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varmint

總覽項目: 發文 | 留言 | 暱稱
作者 varmint 的總覽 (PTT發文,留言,暱稱)
發文數量: 0
收到的『推』: 0
收到的『→』: 0
收到的『噓』: 0
留言數量: 60
送出的『推』: 24 (40.0%)
送出的『→』: 36 (60.0%)
送出的『噓』: 0 (0.0%)
使用過的暱稱: 0
varmint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0 篇
varmint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60 則
Re: [問題] 第二者的報復
[ third-person ]23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rehtra - 發表於 2011/05/22 19:03(14年前)
8Fvarmint:我還蠻訝異大家都在指責原po,這不是第三者版嗎?我是覺得有05/22 23:45
9Fvarmint:資格報復原po的人明明是第一者(老婆),第二者到底有什麼資05/22 23:47
10Fvarmint:格立場說要報復原po?真正傷害自己家庭的人除了原po,其實第05/22 23:48
11Fvarmint:二者自己才是!05/22 23:49
[問題] 第二者的報復
[ third-person ]54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thirdone - 發表於 2011/05/22 16:59(14年前)
34Fvarmint:既然攤牌了,就跟那個第二者說你若報復我,妳同樣也會報復回05/22 23:39
35Fvarmint:去,大不了同歸於盡,已經知道第二者並不愛你,應該可以走出05/22 23:41
36Fvarmint:來,記得現在換妳要錄下他恐嚇妳的話做為證據,好好保護自己05/22 23:42
38Fvarmint:抱歉,我有點情緒化了,應該是收集第二者恐嚇妳的證據,保護05/22 23:51
39Fvarmint:自己比較重要,但從此要走出來,遠離他們,不要再做第三者了05/22 23:52
進展好快...沒想到我會來這裡發文@@"
[ third-person ]25 留言, 推噓總分: +14
作者: PersonThird - 發表於 2011/02/03 23:27(15年前)
10Fvarmint:真的給妳良心建議,已婚的真的不要碰,因為一時短暫歡樂,換02/04 13:34
11Fvarmint:來日後無限傷痛,還能閃真的要趕快避開...02/04 13:35
[心得] 為了最近這件事我去申請了另一個ID
[ PublicServan ]53 留言, 推噓總分: +16
作者: dekisugi - 發表於 2010/03/06 22:47(16年前)
27Fvarmint:升專員已是肯定,別人也許沒你做的好,但也61.228.241.210 03/06 23:29
29Fvarmint:樣認真,如你一直都要甲,那別人怎麼辦呢?61.228.241.210 03/06 23:30
31Fvarmint:況且長官都來跟你說明了61.228.241.210 03/06 23:31
現在的綜藝節目可以問這種尺度的問題囉?
[ Fahrenheit ]12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nantonaku - 發表於 2007/02/16 14:05(19年前)
2Fvarmint:哈 我剛看到時覺得這節目好無聊 怎麼問這個 而且根本在破02/16 14:07
3Fvarmint:壞偶像 難怪台灣比較難造成偶像 可能大家愛看吧...02/16 14:08
4Fvarmint:雖然我也很想知道...哈哈...不過總覺得這是蠻隱私的事...02/16 14:10
5Fvarmint:現在作明星還要講出來...有點可憐就是-_-02/16 14:11
varmint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0 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