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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推: 首先我平常也會禮讓行人,但這張罰單有爭議吧,新聞03/16 21:19
24F→: 裡面也說了:如果行人穿越道上面有行人,要保持3公尺03/16 21:20
25F→: ,路邊不能算是行人穿越道吧,不然如果今天人家就只03/16 21:20
26F→: 站在路邊,不就大家都不能過了。03/16 21:21
27F→: 而且停讓行人這條是不論紅燈還是綠燈的喔,有的路小03/16 21:21
28F→: 根本不可能保持3公尺難道所有比較小的路,只要看到03/16 21:21
29F→: 有人站在路邊就要停下來?不管紅綠燈一律叫行人給我03/16 21:22
30F→: 闖紅燈過03/16 21:22
49F→: 紅綠燈沒差好嗎,會被稱為帝王條款就是跟紅燈還是03/16 21:48
50F→: 綠燈無關。你今天汽車綠燈過一樣被檢舉03/16 21:49
55F推: 我的疑問是,今天如果已經進入行穿線,那這張單無03/16 21:53
56F→: 爭議,但人今天沒進入阿,如果這張單子成立,那按03/16 21:54
57F→: 照現行的法條,所有我上面講的情況都要罰阿03/16 21:54
60F→: 行人站斑馬線車沒停,罰沒爭議阿03/16 21:55
70F→: 今天我不是認為不該停讓行人,只是覺得以這個案例03/16 22:02
71F→: 來說,不符合法規的開單標準而已03/16 22:03
80F推: 回sfk大,法規寫的是當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禮讓行03/16 22:23
81F→: 人先行通過者,以本案來說,行人沒有穿越阿03/16 22:24
82F→: 所以我認為是有爭議的03/16 22:25
93F→: 我覺得我們好歹是個法治國家,取締標準應該要一致03/16 23:02
94F→: 就像sfk大你舉的例子,不舉發,但本案卻舉發,很03/16 23:03
95F→: 明顯標準不一致,如果標隼都相同的話,哪來這些問題03/16 23:04
96F推: 執法人員標準都不同了,民眾搞不清楚也是很正常的03/16 23:10
91F推: 2331 5169 4738台北 藍隊06/22 10:06
2F推: 想接02/16 20:48
35F推:推07/20 16:37
14F推:游仲強 x x x x x x x x x x06/0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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