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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ldwbb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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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法理推 一定是不是真的啊~ 無罪推定阿~不自證己罪啊02/06 16:00
2F推:談犯什麼罪前~先特定行為吧~12/06 16:02
1F推:這~用民法767~為先位聲明 不是比較好嗎?省去價值計算12/05 11:40
2F→:1.扣押物市價(應該是損害時)~2.債權額3分之1~不是標的價額12/05 11:43
3F→:3分之1~無法以擔保金反推標的物價額~沒人提到折舊~別自婊12/05 11:44
4F→:法官只是要你舉各價錢,作為他判決依據你可以網路上找價錢~12/05 11:46
5F→:往有利於己的價錢去找~這樣就盡到舉證責任了~被告認為沒那12/05 11:46
6F→:麼多 被告自己要另外舉證~12/05 11:47
1F推:實務上向來均認為公寓大廈管12/04 16:04
2F→:理條例第 24 條第 1 項係指規約對於繼受人發生拘束力,至12/04 16:05
3F→:於已具體發生之管理費給付義務則不在此限12/04 16:05
4F→: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8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2012/04 16:06
5F→:號12/04 16:06
1F推:都有過失~或許你可主張~為閃躲掉落物無法維持通常注意義務12/04 16:10
1F推:公司登記在哪裡~法人就在哪裡~ 找有當事人者告12/04 16:13
1F推:問法院訴訟輔導科~地檢的人員都推托拉~12/04 16:17
2F→:照理說~ 扣押帳戶是為了偵查犯罪 避免帳戶內的證據滅失12/04 16:18
3F→:所以證據調查清楚了 偵查終結了~自然無再扣押帳戶必要~12/04 16:18
4F→:而偵查後 不是不起訴 就是緩起訴 或是起訴 都代表偵查終結12/04 16:19
5F→:所以 緩起訴處份確定了~應該就可以解除扣押帳戶~12/04 16:20
6F→:因此個人認為~你需要的應該是緩起訴處分書(裁定)的確定證明12/04 16:21
7F推:向地檢的該股檢察官申請12/04 16:23
8F推:以上個人意見~還是得問訴輔科12/04 16:26
13F推:因防止繼續犯罪之行為 而繼續扣押~ 這我比較難以理解~12/05 10:59
14F→:雖然緩起訴可能被撤銷~ 但扣押目的和緩起訴的關聯在哪?12/05 11:00
15F推:判決有罪的被告的警示帳戶 需徒刑執行完畢後 才能解除12/05 11:17
16F→:其目的性及必要性在哪裡?12/05 11:17
17F推:元PO要的解答 需檢附緩起訴處份書籍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12/05 11:19
18F推:完畢證明12/05 11:27
19F推:執行完畢證明 應該是向地檢 執行科辦理12/05 11:30
1F推:想解約嗎? 還是只是單純請求租金?12/04 16:32
2F→:寫法 會有小不同喔12/04 16:32
3F→:好的 感謝~12/03 15:37
7F推:比較好奇你為何會輕易相信這樣的說詞??11/27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