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決議屬「建議性質」 政院可不理會
我國政府體制就是五權分立
世界主流的也是三權分立
行政權 跟立法權本來就是對等存在
什麼立法院的決議就要行政院遵守,沒有這種事情啦。
所以這種決議本來就屬於建議
真的硬要,那修法啊。
立法院整天搞一些有的沒的
一下決議要求行政院怎麼做
一下決議要求監察院怎麼做
哈嘍!
五權分立耶
※ 引述《stewartqq (涼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udn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記者唐筱恬、屈彥辰
: 3.完整新聞標題:
: 立院決議屬「建議性質」 政院可不理會
: 4.完整新聞內文:
: 電價於四月一日調漲,平均漲幅十一%,國民黨與民眾黨昨聯手通過「立法院決議」要
求
: 凍漲,但經濟部強調必須依法執行電價審議結果。立法院法制局人員指出,歷屆國會通
過
: 各式各樣決議案,依大法官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若立法院決議逾越或牴觸職權範圍,
決
: 議屬於「建議性質」,未有效力,只是展現民意、形成政治壓力的方式。
: 憲法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得
: 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人士指出,電價凍漲一案屬於決議案,不是法律
、
: 預算案,行政院若不執行也不用提覆議,直接不理會,立法院也沒轍。
: 立法院前法制局長羅傳賢分析,美國國會也有決議案,必須在兩院通過、總統簽署下才
變
: 成法律,如果只有一院通過就只是聲明;立法院一般決議案僅有參考性質,為立委反映
最
: 新民意給行政院考慮而已,若立委想實質改變電價,必須修「電業法」解套,否則決議
案
: 只有建議性質,沒有任何效力。
: 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劉嘉薇認為,經濟部的確是依照法律執行業務,立法機關所提的是
政
: 治上、民意上的壓力,希望不要漲電價,但因為此提案不是修正電業法,不會構成約束
力
: ;不過,電價帶動的物價上漲,民眾非常有感,這次立法機關通過的提案是反映民意。
: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主任方凱弘說,電價凍漲案經立法院會表決通過,可以代表立法
院
: 對此重大政策(指電價調漲)想法,但基於行政、立法分立,須保留給行政部門在某些
重
: 大政策的決議空間,目前法律確也留給行政部門決定電價的權責。
: 文化大學政治系退休教授楊泰順表示,就國會政治角度而言,國會代表民意,行政院是
執
: 行單位,行政體系要尊重立法院決議,不能完全不理,按照憲政體制也必須尊重。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9596/7934500
: 6.備註:
: 法律!!!
: 法綠!!!
: 不愧是黨!!馬上找出解套~
: 不過細節...
: 所以行政院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囉?
: 樹發部也是花錢花的爽~頂多被咆嘯罷了!
: 錢照花,灑光人民的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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