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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321 在 PTT [ FuMouDiscuss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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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校園] 我是政大人, 我反反服貿
[ FuMouDiscuss ]109 留言, 推噓總分: -38
作者: BlackRequiem - 發表於 2014/04/01 00:47(10年前)
42Fsc321:頗弱03/30 22:28
[爆料] 服貿爭議的背後
[ FuMouDiscuss ]232 留言, 推噓總分: +112
作者: Cielblue - 發表於 2014/03/25 02:47(10年前)
166Fsc321:請教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哪裡粗陋? 哪裡要求立院速審速決? 謝謝03/26 10:50
167Fsc321:內文:究其「府院政爭」源頭,竟是缺乏法律所致。03/26 10:51
168Fsc321:從第五條第二項 協議能進立院程序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處理03/26 10:53
169Fsc321:何謂粗陋? 本身就粗陋還是跟別種議程比?03/26 10:54
198Fsc321:回應mooncake:1.該條的重點是"應以法律定之"送立法院審議03/27 03:45
199Fsc321:而不應以法律定者 本來就被我國憲法體制認為不重要03/27 03:49
200Fsc321:較不重要的東西不審議而備查 怎會粗陋03/27 03:50
201Fsc321:詳見重要性理論,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03/27 03:51
202Fsc321:2.備查的意思為何? 所謂不需以法律定之 在我國國內就是命令03/27 03:53
203Fsc321:從體系性解釋 該款將協議分為 需/不需 以法律定之 兩種03/27 03:54
204Fsc321:需以法律定之即審查標準同法律位階 不需法律定之即同命令位03/27 03:55
205Fsc321:階 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以下 立法院可以審查命令03/27 03:56
206Fsc321:綜上 怎可說"備查"代表國會毫無置喙之餘地?03/27 03:57
214Fsc321:我始終沒有提及服貿之個案 僅質疑何謂現狀規定粗陋03/28 03:55
215Fsc321:若要討論個案:1.服貿的案子在立法院中兩黨互相杯葛 張慶忠03/28 03:58
216Fsc321:張慶忠30秒過關 所謂何來?不就正因立法院可以針對服貿審查?03/28 03:59
217Fsc321:mooncake說立院無法反對 那麼那些委員之前的鬧劇又在幹嘛呢?03/28 04:00
218Fsc321:顯然立院無權反對並非事實03/28 04:01
219Fsc321:2.我一直想問的原PO何謂粗陋? 也一直得不到解答 究竟現在的03/28 04:02
220Fsc321:結果 原因究竟是審查規定粗陋或兩黨意見造成僵局所致?03/28 04:03
221Fsc321:其實立法院互相杯葛 多數黨強勢過關 不是服貿才發生的新聞03/28 04:04
222Fsc321:如果你無法接受這樣的亂象 是不是法律案審查的SOP(三讀通過)03/28 04:05
223Fsc321:也是粗陋的? 那麼我們關心的不該只是黑箱服貿 而是更多,影響03/28 04:06
224Fsc321:更大的各種法律制定與修正03/28 04:06
225Fsc321:小結:如果審查規則粗陋是因為嚴格程度不如其他程序(EX修法)03/28 04:08
226Fsc321:但其實就算今天完全套用修法程序 諸位捫心自問 你真的相信03/28 04:09
227Fsc321:多數黨就一定乖乖坐下 在野黨也不占主席台嗎?03/28 04:10
228Fsc321:故:亂象不來自程序粗陋 來自兩黨無法溝通 而如果你絕得無法03/28 04:11
229Fsc321:溝通是因為程序不足 那麼跟本應該在意更重要的修法程序03/28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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