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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aphium 在 PTT [ MobilePa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8則
限定看板:Mobile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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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推: 問題是喔,使用者宣告刪除帳號跟個人資料根本不必提供11/27 15:25
12F→: 這些同意書,甚至說,你只要像臉書登入後找到刪除功能11/27 15:25
13F→: 就可以。帳戶內餘額退完畢才能刪除這我同意。但是我就11/27 15:25
14F→: 是不想要給你任何個人資料保存利用了還叫我提供個資才11/27 15:25
15F→: 准刪除,這也太好笑11/27 15:25
19F推: 樓上,同意書第一個綁定使用者必須支付郵寄費用否則不11/27 19:07
20F→: 予同意。今天刪除個資跟 解除帳戶是分開的兩件事情,他11/27 19:07
21F→: 等於是用特約限制個資法第三條的權利。解除帳戶所需要11/27 19:07
22F→: 的手續費(這還必須報核可不能亂收),我完全沒意見,所11/27 19:07
23F→: 以我跟客服聯繫後,他們同意直接寄回郵信封給我填寫寄11/27 19:07
24F→: 回。 然後針對個資部分,街口會以發函方式告知須保留的11/27 19:07
25F→: 個資用途,以及非必要個資完全刪除。11/27 19:07
26F→: 所以,不要只有要求帳戶停用,也要要求刪除個資,並且11/27 19:10
27F→: 主張不同意同意書第一條要求負擔郵寄費用否則不予同意11/27 19:10
28F→: 刪除個資的個資綁架11/27 19:10
54F推: 單只有刪除app街口還是能夠蒐集利用你的個資,所以記得11/27 15:27
55F→: 去宣告刪除帳號及個人資料11/27 15:27
202F噓: 要求刪除帳號及個人資料,結果還寄來申請表要我提供身11/26 19:51
203F→: 分證影本及個人資料,有事嗎11/26 19:51
211F噓: 基本上我已經在信裡面直接註明我要刪除的帳號以及對應11/26 22:12
212F→: 的門號等資料,街口還是堅持要我寄送紙本身分證影本否11/26 22:12
213F→: 則不給刪,還拿完全無關的限額支付辦法來阻撓11/26 22:12
214F→: 完全沒把個資法第三條放在眼裡的11/26 22:13
224F噓: 實際上,網路服務要求刪除帳戶並不需要提供身分證影本11/27 13:25
225F→: 這種資料,相關刪除方式可以參考臉書等作業。另外依據11/27 13:25
226F→: 限額交易管理辦法來說,除非我要求的是變更個資內容,11/27 13:25
227F→: 例如變更姓名等,或是其它在16條所規範的內容我才要再11/27 13:25
228F→: 提供身分證明文件。11/2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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