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vuyan
作者 vuya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3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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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推:優先權的內容要加到說明書 不然無法從A找材料來反駁11/20 20:11
22F→:只有美國案可以用include11/20 20:13
5F→:專利法第六條 專利申請權可繼承 受讓...08/18 23:58
6F→:看了US Application的Claim 1, Claim 1過大 應該不會過08/19 00:04
7F推:專利權與其申請權的繼承時效似乎只能類推民法08/19 00:14
5F推:還沒公告 怎麼更正 這時候叫做修正...08/06 16:54
6F→:主張國內優先權要在母案的一年內...申請日還是申請時...08/06 16:56
7F→:但審查專要件的時間點為優先全日08/06 16:56
3F推:還有老闆用自己的名字當受讓人 還要自己在發明人處參一ㄎㄚ07/16 16:58
4F推:真的好便宜ㄚ...05/21 12:26
14F推:不過也有認為專利申請權可以為質權的標的之見解...11/19 12:45
15F→:但我國則明定不可以為質權之標的11/19 12:45
1F推:該案是Fianl OA 審查委員沒提 但有問題的claim 沒有修正09/05 08:31
2F→:可能是怕產生 new issue 或著就是代理人死要錢沒良心09/05 08:32
3F→:我看過德國代理人才誇張 審查委員的引證案號列錯09/05 08:32
4F→:自己也沒有去申請補正 要電話要求補正 德國代理人也要錢09/05 08:33
5F→:然後 德國代理人給的report也沒有說到有錯 只說本案具有09/05 08:34
6F→:進步性 真是一整個死要錢 另外 不介意外包的話....09/05 08:34
7F→:我也可以幫忙處理美國OA09/05 08:34
65F推:要很大的權利範圍確實不容易...答辯到第四第五次RCE的...09/01 16:49
66F→:說實話 小弟也是遇過...只是大公司...最後還是併項囉...09/01 16:50
1F推:我國的證據保全不會有檢方直接搜查扣押...09/01 08:52
2F→:德國的專利法是有刑責的 檢方可以因此扣押搜查09/01 08:52
3F推:德國的作法不會發生在目前的台灣09/01 08:58
9F推:專利檢索包給事務所或其他人通常不會很認真地給你做...08/19 13:46
10F→:建議公司自己請專利工程師...08/19 13:47
11F→:特別是很多的專利不一定會把特徵放在摘要或發明名稱08/19 13:47
12F→:例如不斷電的聖誕燈 很多就叫燈泡...很多時候...08/19 13:48
13F→:不做地毯性的搜索 根本就很難迴避08/19 13:48
14F→:小弟在自己所內做過檢索...發現前輩們的檢索都令人傻眼...08/19 13:49
16F推:IF很多以績效掛帥 作檢索能拿的績效又少 這種環境下08/19 14:30
17F→:只要客戶覺得OK 專利工程師一般也不太想多花時間...08/19 14:30
18F→:就好像寫稿 有人說 客戶可以接受 就可以囉...08/19 14:31
19F→:唉 多做 不一定能多賺錢...>"<08/19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