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vicbradpitt
作者 vicbradpit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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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5F推: 工作費是不是有誤啊?08/13 20:02
103F推: 幫高調,感謝滅火,店家回覆負評真精彩02/07 13:30
36F推: 每天看+1,感謝整理分享03/05 13:48
13F噓: 樓上各位有必要這樣落井下石嗎?新聞報導的只有部分11/20 21:14
14F→: ,當天點了多久也沒寫,選務承辦真的很辛苦,別再苛11/20 21:14
15F→: 責她了。11/20 21:14
11F推: 中選會規定投開票所管理員人數要半數,不然全開放一06/22 19:40
12F→: 般民眾,承辦人也不用煩惱06/22 19:40
13F→: *半數公教人員06/22 19:41
33F推: 地方選務承辦找不到人也很囧,各位大大如有意願幫忙06/23 15:12
34F→: 可以站內信XD06/23 15:12
35F推: 地點位於嘉義縣平地小鄉鎮,以票數而言是相對不累的06/23 15:15
36F→: 票所(1000票以下06/23 15:15
7F推: 在公所不見得應徵業務即是你未來的業務04/04 19:47
8F推: 小妹在該縣其他公所服務,同事有民政職系去建設課、04/04 19:49
9F→: 財政課及其他課室支援04/04 19:49
2F→: 我還以為是在寫我媽,我也還在找答案,拍拍02/20 01:17
13F→: 公所的態度真的很差,但他們的說法並無不對,你是案01/03 20:25
14F→: 件的當事人,依法律去警察局填寫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01/03 20:26
15F→: 住址資料申請書,是不會被堆方反咬一口的。如果你要01/03 20:27
16F→: 等公所行文來往,你這個案件恐怕要排到1個月後了...01/03 20:28
17F→: 並沒有打太極,而是這樣一來一往會拖到你6個月的刑01/03 20:35
18F→: 事責任追溯期。01/03 20:35
19F→: 另外,網路資訊不一定是正確的,警察也不是調解承辦01/03 20:37
20F→: 人,不過,算你衰遇到這種沒禮貌的公務員(拍拍01/03 20:38
27F推: 我也是承辦,我的作法是當場請對方回去拿,或者傳真e11/10 16:35
28F→: mail都好,有時民眾真的不願意補證件,我會向他們說11/10 16:35
29F→: 明無法送法院核定,並於調解筆錄註記雙方因什麼原因11/10 16:35
30F→: ,約定不函送法院核定(至少事後民眾無法賴給你)。11/10 16:35
31F→: 至於調解無法核定,那只是統計,我也都照實填。11/10 16:35
10F推: 其實看委員個性,還有你夠不夠圓融,每個委員有不同07/07 08:10
11F→: 應對方式,你要花時間跟他們相處07/07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