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hanatosone
作者 Thanatoson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20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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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第一次地址不完整 第二次重複地址 都算是你自己的包04/10 14:22
6F→: 其他家送到 那是遇到好心的撿貨員 現在都電腦化撿貨04/10 14:24
7F→: 人家沒義務幫你手動修正資料04/10 14:24
1F推: 這張契約有點多了 嚇到人家 然後效力趨近於零03/31 20:54
4F→: 買賣契約除不動產 都是不要式行為 你可以口頭上跟對03/31 20:56
5F→: 方確認 然後以錄音為日後爭訟攻防武器 這樣比較不會03/31 20:56
6F→: 搞得那麼僵03/31 20:56
7F→: 再來裡面寫的沒有一個有法律上實益 基本上二手買賣03/31 20:58
8F→: 要的應該是買方自願放棄6個月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03/31 20:58
9F→: 然後單純姓名加電話 並沒有一個特定相對人 但是要對03/31 21:01
10F→: 方留下身分證字號又太僵 所以我才說錄音比較實際03/31 21:01
11F推: 不是買賣契約沒效力 是你的用語.格式不對 行政院有03/31 21:06
12F→: 二手買賣的定型化契約 你可以直接下載來用03/31 21:06
13F→: 這種事項的管轄單位應該是消保處 但就我說的 拿那張03/31 21:08
14F→: 密密麻麻的出來更嚇人 然後其實錄音效力等同契約03/31 21:08
15F→: 而且聲紋有專屬性 等於不用再刻意要對方複誦身分證03/31 21:10
111F推: 我沒有說無效啊 是最重要的物之瑕疵請求權沒寫進去04/01 14:21
112F→: 反而是寫一些無關緊要的 然後也沒有相對人身分證明04/01 14:21
114F→: 消保處二手車買賣那個契約很多人拿來改 高價一點的04/01 14:23
115F→: 古董.家具 偶爾會看到賣家拿那張出來04/01 14:23
116F→: 然後上面提到未成年 我補充一下 如果未滿18歲 又被04/01 14:25
117F→: 認為是非日用品買賣 有可能落入效力未定04/01 14:25
118F→: 不過這個有爭議 有一說是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前 合約04/01 14:27
119F→: 不生效力 另一說是合約已生效 但日後得撤銷之04/01 14:27
40F推: 越錯越離譜 消保處啦 消基會起碼是111.82.172.77 02/03 19:39
41F→: 存在的法人團體 消保會是哪招….111.82.172.77 02/03 19:39
51F推: …..傻眼貓咪 政府組織不是高中公民111.82.172.77 02/03 19:46
52F→: 課教的嗎 院的內部組織哪來的會111.82.172.77 02/03 19:46
56F→: 原本的是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類似通傳111.82.172.77 02/03 19:47
57F→: 會.公平會.中選會的獨立機關111.82.172.77 02/03 19:47
59F→: 裁撤後回到行政院內部單位 中央行政111.82.172.77 02/03 19:50
60F→: 機關組織基準法25條 一級機關內部單111.82.172.77 02/03 19:50
61F→: 位用「處」111.82.172.77 02/03 19:50
96F推: 傻眼貓咪 都找到組織規程了 怎麼不111.82.172.77 02/03 20:15
97F→: 把「任務編組」四個字丟進法規資料111.82.172.77 02/03 20:15
98F→: 庫順便查一下 那個只是18個名稱之一111.82.172.77 02/03 20:15
101F→: 簡單講就是跨單位組織的命名 不是組111.82.172.77 02/03 20:17
102F→: 織章程的單位111.82.172.77 02/03 20:17
114F推: https://bit.ly/3Urpv01111.82.172.77 02/03 20:26
115F→: 看公文不是最準嗎……111.82.172.77 02/03 20:27
117F→: 有沒有搞懂任務編組的意思…..111.82.172.77 02/03 20:28
121F→: 任務編組是政府內部的編制 名稱不受111.82.172.77 02/03 20:29
122F→: 法規限制 只是方便單位之間聯絡111.82.172.77 02/03 20:29
129F→: 傻眼貓咪…..公文哪來分內部和外部111.82.172.77 02/03 20:30
145F→: 外部的一樣是函 發文單位一摸一樣111.82.172.77 02/03 20:35
146F→: 反而你查到的任務編組沒辦法發函 然111.82.172.77 02/03 20:35
147F→: 後對外發生效力是行政處分 不過處不111.82.172.77 02/03 20:35
148F→: 是行政機關 沒有關防印信.預算編制.111.82.172.77 02/03 20:35
149F→: 組織章程 所以效力歸回到行政院111.82.172.77 02/03 20:35
154F推: 建議參詳維基百科內容 剛剛看了一下111.82.172.77 02/03 20:38
155F→: 大致上沒錯111.82.172.77 02/03 20:38
167F推: 單獨回原po 建議先找所在地近的消保111.82.172.77 02/03 20:50
168F→: 官 到時候提交資料證據也比較方便111.82.172.77 02/03 20:50
170F→: 然後消保官性質上只是調解者 沒有危111.82.172.77 02/03 20:51
171F→: 害生命.身體安全的糾紛 也只能走民111.82.172.77 02/03 20:51
172F→: 事 用354條請求物之瑕疵擔保111.82.172.77 02/03 20:51
174F→: 然後兩種結果 公司怕商譽受損 買賣111.82.172.77 02/03 20:54
175F→: 契約依364條補償簽下和解111.82.172.77 02/03 20:54
179F→: 再來就是就是不怕惹事 調解無果打民111.82.172.77 02/03 20:56
180F→: 事訴訟 不過這個就算一二審不用律師111.82.172.77 02/03 20:56
181F→: 費 也要仲裁費 雖然贏了可以不用付111.82.172.77 02/03 20:56
183F→: 總之消保官效力其實沒有理想中的強111.82.172.77 02/03 20:57
184F→: 當成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來看就好111.82.172.77 02/03 20:57
185F→: 在臺灣當消費者 就是被當跟菜欺負111.82.172.77 02/03 20:58
194F推: 換回來這片很像是整新品 重點是要裝111.82.172.77 02/03 21:15
195F→: 也像一點 起碼稍微「整理」一下111.82.172.77 02/03 21:15
196F→: 然後走民事 輸了最多就賠新品 然後111.82.172.77 02/03 21:16
197F→: 仲裁費繳一繳 只是少賺一點而已111.82.172.77 02/03 21:16
198F→: 沒有像歐美那樣幾百萬.幾千萬罰款111.82.172.77 02/03 21:17
199F→: 廠商根本就不怕111.82.172.77 02/03 21:17
202F→: 雖然自己是刀粉 買到鑽石會員也還沒111.82.172.77 02/03 21:18
203F→: 遇過瑕疵的 但是這種處理真的傻眼111.82.172.77 02/03 21:18
10F推: 原po是要雙向視訊啊 webcam等於要打電話又要開app02/01 17:04
11F→: 安卓的話應該就很好處理 用按鍵模擬的就好 蘋果沒有02/01 17:06
12F→: 開放到這種權限 唯一想到的是自動化寫一個腳本 外置02/01 17:06
13F→: 一個機器手臂的東西 在電話撥通之後點下視訊鍵02/01 17:06
14F→: 機器手臂Arduino的不貴 簡易型的應該1000以內搞定02/01 17:07
15F→: 問題是有沒有編譯的能力 還要一台主機控制 樹莓派02/01 17:08
16F→: 最近剛好改版02/01 17:09
2F推: bb出現了 樓下bear11/22 18:15
3F推: 所有站內信通知的作法都是被動開啟app後檢查 沒辦法10/29 10:37
4F→: 主動調取你的站內信資料 要有通知就是保持帳號登入10/29 10:37
5F→: 但是閒置在背景太久會被ios剔除 所以建議的作法是用10/29 10:39
6F→: ptt內建的站內信轉站外信箱 收到E-mail通知 再開app10/29 10:39
7F→: 讀取或是回覆站內信10/29 10:39
18F推: beptt也不算即時 他是30分鐘強制讀取一次站內信箱10/29 15:10
19F→: pitt有通知那個 對方也要是用pitt寄信的 等於站內信10/29 15:10
20F→: 歸站內信 pitt自己另外通知你一次10/29 15:10
2F推: bb出現了 樓下bear11/22 18:15
2F推: bb出現了 樓下bear11/22 18:15
2F推: bb出現了 樓下bear11/22 18:15
2F推: bb出現了 樓下bear11/22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