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erry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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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F推: 雞排223.137.194.141 01/12 15:51
559F推: 速纖36.229.120.239 11/07 00:30
28F→: 大腕114.136.227.41 08/16 19:42
3F→: 如果照這法官判例,簽收後因為沒收定金反悔沒賣不用賠06/26 13:44
4F→: 違約,買賣成立不是靠紙本簽署要不要賣,而是以收受訂06/26 13:44
5F→: 金成立買賣這立論很怪。06/26 13:44
6F→: 所以以後若賣房子的人簽名後只要堅持不收訂金等簽約再06/26 13:44
7F→: 收,反悔不用賠錢。06/26 13:44
8F→: 有趣 不知道後面買方還會不會提告06/26 13:44
12F→: 以後只要不收訂金,只有簽名可以反悔不用擔心違約?真06/26 18:35
13F→: 的妙06/26 18:35
19F→: p大講的要物契約效力應該就是法官判決的立論。06/27 12:28
20F→: 因為判決沒有附上文件,另一個關鍵在簽收文件上是否有06/27 12:28
21F→: 屋主同意仲介代收或代管定金的權力,如果有,那不管有06/27 12:28
22F→: 沒有進入專戶,那就算已經收受。如果沒有,那用要物契06/27 12:29
23F→: 約未交付當然可以。06/27 12:29
24F→: 但回到昨天我說的,未來賣方只要簽名不收受訂金,簽約06/27 12:29
25F→: 前反悔都沒有違約金,相對對買方其實很沒保障,放到消06/27 12:29
26F→: 保法有利消費者解釋不知道有沒有的判。06/27 12:29
24F噓: 在地人不是都知道信義街那條攤販前的道路用地,都是私06/19 08:38
25F→: 人地(黑),以前下路障開鎖要店家付費,搞到整個夜市人06/19 08:38
26F→: 潮持續下滑,也是警察跟地方議員出面才解決。06/19 08:38
27F→: 至於道路規劃,南勢角是雙和最早開發也就從民國38年以06/19 08:38
28F→: 前這邊就塞了一堆人,38年以後歷任都沒有規劃至今,歷06/19 08:38
29F→: 任新北市藍綠都有,這是歷史共業。06/1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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