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yhrun
作者 tyhru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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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推: push~04/24 21:59
17F推: 推好心!等開獎~11/23 07:08
11F推: 已填,感恩10/21 17:46
14F推: 支持維持現狀,但還是好奇投票結果~09/30 12:20
2F推: 版主辛苦了,性交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被禁止沒錯,但是沒09/30 11:20
5F→: 有對價關係(金錢),雙方皆已成年有行為能力之下,有違法嗎09/30 11:21
6F→: 純好奇,因為可能眼殘找不到中華民國法律依據09/30 11:21
10F→: 我能得到的結論是會觸法的只有「猥褻性文字」本身09/30 11:29
43F→: S大,解釋上「猥褻」,只要能刺激或滿足他人性慾即可09/30 12:06
44F→: 所以約炮文,文字上很難不「猥褻」。09/30 12:06
49F→: 應該說在當事人同意下「成年無對價關係的性行為」合法09/30 12:07
51F→: 但你要在公開論壇上進行「約」的動作時,就很難不「猥褻」09/30 12:08
54F→: 噢對了版主,我最上面說的是「沒有對價」,被切了嗚09/30 12:10
41F推: 我支持可以約。我覺得這跟吃飯一樣是種生理需求。09/28 20:26
42F→: 但是,既然站方明文禁止水球站內信約砲,那基本上拉版不可09/28 20:27
43F→: 能開放。而且事實上,也很難。試想,PTT已經變成一個指標09/28 20:27
44F→: 性論壇,記者都會上來抄了,站方不可能承擔這種輿論壓力09/28 20:28
48F→: 另外,管制也是問題,ptt上很多未成年人,隨便都會觸法,09/28 20:29
51F→: 到時站方也會被咎責。09/28 20:29
56F→: 所以真要說,只能請有需求的人用跟西斯版類似的模式,例如09/28 20:32
57F→: 各種暗示,來達到滿足性需求的效果了......09/28 20:32
164F→: 個人淺見認為版規中定義違規行為,包括:「利用水球、交談09/29 11:33
165F→: 或信件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解釋09/29 11:33
166F→: 上,應該是包括「公開約炮」的。有點類似禁止學生私下談戀09/29 11:34
167F→: 愛,解釋上自然會禁止出現「班對」。類似這樣吧...orz09/29 11:35
168F→: btw,O2版有明文禁止曖昧不清可能影射約炮的文噢~09/29 11:37
173F→: 對阿超模糊的。所以我只說「解釋上」有機會,而且要被歸類09/29 11:40
174F→: 在猥褻文字或違反善良風俗,也不是不可能啦。看站方怎麼解09/29 11:40
175F→: 釋囉~09/29 11:41
180F→: 檢舉與否也是自己的選擇囉,就像有車子違停在家門口紅線,09/29 11:43
181F→: 我可以打電話舉報拖吊,也可以爬過車子出門去~09/29 11:44
182F→: 我思考了一下也覺得投票的方式會引起爭議或疑慮,還是請版09/29 11:46
183F→: 主裝死好了?XDD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難為啊09/29 11:46
47F推: 原來是妳XDDDD09/28 21:03
48F→: 說不定對方在過程中也很愉快,說不定原是炮友關係對方暈船09/28 21:05
49F→: (聳肩)09/28 21:06
109F推: 有推有過啊啊啊!大家明天行車注意安全!08/08 20:47
131F噓: 是不會親自打開包包拿著煙問?02/27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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