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rit
作者 wri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8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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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樓上認為呢? 這是個好案例啊 XD05/01 07:15
20F→:行為時真的沒有行為客體存在嗎? 胎兒與人只是法律的概念區分05/02 02:04
21F→:但其間的連續性在科學及常識上都不容置疑 解釋法律時真的要矇05/02 02:08
22F→:著眼睛否認攻擊與受損對象之間的同一性嗎? 行為是事實性還是05/02 02:13
23F→:規範性的概念?("殺"、"傷"等是要用認識的 還是用評價的?)05/02 02:14
24F→:我也不確定答案是什麼哦 只是刺激你想 :p05/02 02:16
48F→:如果行為人是第三人 不用擔心對母親過苛的情形呢? 例如踢孕05/05 00:21
49F→:婦的肚子 這個行為有可能造成流產(墮胎) 也可能造成不流產05/05 00:22
50F→:但生出畸形兒 變成對人的重傷 若是後者的情形 由於踢的行為05/05 00:24
51F→:時是胎兒 無法構成重傷罪 而未流產也無法用墮胎罪處罰 就變成05/05 00:26
52F→:完全無法處罰囉05/05 00:26
60F→:其實孕婦與第三人能否解釋為殺人或傷害都是有疑義的05/11 00:37
66F→:主觀上即使沒有故意 還是有可能構成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啊 XD05/12 00:00
67F→:問題仍在於那個事實上具有同一性、但依時序具有不同的規範上05/12 00:03
68F→:意義(表彰刑法上種類相異的保護法益)的行為客體 到底應被定05/12 00:06
69F→:性為是影響結果之有無 還是實行行為性...你可以不要管我 基本05/12 00:15
70F→:上老師的見解很清楚 認為法益種類的改變已牽涉到罪刑法定主義05/12 00:17
71F→:所能容許的解釋界線 如不另外規定傷胎罪(出生後死亡則是加重05/12 00:20
72F→:結果) 以現行法這類行為不論是孕婦還是第三人作都是無法處罰05/12 00:20
73F→:我只是自己在龜毛而已 XD05/12 00:21
79F→:是一種不是人的存在物吧 優生保健法容許很多情形可以把它墮掉05/12 20:32
80F→:精確地說恐怕是一種社會或國家法益 保護他是為了人口政策 :p05/12 20:35
83F→:若跟人家說刑法不保護胎兒會被罵死 這邊只是要說 胎兒不是人05/13 20:15
84F→:地位跟人差很多 比很多東西的地位都不如05/13 20:46
1F→:我自己的場次先不放 因為論文初稿還沒審回來 也許無法開研討會04/14 08:46
4F→:新增5/3一場04/26 01:05
5F→:5/9的場次改地點 請注意05/04 16:01
2F→:以後就要學判斷這種案件的因果關係...04/06 18:14
1F推:很快就會習慣的 就跟老師的講話方式一樣啊 ^^03/15 12:45
2F→:唉別說恭喜了 都是我愛管閒事 雖然還滿懷念當TA的時光的 不過02/21 20:33
3F→:在這種時候 只希望不要把我畢業的事搞雜了 不然就囧大了 我的02/21 20:35
4F→:同儕們都畢業了 連出國的都回來了 我實在拖了太久 不能再拖了02/21 20:37
4F推: 黃宗旻 O 辛苦了 謝謝~:)11/23 00:09
3F→:教唆自殺是作為啊11/16 23:04
1F推:助理目前還是我 :p 在校同學一年有2次導生會的機會與老師聚餐09/21 22:35
2F→:這攤是要自費的 不建議小朋友跟 表達心意寫卡片就可以了~:)09/21 22:39
1F→:人工生殖法第31條?09/09 13:25
1F→:外文書以合理使用方式統一登記複印 例外狀態中文本感謝譯者提08/03 00:36
2F→:供66折價(每本200元) 也是在9/13第一次上課時統一訂購08/03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