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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n0708 在 PTT [ Gossip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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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 板規搶先看
[ GossipPicket ]29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jacklyl - 發表於 2017/10/25 17:05(8年前)
1Fxian0708: 第1,你的規定是"頓號"不是逗號,這樣會變成滿足10/25 17:18
2Fxian0708: "惡意挑起爭端"或"恣意影射特定使用者謾罵"兩種情況10/25 17:19
3Fxian0708: 改逗號可能比較符合你說的10/25 17:20
4Fxian0708: 第2,照現行版規7,對特定使用者的謾罵,本來就可以處罰10/25 17:20
5Fxian0708: 如果版主認定是隱射特定使用者,用版規七水桶就可以10/25 17:21
6Fxian0708: 如果你認為不是隱射特定使用者,那新舊條文都不適用10/25 17:21
7Fxian0708: 特定一直都不是指明,是能不能只出是哪一個人,要看前後10/25 17:22
8Fxian0708: 文跟證據10/25 17:22
13Fxian0708: 特定本來就是明知或可得而知10/25 17:23
14Fxian0708: 指明是特定,但特定的範圍本來就不限於指明10/25 17:24
15Fxian0708: 有誰覺得被罵了,本來就自己提出檢舉,然後提出證據證明10/25 17:24
16Fxian0708: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是在罵他,版主不用越俎代庖,也不用10/25 17:25
17Fxian0708: 因此增加版主的權利,還可以主動出擊水桶罵別人的人10/25 17:25
18Fxian0708: 這很怪,板規、法律都規定這種罵人得不告不理了10/25 17:26
19Fxian0708: 簡言之,惡意挑起爭端打了個頓號,就已經版主擴權了10/25 17:26
20Fxian0708: 恣意影射特定使用者更是破壞不告不理且現行版規已可處理10/25 17:27
21Fxian0708: 現在大家比較不怕檢舉,怕板主濫權,你覺得你不會亂搞10/25 17:28
22Fxian0708: 但後面的板主難說,重點還是規定本身合不合理10/25 17:28
23Fxian0708: 再次強調,例1,如果是第一樓,這樣留言,並沒有不罰的10/25 17:29
24Fxian0708: 空間吧,根本就可以特定是在罵誰了10/25 17:30
25Fxian0708: 如果你覺得還是不放心"特定",那改原規定的特定使用者10/25 17:30
26Fxian0708: 改為"特定或可得特定使用者"之類的改法就好了10/25 17:31
Re: [公告] 板規搶先看
[ GossipPicket ]93 留言, 推噓總分: +33
作者: xian0708 - 發表於 2017/10/25 14:11(8年前)
14Fxian0708: 你的板規第一條就說了「不得因不知規定而規避責任」10/25 15:27
15Fxian0708: 現在又說不知道被水桶要改雙軌並行,這不是前後矛盾...10/25 15:27
16Fxian0708: 覺得大家多寫一點字有甚麼不好,也降低廢文率10/25 15:28
17Fxian0708: 而且字數不足ㄧ般都會有人提醒,版主也不會第一時間抓10/25 15:28
19Fxian0708: 沒必要搞得這麼複雜吧10/25 15:29
20Fxian0708: 喔喔,所以是個人喜好,那我懂了10/25 15:30
21Fxian0708: 那也可以最低30,禁止ㄧ行阿,改回20有甚麼特別的理由10/2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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