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onyC
作者 TonyC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09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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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F→:第十一篇是水瓶男(阿KenVS李維維).....不過還沒上的樣子07/03 11:59
78F→:http://www.molispace.com/ >清蜜星體驗>網劇信息>水瓶座07/03 12:01
2F→:愛到"不顧一切"算是愛得很深很深.幾乎是想要結婚長相廝守了07/01 17:17
3F→:否則都算不上不顧一切.例子的話.余天、陽帆、曾國城、何戎07/01 17:20
5F推:推這一篇!07/01 02:21
9F推:"仔細欣賞".因為捨不得錯過和你相處的每一幕、每個片段..07/01 02:56
10F→:另外,要是遇到恐龍..也會不敢直視對方阿~ 別用這個做判斷07/01 02:58
20F→:Q1.1 以現行規範 #1BiDctY0 #1BiWTTBv 是否符合板規一?06/29 11:45
21F→:Q1.2 以現行規範 #1BiDctY0 #1BiWTTBv 是否符合板規七?06/29 11:45
22F→:Q2 精華區z-15-23-1 文末的廣告連結若改放簽名檔,便不管束?06/29 11:45
23F→:Q3.1 凡文章符合 #1AeG-Vld (三)聊天文的內容,則符合板規一?06/29 11:46
24F→:Q3.2 #1AeG-Vld (三)中所述"水瓶星座發文者"限指"太陽星座"?06/29 11:47
25F→:Q4 以現行規範 精華區z-15-23-4 文章是否符合板規第一條?06/29 11:47
26F→:Q5 以現行規範 #1C4t1bwe 文章是否符合板規第一條?06/29 11:47
27F→:在下單純是把未解的疑惑繼續問完,板主請無須做其他聯想06/29 11:47
28F→:板主既已說明"根據當時之情、理、法裁定".上述文章至今皆已06/29 11:53
29F→:世易時移.若以當下標準來看.是否符合板規.作為參考.謝謝06/29 11:54
46F→:@比樂 請你看清楚在下的問題,Q1.1 ~ Q5 都是是非題06/29 16:44
57F→:不是要重新判決過去的文章、也不是要追究過去判決是否公平06/29 19:55
58F→:只是以板上既有的文章舉例,試圖了解"現在"的標準06/29 19:55
59F→:個人認為在下一次板規更新或板主異動前,都有參考價值06/29 19:55
75F推:值得推薦06/26 14:52
19F→:總覺得龍貴身上應該有埋了很久的梗才對...06/25 04:48
5F推:1.2.都會.看人氣憤不平義正嚴詞的時候.會想到小學的風紀股長06/24 00:30
6F→:有時候看人吵架..會覺得很像小朋友吵架 XD 然後偷偷想笑06/24 00:31
7F→:2.的狀況.少發生但還是會.問得再多都是參考.最後仍自己決定06/24 00:35
8F→:明明買了Nokia手機.還會一直去問人iPhone跟黑莓機好不好 XD06/24 00:37
1F→:很可能只是吵架完以後.先主動表示善意而已.先用平常心看待吧06/23 23:23
2F→:那一句不客氣的話.若是我...看不出有什麼暗示的意思 @@06/23 23:27
8F→:獅子多半都很愛面子.某些看法和水瓶共鳴.但思維的出發點不同06/24 00:46
14F推:首先很感謝fenriss提供許多專業的見解,增長了很多知識06/21 21:48
15F→:該怎麼說,因為覺得板規寫成這樣,有太多種解釋方式了,06/21 21:49
16F→:無法確定它的定義究竟是哪一種,於是只好發問請教,06/21 21:49
17F→:畢竟同一句話,不一樣的人可以有許多不同的解釋,06/21 21:49
18F→:我希望得到板主(執法者)進一步的說明與解釋,以便依循06/21 21:49
19F→:我承認有不滿,不滿的是始終得不到一個認真且完整的回覆06/21 21:49
20F→:不滿的是我明明很認真、理性的發問,卻被認為是來找麻煩06/21 21:49
21F→:我不覺得這是雞蛋裡挑骨頭,大家的標準不一樣,不爭這個了06/21 21:49
22F→:基於 #1C7pgGBw 第三點所述,我還是認為應該繼續尋求解答06/21 21:50
23F→:若沒再需要說明的部分,問題暫時就先等板主請假結束再說06/21 21:50
27F→:樓上沒看懂意思,我是說"如果我的論述不需要再進一步說明"06/21 21:54
82F→:被當成狗吠我也沒辦法.如同fenriss說的.他的意見也不能代表06/23 01:36
83F→:阿咪板主的意見.我要知道板主執法的那把尺、那個警戒線.自然06/23 01:37
84F→:還是得由阿咪板主出面說明.不管他是要公開或是回信.都好06/23 01:37
98F→:執法的線有沒有變? 我不能確定.因為從我在 #1C7pgGBw 第三點06/23 10:06
99F→:陳述中所見.對於板規一前後的標準是不一的.而單單"注音文"每06/23 10:08
100F→:一個人、每一個看板所認定、所寫的板規也不都太一樣.光是本06/23 10:08
101F→:看板的 jammy板主所寫.與後來糖板主所寫就已有衝突之處.再者06/23 10:09
102F→:糖板主前前後後的解釋都表示是他個人方面的解釋.他也知道不06/23 10:10
103F→:會與阿咪板主的看法完全相同.執法者有兩人.看法不盡相同.既06/23 10:11
104F→:然不先統一意見再回覆.我自然應該繼續尋求另一方的說法06/23 10:11
105F→:我根本還沒有要求改板規.只是先要求說明而已.但是基本上目前06/23 10:13
106F→:對注音文加上註解的板規3.1在第四條確實比3.0清楚多了06/23 10:14
107F→:希望對板規的文義獲得更清楚的認知.不代表希望改得更加嚴格06/23 10:15
108F→:這部分我在 #1C7pgGBw 底下 06/21 20:49 有推文回覆過你了06/23 10:16
109F→:你可以去看看在此之前.哪個看板對於注音文像3.0一樣沒有註解06/23 10:18
112F→:好吧.也許牛板算.但我又沒有在牛板活動.哪天有需要我再問吧06/23 10:28
113F→:但是當我的行為符合板規1.02.卻有違背3.0的疑慮時.不該問嗎?06/23 10:29
116F→:但是新法沒寫清楚吧??? 如果我沒問.就不會有3.1多出的註解了06/23 10:40
118F→:那第一條跟第七條呢? 糖也說要由阿咪解釋.但他6/22才回應06/23 10:45
120F→:因為很多人認為我無理取鬧阿.多多少少說明一下.我很有誠意的06/23 10:48
122F→:本篇06/21 21:50 21:54的推文我說過.但biller看來需要我說明06/23 10:53
124F→:那重覆說一下.若沒有需要自我澄清的部分.那我就會安靜06/23 10:58
128F→:補充一下 #11PhstD5 (PttLaw)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07/22 12:51
129F→: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使用者對於板規得依此規則提出建議07/22 12:51
130F→:第四章第二十六條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07/22 12:52
131F→:以上我只是要補充說明 我在看板發文提問 的正當性07/22 12:52
132F→:對了.我引用的應該就是一般所謂的"站規"07/22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