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xian0708
作者 xian0708 在 PTT [ Gossip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9則
限定看板:Gossip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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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第1,你的規定是"頓號"不是逗號,這樣會變成滿足10/25 17:18
2F→: "惡意挑起爭端"或"恣意影射特定使用者謾罵"兩種情況10/25 17:19
3F→: 改逗號可能比較符合你說的10/25 17:20
4F→: 第2,照現行版規7,對特定使用者的謾罵,本來就可以處罰10/25 17:20
5F→: 如果版主認定是隱射特定使用者,用版規七水桶就可以10/25 17:21
6F→: 如果你認為不是隱射特定使用者,那新舊條文都不適用10/25 17:21
7F→: 特定一直都不是指明,是能不能只出是哪一個人,要看前後10/25 17:22
8F→: 文跟證據10/25 17:22
13F→: 特定本來就是明知或可得而知10/25 17:23
14F→: 指明是特定,但特定的範圍本來就不限於指明10/25 17:24
15F→: 有誰覺得被罵了,本來就自己提出檢舉,然後提出證據證明10/25 17:24
16F→: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是在罵他,版主不用越俎代庖,也不用10/25 17:25
17F→: 因此增加版主的權利,還可以主動出擊水桶罵別人的人10/25 17:25
18F→: 這很怪,板規、法律都規定這種罵人得不告不理了10/25 17:26
19F→: 簡言之,惡意挑起爭端打了個頓號,就已經版主擴權了10/25 17:26
20F→: 恣意影射特定使用者更是破壞不告不理且現行版規已可處理10/25 17:27
21F→: 現在大家比較不怕檢舉,怕板主濫權,你覺得你不會亂搞10/25 17:28
22F→: 但後面的板主難說,重點還是規定本身合不合理10/25 17:28
23F→: 再次強調,例1,如果是第一樓,這樣留言,並沒有不罰的10/25 17:29
24F→: 空間吧,根本就可以特定是在罵誰了10/25 17:30
25F→: 如果你覺得還是不放心"特定",那改原規定的特定使用者10/25 17:30
26F→: 改為"特定或可得特定使用者"之類的改法就好了10/25 17:31
14F→: 你的板規第一條就說了「不得因不知規定而規避責任」10/25 15:27
15F→: 現在又說不知道被水桶要改雙軌並行,這不是前後矛盾...10/25 15:27
16F→: 覺得大家多寫一點字有甚麼不好,也降低廢文率10/25 15:28
17F→: 而且字數不足ㄧ般都會有人提醒,版主也不會第一時間抓10/25 15:28
19F→: 沒必要搞得這麼複雜吧10/25 15:29
20F→: 喔喔,所以是個人喜好,那我懂了10/25 15:30
21F→: 那也可以最低30,禁止ㄧ行阿,改回20有甚麼特別的理由10/2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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