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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rmin 在 PTT [ Eng-Class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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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 有些敘述事實的部分 為何用過去式?
[ Eng-Class ]5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eyesliu0715 - 發表於 2020/12/13 00:05(5年前)
2FSarmin: 我的心得是:看一整個句子。如果主句是過去式,整句都是過01/13 18:54
3FSarmin: 去式。但如果主要句是現在式,子句可以是過去式。比如:這01/13 18:55
4FSarmin: 有海,曾經是山。01/13 18:56
5FSarmin: 當作事實的簡單現在式只有太陽升起這種絕對事實01/13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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