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indT
作者 Wind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5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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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F噓: 華南I網購5%05/02 19:44
105F噓: Line是Line,使用中華的線路。你要辦中華就101.136.225.210 05/02 07:23
106F→: 辦中華不要辦Line101.136.225.210 05/02 07:23
105F噓: Line是Line,使用中華的線路。你要辦中華就101.136.225.210 05/02 07:23
106F→: 辦中華不要辦Line101.136.225.210 05/02 07:23
6F推: 六百多頁有啥特別,少見多怪。我手上金重訴或者類似的,掃05/01 19:51
7F→: 描的卷證PDF檔,幾百個卷檔,容量超過1GB05/01 19:51
8F→: 這種金重訴或重訴,起訴書或判決書通常是做成一本書那種形05/01 19:52
9F→: 式…05/01 19:52
4F噓: 你根本不是他朋友,他根本不在裡面,瞎扯什麼鬼05/01 19:47
1F→: 這個不用懷疑,就是追加被告跟聲明04/30 01:15
2F→: 但這個聲明要看事實是分別責任、共同還是連帶04/30 01:15
15F→: 一整個看下來,就是您自己很多地方沒有做(沒實質點交、確04/29 14:01
16F→: 認管委會退費內容),所以也只能透過民事訴訟來討04/29 14:01
3F→: 三個人就可以出賣共有物了,只是記得履行一些程序,例如通04/28 12:31
4F→: 知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買04/28 12:31
9F→: 土地法34條之1,這個沒啥爭議,直接找買家+律師把程序做滿04/28 14:05
6F推: 損害基本上是事實層面,大部分是證據累積計算出來的金額,04/28 12:37
7F→: 基本上是填補原則,有多少是多少,也就是被告造成的坑有多04/28 12:37
8F→: 大,也就有多少來填而已。慰撫金除外。04/28 12:37
21F推: 第二款除非有主客觀明確,不然不可能因為法官講了什麼事不04/26 18:40
22F→: 利某方的話就迴避。更何況,民事訴訟還有闡明跟照料義務勒04/26 18:40
23F→: 刑事訴訟雖然沒有這麼闡明義務,但也不可能單憑幾句話迴避04/26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