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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ching13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2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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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推: 我寫筆記複雜的字也都是寫簡體,省時間。反正別忘了05/31 16:40
19F→: 正確的字怎麼寫就好。05/31 16:40
20F→: 你列的這幾個字我全部都是寫簡字XD05/31 16:40
46F推: 認真覺得筆很重要,我用SARASA也是不會痛,最近用一般05/22 16:01
47F→: 0.3的那種筆,才寫幾行字手就痛了。05/22 16:01
11F→: 為什麼缺只有四個就不報阿??05/02 20:01
8F推: 你說的連報是指從初考往上考嗎??因為不是大學畢業。05/02 18:40
9F→: 高考報名資格是大學畢業OR普考三年。普考是高中畢業OR05/02 18:40
10F→: 初考三年。所以學歷不夠的就靠年資作為報名資格。05/02 18:41
17F推: 一次都報的原因非常簡單阿,又不是高考一定上= =05/02 19:58
18F→: 能考上當然就先去做阿。05/02 19:59
21F→: 時間不一樣就可以都去報名,只有地特是同天開始考05/02 20:00
22F→: 只能擇一,才會挑高的考。05/02 20:00
1F推: 我的寫法是1.2.3三者的定義4.三者的區別,當然是文字04/30 00:55
2F→: 他用表格只是為了讓讀者可以方便閱讀,你要用文字表達04/30 00:56
3F→: 三者區別才分項敘述。04/30 00:57
2F推: 我自己是另外買書,去找上榜者的推薦書單,發現新天地04/27 21:05
4F推: 我之前在台北,不用負擔房租,每個月大約8000塊開銷。04/24 23:20
5F→: 最大的開銷是伙食費。我會去市場買麵條,然後買雞湯塊04/24 23:21
6F→: 看要加甚麼料自己決定,這樣子一餐大概40塊已下。04/24 23:22
7F→: 吃膩了可以換湯底= =,酸辣湯、玉米濃湯、香菇雞湯等等04/24 23:22
1F推: 上課的時候老師說任用法的免職不是行政處分,不能救濟04/23 21:50
2F→: 你GOOGLE任用法的免職的法律性質,公懲會有涵說任用2804/23 21:57
3F→: 條並非懲戒or懲處處分。如有28規定情形,權責長官直接04/23 21:59
4F→: 予以免職,且不適用保障法的救濟規定。04/23 21:59
11F推: 因復審的標的是行政處分。它不是行政處分所以不能救濟04/23 23:18
39F推: 我是上阿公的課。另外可查公懲會台惠瑞議字1808號函,04/24 23:09
40F→: 是說任用法28調所列各款為公務員不得具有的消極資格,04/24 23:10
41F→: 非為懲戒or懲處處分(參照釋字95號)。如已執行懲戒處分04/24 23:11
42F→: 仍可依任用法28條規定予以免職,因為二者是基於不同法04/24 23:11
43F→: 律原因,不生一事二罰的問題。04/24 23:12
44F推: 超人你所說的考績免職的部分好像有問題..。04/24 23:27
48F推: 完全認同。各國的課我直接放棄去買其他老師的書自己看04/22 22:52
49F→: 不重要的地方講好久,重要的地方連唸都沒唸,打個星星04/22 22:52
50F→: 說要背。就算他只是把重點唸過一便至少我也有印象吧。04/22 22:53
51F→: 而且因為廢話太多導致瘋狂加課也是很受不了,常常聽了04/22 22:53
52F→: 3小時,回家發現進度只有一點點,加課也超浪費時間的。04/22 22:54
53F→: 考銓的筆記我整理後也覺得很多根本不重要的地方,感覺04/22 22:54
54F→: 很多根本不必上。04/22 22:55
15F→: 謝謝,所以乾脆兩說都寫比較好嗎?04/04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