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aoist9999
作者 taoist9999 在 PTT [ tax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22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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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這類案件,國稅局一定會去發文查詢被繼承人生前的存款03/01 14:00
4F→: 資料,如果是用來支付被繼承人的醫藥費用,也要能夠舉03/01 14:00
5F→: 證才行。03/01 14:01
6F→: 不能舉證的話,建議列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03/01 14:01
7F→: 另外,這種要繳遺產稅的案件,建議還是找有經驗的專業03/01 14:01
8F→: 人士申報比較好。03/01 14:02
28F推: 在台灣不動產及上市櫃股票以及銀行存款都是記名財產,03/02 13:29
29F→: 根本無所遁形。03/02 13:29
30F→: 國稅局光靠銀行利息所得,就能反推銀行存款多不多了。03/02 13:30
31F推: 被繼承人重病時提領存款,除非有確實支出的證明,否則03/02 13:32
32F→: 是會被國稅局認定是被繼承人之遺產。03/02 13:32
36F→: 對於是否為偽造私文書罪或竊盜罪之追訴及審判,是檢察03/03 22:41
37F→: 官及法院的業務。03/03 22:41
38F→: 國稅局只有對能不能課到稅有興趣而已。03/03 22:42
1F推: 二親等買賣案件,一般人還敢自辦喲?就不要為了省小02/28 12:16
2F→: 錢,最後花大錢。02/28 12:16
4F推: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104594270號令02/16 13:26
5F→: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四、(02/16 13:26
6F→: 二) 6、(1) :02/16 13:26
7F→: 土地所有權人同址設籍之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02/16 13:26
8F→: ,另有土地供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申請適02/16 13:26
9F→: 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並無一處之限制02/16 13:26
10F→: 。亦即每一所有權人之土地,在不超過土地稅法第十02/16 13:26
11F→: 七條之面積限制內,如符合其他相關規定,均得申請02/16 13:26
12F→: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02/16 13:26
13F→: 02/16 13:28
14F→: 簡單回答:像推文二、三樓那種方式也可以。02/16 13:28
3F→: 原PO講的是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吧?02/07 23:51
8F→: 打電話問承辦人員就好了。02/08 21:18
9F→: 土增稅重購退稅的承辦單位是「稅捐處」而非「國稅局」02/08 21:19
10F→: 。02/08 21:19
14F→: 就說土增稅的重購退稅的承辦單位是「稅捐處」而非「國02/12 14:26
15F→: 稅局」了。02/12 14:26
1F→: 有可能會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贈與稅。02/06 21:53
2F→: 因為全部的法律行為,只是為了脫法規避贈與稅而已。02/06 21:54
3F→: 父親也不是真的要贈與給母親220萬,而是利用連環贈與02/06 21:56
4F→: 方式,搞附條件之贈與,把220萬贈與給子女罷了。02/06 21:56
5F→: 整個連環契約的安排就是假買賣真贈與罷了。02/06 21:58
6F→: 02/06 22:02
7F→: 付費找高手好好諮詢規劃唄。02/06 22:02
1F→: 可以啊!01/20 19:53
2F→: 但不要你今天匯款給你太太(配偶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01/20 19:54
3F→: ,然後立刻你太太又匯款給你爸爸,這就太誇張了。01/20 19:54
4F→: 不要讓國稅局人員難作人。01/20 19:56
10F→: 這就是學說上的「連環贈與」,不少學者都認為要依「實01/21 22:00
11F→: 質課稅原則」來課徵贈與稅。01/21 22:01
14F→: 「連環契約」會被抓到,主要還是密集進行相關的法律行01/22 01:00
15F→: 為。01/22 01:01
16F→: 01/22 01:06
17F→: 不論動產贈與或不動產贈與,祇要當事人間有贈與意思之01/22 01:07
18F→: 合致時,即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所稱之贈與01/22 01:07
19F→: 。(其實還是那個贈與人不會應對的問題,如果事先找個01/22 01:07
20F→: 真懂這個的專業人士,不要講成一個贈與契約分三年各給01/22 01:08
21F→: 付220萬,而是三年各一個贈與契約的話,可能就沒事了01/22 01:09
22F→: 。01/22 01:09
1F→: 直系親屬(包括姻親)設籍,例如:公婆、岳父岳母。12/04 19:09
2F→: 要兩地皆能申請自用住宅利率之地價稅成功,就是這樣子12/04 19:11
3F→: 。12/04 19:11
1F→: 你先搞懂稅捐處那一套計算面積的遊戲規則再說。11/14 17:04
1F推: 用買賣啊!11/13 15:06
2F→: 如果房屋是2012年8月之前取得,而且找不到購入成本資11/13 15:07
3F→: 料的話,基本上就用房屋評定現值乘以一定%數,作為房11/13 15:07
4F→: 屋交易所得。11/13 15:08
5F→: 但那是例外,一般還是核實認列成本。11/13 15:08
6F→: 11/13 15:09
7F→: 如果是產權有問題,無法過戶就是另一回事了。11/13 15:09
8F→: 其實把買賣金額全部灌在土地上,只要是104.12.31取得11/13 15:10
9F→: 土地的話,基本上也沒有所得稅的問題。11/13 15:10
10F→: 104.12.31以前11/13 15:10
11F→: 我認為應該是可以克服的事情。11/13 15:10
1F→: 姑姑的遺產就是奶奶之遺產的民法應繼分。11/08 13:51
2F→: 遺產稅申報書上不就有「遺產稅案件申報委任書」嗎?11/08 13:52
3F→: 不懂就花錢請人協助處理啦!11/08 13:52
4F推: 六萬塊太離譜啦!11/09 11:40
5F推: 如果是按民法應繼分的繼承登記,都還好,也不必印鑑11/09 11:42
6F→: 證明。分割繼承登記,可能就要經我國在外使館認證的11/09 11:42
7F→: 授權書了。11/09 11:42
8F→: 重點是有沒有戶籍資料的問題?11/09 11:43
9F→: 備你姑姑死後在台灣有沒有死亡登記?其繼承人有無戶籍11/09 11:44
10F→: 資料?11/09 11:44
11F推: 等你姑姑死後7年6個月後再申報遺產稅(期間若有錯誤,11/09 11:47
12F→: 請方家指正),因為超過核課期間,國稅局那邊的審查就11/09 11:47
13F→: 會很寬鬆了。11/09 11:47
14F→: 那個合意就行了,其實也不必一定要正式的授權書。11/09 18:26
15F→: 只是書面證據要保留就是了。11/09 18:27
16F→: 你這個案件,我覺得很簡單啊!11/09 18:27
17F→: 因為你就只剩「被再轉繼承人」的遺產稅沒有申報而已。11/09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