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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abat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3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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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IFS2X0m stabat 板規二-22
[ HateP_Picket ]48 留言, 推噓總分: +16
作者: MrTexas - 發表於 2013/09/22 00:24(12年前)
1Fstabat:18453 9/20 setzer □ [如果] 電話亭 劉政鴻沒有去上香09/22 01:04
3Fstabat:換句話說 此乃法理所謂「信賴保護原則」09/22 01:09
4Fstabat:本人信賴板主領頭示範可以不用拘泥分類標題而受其身教保護09/22 01:09
5Fstabat:原來上面第一句沒發送成功 orz09/22 01:10
6Fstabat:教育部國語辭典:【三】表多數或多次的。09/22 01:17
7Fstabat:換句話說 兩次不算多次 並不符合板規該要件09/22 01:18
8Fstabat:http://ppt.cc/7soV 華語文教科書:中文以「三」為「多」。09/22 01:18
9Fstabat:而且我改標題的時間似乎比你檢舉要早?煩請舉證我比你晚。09/22 01:20
14Fstabat:一次以上,包含一次,一次算多次?邏輯不通。此特例不足取09/22 01:29
17Fstabat:那是科技專業用語 並非通例 除非有「多次累犯」詞條為證09/22 01:33
18Fstabat:還有 除非我有違反此條之前科 那這次檢舉才能算累犯09/22 01:35
19Fstabat:退萬步言 縱使如此 這次累犯也只能算「一次」 何來多次可言09/22 01:35
20Fstabat:以法律術語來說 這算「接續犯」而非累犯 這你應該比我還懂09/22 01:38
21Fstabat:18445 9/20 lovebbcc □ [如果] 電話亭 劉政鴻沒有去上香09/22 01:49
23Fstabat:搜尋mornlunar 文章「多篇」未使用分類標籤09/22 01:53
24Fstabat:「多位」前後任板主級人物 「多次」教導板友可以跟著這樣做09/22 01:56
25Fstabat:焉能怪我從善如流?根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吾自當無事09/22 01:57
26Fstabat:又依「不自證己罪原則」 檢舉人或板主須證明我改標題晚於你09/22 01:58
28Fstabat:外面的標題才跟「板面整潔」有關、有意義,與裡面無涉。09/22 02:02
29Fstabat:現在板面非常整潔 有目共睹09/22 02:03
32Fstabat:轉來瞧瞧 口說無憑09/22 02:05
33Fstabat:黑箱作業 證據力自動失效09/22 02:06
35Fstabat:再怎麼寄信 看到的都是裡面的標題 不可能記載外標修改時間09/22 02:07
37Fstabat:系統設定的文章修改紀錄似乎也不會記載外標修改時間09/22 02:09
38Fstabat:那有什麼好不敢公諸於世、公開檢驗?09/22 02:10
39Fstabat:公信力有口皆悲(X)碑(O):→ MrTexas:還好我沒有分身XD09/22 02:20
40Fstabat:可以看到外面標題沒改 只代表你備份時我還沒改09/22 02:28
41Fstabat:不代表你檢舉時我還沒改 這是兩回事 要證明的是後者09/22 02:28
42Fstabat:不管如何備份 只有發文時間和修文時間 哪裡可能有改標時間09/22 02:30
43Fstabat: &轉文時間09/22 02:32
44Fstabat:除非備份到其他看板才會有轉文時間可資查證09/22 02:43
45Fstabat:像這篇#1IEzdSsW(HatePolitics)未附來源不只沒事 還M文呢09/22 02:57
46Fstabat:足證轉錄類文章的執法尺度相當寬鬆 板主權限「得以」不處置09/22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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