什麼很多ero漫可以大方的畫出沒有遮蔽的芒果
04/29 09:16, 3F
其實正常出版物應該多少都是會遮,即便是遮不到什麼鬼的一條線XD 不過漫畫的部分似乎沒有看到什麼業界的倫理審查單位,主要都是出版社自我規範,不同 的出版社可能有不同的修正標準,甚至不同的出版、通路方式會有不同的修正標準。 比方說同樣是成年エロ漫,雜誌連載的修正會比單行本時來的嚴格,主要是為了讓雜誌能 夠在便利商店銷售的規範;而單行本就會有外包裝、在書店的專門區域販售。 另外就是明顯可以看到,隨著時代的進步(?),修正範圍其實逐漸地在縮小,一部份可 能可以歸論為社會的開放;但也可能是不同的出版商之間的競爭,為了拉攏消費者而逐漸 放寬,甚至可以說是相輔相成的結果。 就好比真人片來說,以前的片子其實相當嚴格,陰毛和肛門是不能露出來的;但是現在其 實大部分的片子都不會遮蓋陰毛和肛門了。成年漫的遮蓋範圍也隨著時間演進越來越少了 ;像是一般漫畫或青年漫畫,現在也會大膽的描繪出性交畫面,和成年漫畫的差異大概剩 下主題的社會接受度、性器的繪製和性交場景的比例多寡。 另外在判例中可以看到的一個傾向是「真人比繪畫嚴」,比方說上面提到的松文館判例, 雖然一審的時候給了一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的判決,但是在二審的時候法官認為「漫畫的 猥褻性比起實寫差得多了,判徒刑太重」而改判罰金150萬日圓。最後三審則是維持二審原 判。另外當事人在2002年遭到逮捕,一審判決是2004年,但二、三審判決則分別是2005年 和2007年,多少也可以看到一點社會接受度的變遷。

04/29 09:44, , 4F
這就跟中華民國刑法235一樣,只是我們又比日本封閉很多
04/29 09:44, 4F

04/29 10:28, , 5F
專業 悲傷 XDD
04/29 10:28, 5F

04/29 13:10, , 6F
日本人覺得打了碼就不是猥褻物 真是有夠虛偽的民族www
04/29 13:10, 6F

04/29 14:27, , 7F
沒辦法....就是有群味道人士啊
04/29 14:27, 7F

04/29 14:28, , 8F
畫的鳥也是因為畫好還不是要打馬...所以就隨便畫了
04/29 14:28, 8F

04/29 16:44, , 9F
所以我才說日本人是全世界最假仙的民族....
04/29 16:44, 9F

04/29 16:44, , 10F
明明老祖宗傳下來的文化就是搞搞搞,子孫還裝得很聖人
04/29 16:44, 10F

04/29 17:09, , 11F
好文
04/29 17:09, 11F

04/29 17:18, , 12F
其實亞洲地方裡物連合法化都不行,更沒資格說別人吧....
04/29 17:18, 12F

04/29 19:44, , 13F
竟然被M了…((((;゚Д゚))))
04/29 19:44, 13F

04/29 20:02, , 14F
專業
04/29 20:02, 14F
※ 編輯: emiljou 來自: 134.208.49.68 (04/29 20:53)

04/29 22:36, , 15F
04/29 22:36, 15F

04/30 01:14, , 16F
我看到科科 (結果是科料
04/30 01:14, 16F
文章代碼(AID): #1Fd72_Oi (AC_In)
文章代碼(AID): #1Fd72_Oi (AC_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