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0444564
作者 t0444564 在 PTT [ NTU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31則
限定看板: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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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版主您好:#1ZH5pRfH本篇未提及其姓名10/12 12:19
3F推: 好的, 再次感謝板主公正的判決. 另關於r板友之行為已依10/12 12:24
4F→: 本板規定檢舉之,懇請板主查收信箱之信件,感謝10/12 12:24
12F噓: 該平台之管理者使用即為綽號= =我不太明白為何10/12 12:47
13F→: 這是眾人周知, 那您知道板友yen也為前管理員,其姓名10/12 12:48
14F→: 仍屬眾人周知嗎?10/12 12:48
15F→: 我已依板主之判決自行刪除我所發布之文章,辛苦板主了10/12 12:49
16F→: 再回tina大,知其本名者眾多?何以見知10/12 12:50
17F→: 我於臉書本使用綽號為帳號何以可於個資法利外公開?10/12 12:50
18F→: 另外,yen所行發言並無公益性10/12 12:51
19F→: 呃(更正, 為yan)10/12 12:51
27F噓: 顏有公布我之電話10/12 13:01
28F→: 亦有公布我照片10/12 13:01
37F推: 我無意侮辱yan,僅依其情況做對應處置10/12 13:09
43F推: 回應ccdg: 因為此案須有人檢舉,我應一開始就檢舉才對10/12 13:16
44F推: 幫先前噓tina之部分補上一些推10/12 13:26
55F推: tina: 我的臉書板面上何時公開我的姓名, 我怎麼不知道10/12 13:52
57F推: 臉書社團之管理員有何姓名公開之義務?10/12 14:11
63F推: 最後再回應tina大: 我應受水桶處分, 故我不再此板回應10/12 14:51
64F→: 若您若仍認為有討論之事項,懇請使用站內信功能10/12 14:52
1F推: 推10/11 18:35
32F推: 同意樓上所說,希望待判決出來後還我公道10/12 11:16
2F→: 老師已經被妳氣死了。妳自當好好反省。10/11 02:06
4F→: 您可以加我臉書嗎, 我直接附圖給您10/11 02:07
6F→: 謝囉,祝你找到人幫你破處!不要一直約砲然後說對方渣10/11 02:14
8F→: 您應該學習誠實。10/11 02:29
26F→: 回部分的人: 對方一直在這邊講, 我不得不回QQ10/11 08:10
27F→: 回tinawyht: 有"來往"跟有交往差這麼多,太好笑10/11 08:11
28F→: 另外踢出社團跟我沒有關係= =你們扯這個要幹嘛???10/11 08:11
30F→: 嗯,歡迎繼續戳10/11 08:15
34F→: 什麼戰不戰? 我根本沒有在跟對方戰啊10/11 08:38
36F→: 您就繼續與律師討論吧。我沒有更多的意見10/11 08:40
38F→: Q10/11 11:51
40F→: 我覺得我很無辜。10/11 12:11
43F→: 感謝您澄清我真的跟你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為。我由衷的感謝10/11 12:14
46F→: 呃, 謝謝, 我不是教授10/11 15:37
47F→: 更甚者,我與此人並非師生或任何需要迴避之不當利益關係10/11 15:38
48F→: 我的想法很單純是:他這麼需要幫,我幫他又有何問題?10/11 15:39
49F→: 我的拒絕只是因為我不喜歡這個人而拒絕10/11 15:47
50F→: 如果今天有發生性行為會有利害衝突而就算再三推託最後10/11 15:47
51F→: 仍有,我也同意這是嚴重的道德瑕疵(這跟是不是教授無關10/11 15:48
54F→: 一直都沒什麼關聯10/12 00:04
14F→: 只吃過一次飯就追求我這事實10/11 08:12
17F噓: 您請自便,承如版友aa所述,我再回下去已有鬧版之虞10/11 08:14
20F→: 呃,我建議您可能多閱讀我發布貼文的訊息截圖10/11 08:16
26F噓: 呃,於昨日10月10日您在line群組中似乎還是要求我結婚耶10/11 08:27
27F→: 回應tinawy: 當時顏姓女子也是管理員好嗎= =10/11 08:27
29F噓: 我就沒有封鎖他喔10/11 08:30
30F→: 其他人封鎖是其他人做的事情, 追究在我身上是怎樣?10/11 08:30
34F噓: 顏同學至始至終都仍待在NTU台大交流版中, 沒有人踢他出10/11 08:33
35F→: 去,他被踢出去的應該是什麼化學交流版或大學數學之類的10/11 08:34
36F→: 這些事情都跟我沒有關係啊!!! 他扯他被這些看板踢出有10/11 08:34
37F→: 什麼意義我看不出來10/11 08:34
39F噓: 我是聽不出來我為何要向一名到處造謠的同學道歉?10/11 08:37
40F→: 特別是這位同學昨日還表達求婚之意10/11 08:37
41F→: 一個說我企圖強姦對方的人還要求結婚?這合理?10/11 08:37
43F噓: ????????????? 你要不要檢查自己的對話紀錄再好好發言10/11 08:43
44F噓: 你把一個人說得如此之糟,然後還要跟這個人結婚10/11 08:46
45F→: 這是什麼負責的方式?把自己的人生搞爛是一種負責?10/11 08:46
52F噓: 很抱歉我不瞭解女性; 然我仍舊要求顏竹君重新檢視其文字10/11 09:06
53F→: 特別是並非事實之部分; 如果他有希望我修正之文字敘述宜10/11 09:06
54F→: 托其律師轉之, 我會盡可能修正之10/11 09:07
63F噓: 推薦ccdg的意見10/11 18:26
1F噓: 你要不要檢視你的發言中諸多虛偽之處= =10/11 09:46
2F噓: 你不是覺得勝券在握嗎? 你就讓法院認證我很渣不好嗎?10/11 09:50
7F噓: 回應tina大: 我認為任何人之名譽均需尊重,他認為我有強10/11 10:11
8F→: 暴之虞,真的應該委請律師處理提告。事實判決確定她再說10/11 10:11
9F→: 也不遲10/11 10:11
11F噓: 我相信您一定是很棒的司法官, 希望您能積極協助顏同學10/11 10:14
15F噓: ...我回幾篇她回幾篇, 我快笑死10/11 10:16
17F噓: 我不欣賞這篇文章因此噓文= =10/11 10:18
18F噓: tina大是不是不清楚洗版的定義?10/11 10:22
24F噓: 我已經表達我完全尊重顏姓女子之性自主,絕無強暴之行10/11 10:54
25F→: 她說不就是不,我說不難道就不是不嗎?10/11 10:54
26F→: 另,我也強烈建議tina大仔細注意,要求發生性行為為顏10/11 10:55
27F→: 非我所要求10/11 10:55
32F噓: 蛤?求婚一事就是吃飯之後五天內對方表達的了10/11 11:12
35F→: 要不要回去看看我的文章,我僅表達吃飯後就被告白求婚了10/11 11:13
38F噓: 嗯,你說得都對10/11 11:16
39F噓: 不知何故, 您的言行疑似與某自然災害非常相像...10/11 11:28
43F噓: 謝謝您的判斷,待判決出來我再依裁判書所言做最後說明10/11 11:47
47F噓: …我是建議您可以先問過朋友後看是否足夠,目前似乎不夠10/11 13:24
60F噓: 此非事實。10/11 14:56
63F→: 完全沒有。我還可以舉證對方日後還反覆要求我協助她解決10/11 14:58
64F→: 其性慾。我覺得過於騷擾均完全拒絕!10/11 14:58
65F→: 哪來被要求幫忙還要被栽贓的?10/11 14:58
66F→: 如若調查後顏小姐所言並非事實您是否道歉?10/11 14:59
69F噓: 如若顏小姐所言不實,您是否道歉?10/11 15:02
70F噓: 我是否向顏小姐道歉是我與當事人之間的問題,她能說明10/11 15:04
71F→: 我有何過錯且我同意(或法院也認可其所說)我自當道歉10/11 15:04
72F→: 那你今天使用該截圖張貼,我現在就問,您是否意圖散布10/11 15:05
73F→: 於眾毀損他人之名譽?10/11 15:05
79F噓: OK,所以你已經表達您相信他人虛構之事實並意圖散布10/11 15:09
80F→: 您是否忽視我已經告知顏小姐已多次反覆提出性邀約的事實10/11 15:10
81F→: 請問您有注意到這些相關的中文敘述嗎?10/11 15:10
82F噓: 您所建議的方案完全忽視我所提出的相關事證,待顏小姐之10/11 15:12
83F→: 判決確定,您自當發文道歉。10/11 15:13
89F→: 我極其後悔的事情就是認識顏小姐這樣荒謬的女性10/11 15:18
90F→: 我會深切反省10/11 15:18
91F→: 另,我早於七月五日向顏小姐提告,他因我提告故於各大10/11 15:19
92F→: 看板詆毀我的名譽。10/11 15:19
93F→: 望您注意,(1) 顏小姐所說並非事實;(2) 他就算說的事實10/11 15:19
94F→: 也構成誹謗10/11 15:19
95F→: 而您現在的行為也最好自行注意,我本來就已經透過司法在10/11 15:20
96F→: 保障我的權益,而您現在的行為就已經證明顏小姐正在傷及10/11 15:20
97F→: 我的名譽,故也是事證之一,供您知曉10/11 15:20
99F噓: 建議您委任tina大協助您10/11 15:37
106F噓: 請您注意,只有在顏小姐張貼文章時我才會特別回應10/11 15:42
107F→: 若您認為我有刻意要毀損其名譽實在荒謬10/11 15:42
108F→: 打臉對方說謊就算毀損對方銘煜也就太過了10/11 15:42
3F噓: 妳現在就是試圖將任何妳自己的私人恩怨放在到處說10/11 02:04
4F→: 而且還大量扭曲事實LOL10/11 02:04
7F噓: 我下面回應妳的部分哪些不是實話?10/11 02:13
26F→: LOL10/11 10:54
2F→: 抱歉QQ那個時候打字時未注意到10/09 18:22
8F→: 多告一條?隨意,她認為她真的感受到委屈,歡迎使用司法10/09 19:21
9F→: 制裁我。10/09 19:21
12F→: 您請自便,我已陳述相關事實。顏同學是否有疾病自有醫療10/09 19:27
13F→: 機構所決定10/09 19:27
15F→: 我並沒有進行診斷,僅只是陳述。10/09 19:30
24F→: 回應o:我已經直接表達了。我沒有追求對方,也沒有搞她10/09 19:35
25F→: 不知道對於她騷擾研究室研究助理、亂踢成員以及公然造謠10/09 19:36
26F→: 不知道還有沒有什麼想詢問的?10/09 19:36
31F→: 我僅表達為何我當初刪除文章之緣由僅是諒其病況10/09 19:43
32F→: 如果在你們看來就是錯誤全部歸咎,那就這樣。10/09 19:44
34F→: 沒有,而且女生還有PO她自己的陰道冠完整的證明在社團10/09 20:15
43F→: 回ho: 誰一開始會知道對方是恐怖情人啦= =10/09 21:54
44F→: 再說我一開始也不是當助教認識對方的10/09 21:54
46F→: 什麼ID ...(怕10/09 23:50
102F→: 回stoiclogic大: 我早於七月五日已提告囉10/10 22:57
111F→: 謝謝AllHunang; 打擾大家了非常抱歉10/11 09:11
113F→: 「對於打擾大家很抱歉也是面具騙人」這種想法我很遺憾10/11 09:15
37F→: 噓10/11 10:18
38F→: 打錯QQ10/11 10:23
68F→: 我也滿好奇有多少人有看到裡面多少負能量的文就是了11/14 22:33
70F→: 認為社群網站中的言論對於他人的身心狀態毫無影響的ww11/14 22:34
71F→: ...怕什麼?11/14 22:36
74F→: 我是不知道有何不ok的11/14 22:37
76F→: 非關不幸事件的言論不會擋 :011/14 22:38
79F→: 再者, 我只是說明為何做出這樣的決定w11/14 22:39
81F→: 或許您有更佳的手段?11/14 22:41
82F→: 願聞其詳11/14 22:41
87F→: 你認為一篇相當不良的言論可被允許放置多久?11/14 22:43
88F→: 另外如果你好奇所謂相當不良的言論我可私信給您參考11/14 22:44
91F→: 所以要讓一篇負面文出來多久? 還要讓更多人受到影響嗎?11/14 22:53
92F→: 再者,雞湯文也已經很多了11/14 22:53
97F→: 嘛,所以其實你們並不在意一些足具惡意的言論確實影響11/14 22:57
98F→: 她人數十分鐘以上11/14 22:58
104F→: 那我直言,你們的解決方案看起來對於邊緣的同學沒有幫助11/14 23:00
111F→: 嘛,不過我也只能盡可能許諾只也僅是限期2週11/14 23:04
112F→: 而且其實大家也懶得審文好嗎XD只是就是有很多爛文偷渡..11/14 23:04
113F→: 希望兩週後不再有相關事件, 讓交流版回歸以往的狀態11/14 23:05
116F→: 謝謝你QQ; 如果您願意的話可以加臉書多交流11/14 23:10
117F→: 我承認有些語氣可能太衝+這個手段確實造成困擾11/14 23:10
118F→: 不過我認真重視每一則可能確實負面的文字的影響11/14 23:10
125F→: 不能理性思考就不要加交流版...這個意見我也是覺得很讚11/14 23:29
126F→: 不能理性思考的人也說不定會無法控制自己黏在網路上喔11/14 23:29
130F→: 回mmmilow: 尊重社科院的意見. 我又不是社科院的...11/15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