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VBboy
作者 VBboy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8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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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1F→:侵占罪是民法??你要不要直接拿法條給警察看《刑法第336條業09/04 01:18
2F→:務侵占》,我看是警察想省事吃案09/04 01:18
4F→:如果真的想給他教訓就告他吧,無故不到庭被通緝會強制拘提09/04 01:22
7F→:回dpp:可以向政風單位舉發,不過在臺灣還是找立委或議員最09/04 01:29
8F→:快吧09/04 01:30
9F→:通緝時效不一定,如果他變通緝犯該案之相關利害人都可以逮捕09/04 01:42
11F→:回原po:建議你可以跟承辦的員警確認該案件是否已經移送,因09/04 02:38
12F→:為你說警察跟你說這是民事案件,但民事案件警察理應不介入,09/04 02:39
13F→:現在又說叫你等法院通知,兩者明顯有出入,你可以跟員警確認09/04 02:39
14F→:他是用何種罪名移送,如果他答不出來問題就大條了09/04 02:39
15F推:更正:涵送09/04 02:42
1F→:說實在單看這幾張照片實在看不出個所以然,既然都報警做筆09/04 00:43
2F→:錄了,何不等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再思考下一步怎麼走09/04 00:43
3F→:還有關於強制險,強制險是最基本的保障,不管肇責都可申請,09/04 00:54
4F→:建議你可以先跟對方說你有受傷,叫他先跟他的保險公司報備出09/04 00:54
5F→:險,並跟他說也你已經報備出險了09/04 00:54
7F→:筆錄好像當場簽名確認後就不能更改或補充了09/04 01:00
8F→:如果真的不幸要走到訴訟,你可以去警局提出告訴,到時候會再09/04 01:02
9F→:做一次筆錄09/04 01:02
2F→:不見得告的成,之前新聞有報過,檢察官認為玩家當時的發言是09/03 17:50
3F→:針對遊戲中的角色,而非玩家本人,最後不起訴處分09/03 17:50
19F→:考上好學校不代表就會有好工作,但考公職至少工作穩定,薪08/31 17:35
20F→:水,福利都有保證08/31 17:35
6F→:貨車位僅供裝卸貨使用,停太久照樣被拖08/22 17:27
9F→:開放停車時間什麼車都能停08/22 17:35
10F→:我說會被拖是非開放時間08/22 17:35
58F噓:上次還鬧不夠??08/18 18:54
5F→:如果沒繳房租是否代表租賃契約效力已中斷?那房東不就有權力08/18 13:43
6F→:收回房子?08/18 13:43
1F→:誹謗的構成要件要意圖散佈於眾,如果只是特定住戶和警衛之08/18 13:48
2F→:間的對談似乎不符該構成要件08/18 13:48
1F→:拿判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08/18 01:02
10F→:最內側是超車道,請依最高速限行駛……08/17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