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tackton
作者 stackto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5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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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如果是足球的話,荷蘭跟波蘭在柏林會師不是不可能12/16 17:34
2F推:創世第一日: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世第二日:神說要12/03 12:24
3F→:關當事人面前的電腦,就沒有電腦。創世第三日:神說不可12/03 12:24
4F→:以記錄當事人的筆錄,就沒有筆!by士林地檢福音第一章12/03 12:25
10F推:如果你隔天就打算退休的話,可以考慮在筆錄上簽「筆錄內12/03 13:24
11F→:容與記憶不符,兼檢察官禁止筆記,無從確認比對,故辯護12/03 13:25
12F→:僅簽名表示在場,至於筆錄內容有無胡亂記載,辯護人無法12/03 13:26
13F→:確認。簽名:辯護人某某某」12/03 13:27
1F推:考試院自己先落實丙等考績額度再說吧。說到打自己丙等考11/19 17:45
2F→:抗拒到像是天要塌下來一樣,訂別人的淘汰制就別人家的小11/19 17:46
3F→:孩死不完的感覺。11/19 17:46
1F推:已經逾越言論自由範圍,侵害司法獨立?那去台北地檢署告11/10 18:23
2F→:發民代,地檢署敢起訴嗎?老是光說不練,是會被人看輕的11/10 18:25
4F推:我曾經聽過有一個當事人委任律師告通姦損害賠償,當事人11/04 15:58
5F→:純粹是為出一口氣而告,所以約定所判慰撫金全當律師費11/04 16:00
6F→:這樣不知道算不算是抽百分之百?11/04 16:00
8F推:應該是指劉幸義教授10/16 22:47
11F推:哇,誰拿了博士學位還去受訓當司法官啊?09/30 15:16
4F推:作為一個足球國手兼律師,偶爾踢踢證人,也是很合理地XD09/02 11:15
5F→:不過,我如果是法官,就當場掏紅牌,請該律師離場!09/02 11:15
20F推:兄弟,想挑戰自己的極限,不如去伊拉克代替美軍維持和平09/02 11:28
1F→:這些蠢立委都沒有打到重點,他們應該開公聽會,請許玉秀08/25 00:15
2F→:大法官到場供述當年政大法律系發生了什麼事。08/25 00:18
3F推:知道當年政大法律系事件的人都還活著,我就不相信法律系08/25 00:24
4F→:的教授們沒有一個人願意出來講真話。知識份子的風骨啊!08/25 00:25
6F→:剛看了八卦版,有道長寫過,然後又自己刪掉了。看來大家08/25 00:37
7F→:都怕被查ip啊。呵呵...08/25 00:37
8F→:年紀輕沒聽過故事的學弟妹們,去google許玉秀and蘇永欽08/25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