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rit
作者 wri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8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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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黃宗旻 ○ X09/28 10:25
2F→:不知 還在搶救TA大作戰 修課人數要達40才有 大家不妨幫幫忙XD09/16 08:55
4F→:別擔心 新的TA依然是俊男美女組的~ :p 我是老太婆了09/18 12:12
6F→:有上FB的加我加我~ XD09/19 01:36
10F→:你們真是很挺同學 XD 經費飛了 俊男美女群繼續當義工 揪甘心09/26 17:14
11F→:經費又有了 所以新TA確定是俊男2人組10/07 17:13
2F推:我8/4中午搬家 在這之前可到研一舍(近捷運公館站)找我08/03 02:45
3F→:如果你這兩天沒有來學校 我可以先把它藏在某處等你來拿08/03 02:46
4F→:或者若是學校附近腳踏車可到的地方 我也可以拿去給你08/03 02:48
1F→:解答過幾天po06/21 19:16
5F→:週一會去送成績 之後就可以刷了 選擇題都來自講義或上課內容06/26 13:54
6F→:如有需要瞭解 可私下問我06/26 13:54
11F→:成績應該已刷得到了 要拿考卷可以私下跟我約 我天天都在學校07/05 13:16
12F→:忘了說 考卷上如出現看不懂的代號 請參HolySee板的第31篇下面07/06 22:23
1F→:解答過幾天po06/21 19:16
1F→:最重要的就是選擇題變成50分 滿分150 大放送 XD06/17 15:36
2F推:結論是沒人成立犯罪 但涉及對間接正犯的認定標準 這部分很難05/31 23:57
3F→:懶得打字 有興趣的話 下次來找我 用口頭講 XD05/31 23:58
4F→:(喔沒人成立犯罪是因為無過失 不是因為沒有因果關係)05/31 23:59
6F推:據查證 這個故事好像純粹是虛構的06/09 01:20
2F→:是啊 終於 還好有修好 不然損失慘重05/28 16:56
1F推:沒有修法律實習 無法申請社員證明? 0_0! 可是在我們那個時代05/20 22:04
2F→:大家都把法服當社團在參加 一半以上的大三生都參加法服 其中05/20 22:05
3F→:只少數人有修法律實習 甚至很多幹部也沒修... 社員證明為何會05/20 22:05
4F→:與修課與否綁在一起? 不是就是有參與法律服務的證明而已嗎?05/20 22:06
5F→:如有修法律實習 用成績單證明就可以了 也不需申請社員證明了05/20 22:08
11F推: 黃宗旻 ○ 辛苦了 謝謝05/11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