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eiweimatt
作者 weiweimat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6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2F→: 我也覺得奇怪怎麼這麼早就上課,記得42.77.130.207 11/21 11:21
3F→: 是看到亮燈了就去修,整個翻修花了2-42.77.130.207 11/21 11:21
4F→: 3萬42.77.130.207 11/21 11:21
3F推: 中南部+142.77.15.184 11/08 00:09
5F推: 20i +1 中南部42.73.55.120 10/11 10:18
1F推: +1223.139.62.76 11/02 17:37
1F→: 感謝PTT,目前站內信爆炸,恕不一一回信,謝謝07/02 18:53
19F推: 曾經收到2張蓋滿滿的,看到步程3分鐘外有間最高80一05/23 18:51
20F→: 日,內心瞬間……05/23 18:51
70F噓: 如果超過時間沒巡查(2-3小時以上)應當重開停車單而05/24 12:08
71F→: 非直接往下蓋,便宜行事,詢問過停管會公派停車員是05/24 12:08
72F→: 不會這樣,民營委託的說系統不一樣有可能會發生05/24 12:08
73F→: 不說懶惰要說時間規劃師?假如有苦主一早八點上班車05/24 12:10
74F→: 上夾一單,下班回原車格忘記抽單,隔天被蓋滿滿,這05/24 12:10
75F→: 樣會覺得舒服嗎?05/24 12:10
76F推: 版大是遇到民間委託的路邊停管員?05/24 12:16
5F推: +103/08 21:30
53F推: 續約+102/25 00:19
11F→: 終於打進去了,可以要到行政院公文回覆好開心唷!11/13 11:31
12F→: 行政院公文收件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11/13 11:31
32F推: 買賣二手東西本來就是緣分了,如果想圖交易順利方便10/19 08:17
33F→: 倒不如自己多花一點錢去商家購買。10/19 08:17
36F→: 某樓說的民法口頭要約成立也是......看圖感覺賣方講10/19 08:25
37F→: 求交易盡快達成,卻看到原po無法達成賣家所要求交易10/19 08:25
38F→: 條件,這個契約尚未明確成立處協商狀況,偶一為之嘉10/19 08:25
39F→: 惠鄉民的二手行為卻要遭受如此苛刻,感到可悲啊~換10/19 08:25
40F→: 位思考一下,假設賣的商品很多人都跟你確定需要,你10/19 08:25
41F→: 會如何選擇了?10/19 08:25
42F噓: 噓一下10/19 08:28
48F噓: 仔細看一下截圖吧!賣方有提到10/19 08:45
49F→: 反正非交易雙方當事人無法得知當時狀況,從旁推敲而10/19 08:45
50F→: 得,10/19 08:45
51F→: 只不過沒買到超值的嬰兒車,卻如此大費周章看不慣10/19 08:45
54F噓: 哈哈哈 跟著鄉民一樣進來湊熱鬧啊 ,看不慣明明買賣10/19 09:19
55F→: 尚待確認處協商狀況,賣方轉交別人原po在不爽上來黑10/19 09:19
56F→: 名賣家10/19 09:19
67F噓: 非本人也非親友,噁心10/19 10:10
69F推: 哈哈哈 也要記得小心你,說噁心的人肯定是最噁心髒賤10/19 10:16
70F→: 了10/19 10:16
74F→: 對呀 可是你真的很有趣耶10/19 10:34
79F噓: 一堆理盲又濫情的,以為搬幾法條隨便都可以適用,提10/19 11:02
80F→: 出不同見解還會被亂扣帽子,可笑10/19 11:02
87F噓: 賣家也看不出來有什麼不理想回覆,仔細看看,有段截10/19 11:20
88F→: 圖提到如果不方便就轉賣他人了。是覺得大家都透過這10/19 11:20
89F→: 個平台交易或處理一些大小事情,賣家也只想快速方便10/19 11:20
90F→: 交易,如此苛責真的很不恰當10/19 11:20
91F→: 版主也在板上販售自己商品,若有一天鄉民單就食品衛10/19 11:20
92F→: 生已經消費爭議投書板上或是衛生所消保會,會有什麼10/19 11:20
93F→: 樣想法呢?10/19 11:20
94F→: 明明就是「沒確認要完成交易」,買不到性價比高的東10/19 11:20
95F→: 西,大費周章Po文黑名,實在蠻可笑的10/19 11:20
96F噓: 不是不能黑名,仔細看看雙方對話吧10/19 11:24
97F→: 真的很有趣10/19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