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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physt 在 PTT [ Hiki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3則
限定看板:Hi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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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今年二月想嘗試去,32K的崩壁太碎又沒有腳點也沒有固定點05/18 00:23
3F→: 退回一點往旁邊下切到溪底,有機會沿溪往上走低繞過崩壁接05/18 00:24
4F→: 回林道,但時間不夠就沒上溯了(下溪點有個瀑布但往上可繞)05/18 00:25
3F推: 曾經夏天清晨在椰油港口那邊看過南北大武跟霧頭山三連峰06/23 00:02
1F推: 太強了!!02/06 10:22
15F→:我出來做一些補充說明:林xx是郭大哥相識的朋友 因為郭大哥02/07 11:47
16F→:有些年紀了 考量自己體力 本想請他介紹porter 因為他認為林02/07 11:47
17F→:xx人面廣 應該認識好的porter可以介紹 但林xx卻自告奮勇 而02/07 11:48
18F→:他們都是講義氣的人又都是山友 人家都自我推薦 沒有說不好02/07 11:49
19F→:的道理 對我來說 之前是有聽過這個人 但我不認識他 不曉得02/07 11:49
20F→:他的為人 只是因為郭大哥信任他 我就也信任他的能力 誰知..02/07 11:50
21F→:而負重部分 出發前林xx自己的東西就重達25kg(他自己說的)02/07 11:51
22F→:而郭大哥給他的東西總共也才19.2kg 他又把一大部分都給了藍02/07 11:51
23F→:波(在登山口我有提過兩人背包 藍波的重很多) 所以推測他的02/07 11:52
24F→:背包頂多40kg上下 連這樣都背不動 何況一開始只是傳統路的02/07 11:53
25F→:四季林道 這樣還敢來當porter也真是臉皮夠厚 至於我沒管控02/07 11:54
26F→:好他們兩人的確也是值得檢討 但他們是初次見面的前輩 老實02/07 11:55
27F→:說我的想法是我管不了他們 我也很無奈02/07 11:56
31F→:懂法律的朋友跟我說 如果內容屬實 寫出全名也不會有問題 經02/07 13:17
32F→:過思考後決定全部改回全名02/07 13:17
47F→:背不動為什麼就不能走探勘? 難道能自己背就可以去走探勘?02/07 21:50
48F→:就是考量背輕一點 遇到地形可以讓自己比較游刃有餘的通過02/07 21:50
49F→:才要請porter的 而且這次請的也是探勘老手 與大哥也是老交02/07 21:51
50F→:情 誰能想到會這樣? 另外你質疑我文中對話的完整性 這因為02/07 21:52
51F→:我本人畢竟也不在現場 我不能否認你說的也是有可能 但是有02/07 21:52
52F→:什麼樣的情況可以容忍人作勢動手要打人? 在山上意見不合,個02/07 21:53
53F→:性不合而吵架是常有的事 但論到要動手就是不可原諒的事 如02/07 21:54
54F→:果要靠力量使人屈服 那與動物有何異?02/07 21:54
1F推:我5月去時的行車終點是31k 之後腳踏車可大約再多騎行1~2k09/21 11:01
3F推:我們是開高底盤四驅 休旅可能到25~26K附近有幾個路況不是很09/21 11:33
4F→:好的碎石路段要小心09/21 11:33
2F→:所以南一段也沒辦法進去囉?11/30 15:13
6F推:地圖產生器的畫質畢竟還是沒有紙本的好11/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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