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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tzer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60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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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代理權之爭 「任天堂阿嬤」曾愛玉一審敗訴
[ Nintendo ]9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jasonhau0000 - 發表於 2012/12/26 14:45(13年前)
1Fsetzer:好想推uccu的圖喔 XD12/26 14:46
Re: [申訴] 政黑板bismarcp版主於#1Grl74BY之判決
[ L_SecretGard ]66 留言, 推噓總分: +20
作者: Twitch - 發表於 2012/12/24 00:57(13年前)
4Fsetzer:自己引用新聞都說[完全未動用人民納稅錢]了114.37.84.176 12/24 09:57
15Fsetzer:虧損不代表馬上就要用稅金補足 你懂基金嗎?114.37.84.176 12/25 08:41
16Fsetzer:再者 您所稱的開支有排除重刑犯嗎?? 要不要114.37.84.176 12/25 09:17
17Fsetzer:試著生出收支都排除重刑犯的數字來看看?114.37.84.176 12/25 09:18
19Fsetzer:什麼預算? 課目? 數字?114.37.84.176 12/26 01:30
20Fsetzer:請您拿出數據實證可不是看您 推論 可不可能114.37.84.176 12/26 01:33
21Fsetzer:說過了 那只是說可以有的來源 預算決算拿出111.240.141.115 12/26 10:23
22Fsetzer:來再來說有[實證]動用到納稅錢吧111.240.141.115 12/26 10:24
23Fsetzer:預算用途呢??111.240.141.115 12/26 15:56
24Fsetzer:需要提醒其實看矯正署的預算書比較清楚嗎?111.240.141.115 12/26 16:01
25Fsetzer:你提的資料叫[歲出]也就是這單位要花多少錢111.240.141.115 12/26 16:03
27Fsetzer:我確實看了矯正署的歲入 有罰款有賠償有規111.240.141.115 12/26 16:05
28Fsetzer:費有孳息有廢舊物出售有雜項 可以幫找一下111.240.141.115 12/26 16:07
30Fsetzer:稅金從哪邊進去嗎?111.240.141.115 12/26 16:08
31Fsetzer:另外像矯正署歲出也有含公務員退休撫卹給付111.240.141.115 12/26 16:11
32Fsetzer:這種人事成本可以算成受刑人所耗社會資源?111.240.141.115 12/26 16:12
33Fsetzer:矯正業務喔? 隨便看一樣就好: 修復嘉義舊監111.240.141.115 12/26 16:35
34Fsetzer:獄,籌設獄政博物館 <-算受刑人耗社會資源?111.240.141.115 12/26 16:37
35Fsetzer:我只需要證明你提的支出含蓋不止用於受刑人111.240.141.115 12/26 16:51
36Fsetzer:(不含重犯) 要提正確數字的[舉證]工作還在111.240.141.115 12/26 16:53
37Fsetzer:您身上 別忘囉111.240.141.115 12/26 16:54
40Fsetzer:那可以回到矯正署歲入哪個科目是納稅錢了嗎111.240.141.115 12/26 16:56
41Fsetzer:又或者可以回到作業基金拿多少納稅錢了嗎?111.240.141.115 12/26 17:01
44Fsetzer:麻煩找一下歲入哪一項是納稅錢可以嗎?114.37.84.176 12/26 22:45
45Fsetzer:不過這確實是額外討論 因為板主判決是可評114.37.84.176 12/26 22:48
46Fsetzer:論事項不涉及造謠 而我只想說有人舉證不足114.37.84.176 12/26 22:50
47Fsetzer:看有人從檢舉舉證呃作業基金跳到矯正署歲出114.37.84.176 12/26 22:51
48Fsetzer:就知道一開始在檢舉案的舉證有多缺乏了114.37.84.176 12/26 22:53
49Fsetzer:至於歲出...要不要看一下23頁開始的細項?114.37.84.176 12/26 22:58
50Fsetzer:拿個科目名稱就說裡面的錢全是受刑人花的114.37.84.176 12/26 23:00
51Fsetzer:的[推論]看起來很好笑沒錯啦114.37.84.176 12/26 23:01
52Fsetzer:矯正業務是有人16:28修文先提的 怪誰? XD114.37.84.176 12/26 23:12
53Fsetzer:結果換了什麼? 含蓋矯正業務的更大科目? XD114.37.84.176 12/26 23:15
59Fsetzer:先搞清楚[羈押收容業務]細項再來吧111.240.141.115 12/28 11:54
60Fsetzer:看有人開檢舉舉證不足急著孤狗抓[好像可用]111.240.141.115 12/28 11:57
61Fsetzer:的科目與數字 一直換科目很有趣的111.240.141.115 12/28 12:00
Fw: [公告] 政黑板板主選舉參選作業截止
[ HateP_Picket ]159 留言, 推噓總分: +19
作者: bismarcp - 發表於 2012/12/23 15:17(13年前)
48Fsetzer:立法規定說話就犯法後 就能期待人民未來在撤法後也不再會吵12/25 09:22
49Fsetzer:架很神奇的12/25 09:22
59Fsetzer:PTT的管理版面跟民主政府不同 <- 所以呢??12/25 15:07
68Fsetzer:依然是老調重談...現今的做法是使用者想不受打擾發洩就給予12/25 16:20
69Fsetzer:他這個空間 大家各取所需儘量滿足多數人用板的期望12/25 16:20
70Fsetzer:有人就很愛一直跳什麼特例不特例 保護不保護的12/25 16:20
71Fsetzer:講到創板主旨就說了政黑在消氣板一開板之初就沒有禁推文...12/25 16:21
72Fsetzer:連開板都不禁了 現在跟大家講什麼禁推禁回的發洩才是開板本12/25 16:21
73Fsetzer:宗不是笑話嗎?12/25 16:21
74Fsetzer:喔..對啦~ 上次聊到這部份時有人丟了個開板初期沒有針對板12/25 16:22
75Fsetzer:友... 問題是一翻記錄出來當年挺扁的板友戰人可沒弱過耶12/25 16:23
110Fsetzer:擺明要跟人在互槓然後用[某些]替換id有比較高明嗎? 這樣就12/26 10:26
111Fsetzer:認為自己不是針對網友??12/26 10:26
123Fsetzer:真要對事不是對人 發言就該連[某些]都不存在... 好玩!12/26 14:38
124Fsetzer:用個代名詞就會突然對人發言變成非對人發言??12/26 14:39
Re: [閒聊] Bio5回不去了
[ BioHazard ]13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Happyhour - 發表於 2012/12/21 01:13(13年前)
2Fsetzer:Bio6只要能讓玩家隨時把不想用的槍移出選單就超棒了12/21 10:38
4Fsetzer:可是Bio5的交換道具 分配彈藥會給到火大...12/21 13:12
[公告] 政治黑特檢舉板板規 2012/12/18
[ HateP_Picket ]3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bismarcp - 發表於 2012/12/18 17:56(13年前)
1Fsetzer:附議12/18 21:45
2Fsetzer:附議01/21 10:54
3Fsetzer:附議02/10 11:22
Re: [申訴] 政黑板setzer版主於#1GnmvC-Z之判決
[ L_SecretGard ]45 留言, 推噓總分: +13
作者: ask1234 - 發表於 2012/12/12 17:18(13年前)
1Fsetzer:您的訴求就只有[申訴文應視為檢舉文範圍]這111.240.162.157 12/12 17:31
2Fsetzer:一項 還有嗎?111.240.162.157 12/12 17:32
6Fsetzer:所以兩篇都要把申訴文視為檢舉文看待 有錯?114.37.83.13 12/13 00:52
[證四] 政黑板setzer版主於#1GnmvC-Z之判決
[ L_SecretGard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ask1234 - 發表於 2012/12/11 20:58(13年前)
22Fsetzer:這點我想可以等新任板主來決定 臨時板規新規定很多 有什麼12/03 08:39
23Fsetzer:成果我想b大這段時間也都有在看 我尊重他要留或要改要刪的12/03 08:39
24Fsetzer:權力12/03 08:39
30Fsetzer:我是可以看到就鎖 可是目前板面的s或鎖文是使用在違規判決12/03 10:22
31Fsetzer:可以方便板友看哪些文章會被板主逕行舉發 so.....12/03 10:23
32Fsetzer:後頭包含標記的部份都可以跟新任板主討論啦12/03 10:23
35Fsetzer:我已經不厭其煩說過很多次了,故不再贅述 <- 言猶在耳12/03 11:26
41Fsetzer:如果想要求別人 最好自己也能符合自己立下的標準 共勉之~12/03 12:25
46Fsetzer:我是覺得如果還要限制幾天內只能發一篇不如不要設這個制度12/03 13:10
47Fsetzer:目前我能想到比較好的改善法是加強警語標示... 包含明確寫12/03 13:10
48Fsetzer:白說範本是板主從系統設定 還有若回應的話會有怎樣的禁言處12/03 13:11
49Fsetzer:分...12/03 13:11
50Fsetzer:如果推文者還是不想看就直接推下去 這樣我也沒辦法啊12/03 13:12
53Fsetzer:範本又改過了 再觀察看看...12/03 13:26
56Fsetzer:再不然就是推文處份標準給點緩衝 例如推超過兩句再罰之類的12/03 13:39
59Fsetzer:對我來講 我看到很有釣魚意味的發洩文落空反而會有種想笑的12/03 13:41
60Fsetzer:感覺就是了... (攤手12/03 13:41
68Fsetzer:我比較怕一起手就是連續技 → End X 就是了... (攤手12/03 14:55
70Fsetzer:難道真的需要學香菸警語一樣越貼越大篇嗎? (倒12/03 18:38
74Fsetzer:不用打架啊... he always will be the boss XD12/03 22:57
82Fsetzer:保留警示都一堆人被勾了 只留標題分類我看喔........12/04 09:15
85Fsetzer:連文章開頭都不看了 要如何期望會去更看清楚標題分類?12/04 10:36
87Fsetzer:在之前又如何? 重點在於推文者會不會看或能不能簡單就看得12/04 13:24
88Fsetzer:到12/04 13:24
89Fsetzer:您看文章之前會很關心這標題前面是掛[黑特]還是[震怒]嗎?12/04 13:25
92Fsetzer:那還真是太好了呢... 真期望其他使用者都不會[一時失察]呢12/04 13:30
102Fsetzer:我突然想對警告文應該塞滿一整頁認真了 orz12/05 16:18
116Fsetzer:我隨時都待命中啊 只有晚上約會要忙時就沒...... (閃光彈!)12/06 13:24
117Fsetzer:還真的是... 等登~12/06 13:56
119Fsetzer:[我感覺]有怒氣值在累計... 但我們還是得尊重板友的權力喔12/06 14:17
[證三] 政黑板setzer版主於#1GnmvC-Z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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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k1234 - 發表於 2012/12/11 20:58(13年前)
2Fsetzer:我必須幫忙澄清一下 新增這個不能回應文章類別是我自己的決11/18 12:14
3Fsetzer:定 跟組務或站務都沒有關係 會想增加的理由就某方面來講是11/18 12:16
4Fsetzer:為了平息以[政黑應該要單方面發洩]的聲浪11/18 12:17
5Fsetzer:讓有所求的人得到該有的言論自由 這是我的見解 至於被拿來11/18 12:18
6Fsetzer:當釣竿的可能性 也只能宣導請大家推文前要多看一下文章內容11/18 12:19
13Fsetzer:先點名別人ID 這怎麼講都很難說得過去吧11/18 14:52
16Fsetzer:點名說別人的邏輯跳躍不引戰?? 這我無法接受11/18 15:07
25Fsetzer:之後我們就可以有個參考 真的只想單方面發洩的人比例是如何11/18 15:37
30Fsetzer:我不曉得為什麼一定要認為回推一定是[戰]?11/18 16:27
48Fsetzer:推文讓板主查知不構成板主處理檢舉的要件 否則檢舉文都不用11/18 18:02
49Fsetzer:發了 大家推文叫板主看過去這樣像話嗎?11/18 18:03
50Fsetzer:我的原則在#1Gg8h8ZS 16:35的推文有寫了 請注意[送來的檢舉11/18 18:05
51Fsetzer:案]這幾個字11/18 18:06
66Fsetzer:板主看得到文章編輯歷史 這不是問題11/20 16:16
[證二] 政黑板setzer版主於#1GnmvC-Z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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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k1234 - 發表於 2012/12/11 20:57(13年前)
1Fsetzer:1. lovebbcc在檢舉文內所列出的段落是提及如何規範看起來被12/11 19:03
2Fsetzer: 濫用的發洩文確實與首篇建議文僅列出現象的訴求點有所不12/11 19:04
3Fsetzer: 同12/11 19:04
4Fsetzer:申訴駁回12/11 19:04
5Fsetzer:補充: 申訴人所提及自己被判違規的兩篇建議文 在板務看來訴12/11 19:04
6Fsetzer: 求重點都是要把申訴文納入檢舉文的範圍內12/11 19:04
7Fsetzer: 上述兩篇建議文內 申訴人所提出相同的判例部份訴求重12/11 19:04
8Fsetzer: 點都是參與板規制定的lovebbcc與amperp前板主分別提12/11 19:04
9Fsetzer: 出檢舉與判決 所以支持申訴文應該算是檢舉文範圍12/11 19:04
10Fsetzer: 因此從建議訴求點的同與異來看 兩案有不同的判決結果12/11 19:04
[證一] 政黑板setzer版主於#1GnmvC-Z之判決
[ L_SecretGard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ask1234 - 發表於 2012/12/11 20:57(13年前)
17Fsetzer:1. lovebbcc第一篇建議文僅提到[意圖引導違反版規] 而在第12/11 18:17
18Fsetzer: 二篇文則有了[刻意用挑釁言論][引人推文][挑釁引戰]等字12/11 18:17
19Fsetzer: 句闡述 且文章該段的訴求點是針對發洩文規範 因此不算針12/11 18:17
20Fsetzer: 對同一建議重複發文 檢舉不成立12/11 18:17
21Fsetzer:2. 補充: #1Gmat0hs (L_SecretGard) 已寫過12/11 18:17
22Fsetzer: 板務方面的標準是 針對同一個議題是否有新事證或新的12/11 18:18
23Fsetzer: 思維切入角度的闡述是判斷重複發文與否的重點 並不是12/11 18:18
24Fsetzer: 光看觀點是否相同12/11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