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mmm
作者 Wmmm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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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謝謝Cuchu大開釋02/23 21:47
1F→:顏色均可,地區以中;北部為主03/11 09:30
3F→:臺北市建管處函釋(都建字第09964394300號函)07/02 08:15
4F→: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7款07/02 08:16
5F→:如果在台北市的話,上面二條可以參考07/02 08:17
6F→:另外可以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使用維護義務07/02 08:21
1F→:除了上面條文外,原po朋友可以先翻翻民法490~51407/06 08:07
2F→:另外,可以上營建署網頁http://ppt.cc/c5j0查廠商07/06 08:13
3F→:如有登記,那也不用公會鑑定了,他本身應該就是會員,07/06 08:15
4F→:或是與公會關係良好07/06 08:15
5F→:如未登記,那就有很多"空間"可以談...07/06 08:16
6F→:簡單補述,如有錯誤,請多加指正07/06 08:17
7F→:會採用清單是因為它可直接點選日期05/23 23:29
8F→:SHEETS掛到SITE中,必須手動輸入日期05/23 23:30
9F→:另外,以SHEETS中的表單模式掛到SITE中05/23 23:30
10F→:如要繼續編輯內容,也只能在SHEETS中編輯05/23 23:31
11F→:無法像SITE的清單頁面,可以就同一筆資料05/23 23:33
12F→:有選單可重複編輯,這是後來沒採用SHEETS掛進來的原因05/23 23:33
13F→:說得好像有點亂,不好意思05/23 23:34
14F→:還是謝謝您的回覆囉。05/23 23:34
18F→:我試過在約20格欄位下,超過100筆資料也可以啊?05/24 12:44
19F→:請問30筆資料的限定是指?05/24 12:44
10F→:請愛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05/13 08:19
3F→:謝謝您的回覆,幫了大忙04/19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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