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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ihsuan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84 則
3F→: 是問甲,但在甲可向乙主張的權利中,大部分題庫書都有寫01/08 15:37
4F→: 到甲可向乙請求不當得利返還十萬元價金,就感覺很怪01/08 15:38
5F→: 明明是甲拿到十萬元價金,但撤銷意思表示後,又可向乙以01/08 15:40
6F→: 不當得利再要求返還十萬元價金,不太能理解原因在哪01/08 15:41
9F→: 甲至少可以主張18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主張177請求乙於不01/08 16:09
10F→: 法管理中所獲得之利益01/08 16:10
11F→: 但我的問題是在於為何甲可向乙主張179不當得利要求返還01/08 16:11
13F→: 十萬元價金,就這部分是否有我沒注意到的地方01/08 16:12
17F→: 但按題目,錢是在甲的手上了乙是取得畫,若意思表示撤銷01/08 16:15
20F→: 應是如kai所說乙要把畫還甲,甲則把錢還乙,但解答反而01/08 16:16
24F→: 是甲向乙要求返還十萬元,這邏輯就有點怪了01/08 16:18
28F→: 我知道要分開討論,也知道題目針對的是甲可以向乙丙主張01/08 16:20
30F→: 總之簡單來說,在甲拿錢的情況下是否還可以向乙主張01/08 16:22
32F→: 不當得利再拿十萬,我主要疑問在這01/08 16:23
33F→: 因為大多題庫書都寫可以,但我不懂再拿的法源基礎何在01/08 16:24
41F→: 知道甲可以再要十萬元是有問題就好了,不然如果可以按01/08 16:29
42F→: 法條及題目來說會說不通,另外kai這題大部分題庫書都有01/08 16:30
44F→: 如果你有看到關於甲向乙再請求返還十萬元的部分,你大概01/08 16:31
46F→: 會跟我一樣得到甲至少可從乙處得到20萬元的結論(不討論01/08 16:32
48F→: 甲可向乙要求不法管理所得利益的返還時)01/08 16:33
57F→: 關於甲對乙請求的權利部分,書上分成三段,第一段甲主張01/08 16:59
58F→: 179再要十萬,第二段甲主張18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第三段01/08 16:59
59F→: 甲以177主張乙於所獲利益(200萬元)要給甲,我的問題是在01/08 16:59
60F→: 第一段部分01/08 16:59
61F→: 重說明是因為jud好像誤認我糾結在甲為何不可以179請求乙01/08 17:03
62F→: 賣畫所得的200萬元,特此敘明01/08 17:03
76F→: 179應該是就甲乙雙方交易時的價值而論,但實際價格(20001/08 18:24
77F→: 萬元)則另在第三段討論01/08 18:24
8F→: 推簽名檔01/08 17:05
51F推:所以小熊得了光緒皇帝魔咒?04/25 12:49
3F推:不應該現在看到....我餓了10/07 23:36
18F推:簽名檔真是好物阿08/26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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