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62320
作者 s62320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02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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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F→:確實人狗不能平等視之,所以爛人的地位比狗還低06/12 16:45
72F→:不能親吻濫人,親狗比親濫人好太多了06/12 16:46
73F→:親濫人說不定還會得病,親狗至少得到傳染病機率比濫人低06/12 16:47
251F→:我記得在八卦版曾鬧過一件大事,一個人上網抱怨女友分手05/25 16:33
253F→:不見面,結果那個人上網罵女友妓女要去強暴別人05/25 16:34
257F→:被大家罵了後,似乎從推文中找到方法把女友硬騙出來05/25 16:34
260F→:結果就在警局外一百公尺處刺殺前女友05/25 16:35
262F→:現在個人懷疑表面搞笑,實際上是想殺了分手的女友05/25 16:35
265F→:要到法院宣判你女友有罪才算數喔05/25 16:38
273F→:只能你提條件別人不人提?誰知道你說的真假?05/25 16:41
274F→:當然至少要有法院宣判書才能肯定你確實做了,用嘴巴講05/25 16:42
275F→:誰都會講05/25 16:42
291F→:當然要把所有事情說清楚,否則講一半的話會被以妨礙搜查05/25 16:52
293F→:為罪名被抓起來關喔05/25 16:53
302F→:你不講清楚會連你自己都被抓,你想要被抓就可以只講一半05/25 16:54
315F→:告是要去法院告,去警察局是請警察幫忙調查證據05/25 17:02
319F→:去警察局是沒辦法告,要去法院告,去警察局只是備案而已05/25 17:03
321F→:這樣在法院才拿得出證據05/25 17:03
323F→:他就是擺明來鬧的啊,又不是不知道事情的問題故意假裝無知05/25 17:04
328F→:真正要告才在那龜縮又妄想自己沒事下得到psp05/25 17:04
39F→:那不是證據喔,因為所有權不是她的,是她弟的05/24 12:37
42F→:就像你不能把父母兄弟姐妹阿姨伯伯的東西送給別人05/24 12:38
47F→:所以就算她講那句,他也無權處置那台,那個連證據都不是05/24 12:39
56F→:這種事情可以看出誰比較有頭腦,誰比較愚蠢05/24 12:39
63F→:還有借物還債,對方討回是正當性,所以妳就算想告05/24 12:41
64F→:最後被告的反而是你喔05/24 12:41
65F→:順便說,這篇也是證據,只要留下來你就沒輒05/24 12:42
94F→:法律上對方說要無償給你的東西不給不算犯法喔05/24 12:51
97F→:而且開頭說借不還的人被告是一定要還喔05/24 12:52
100F→:說話不算話的是你喔05/24 12:52
103F→:首先你無法證明她弟不玩,跟你討回你不還有這篇證據05/24 12:54
107F→:所以有這篇證據可以告你侵占,而你無法告她任何事情05/24 12:54
110F→:看來真正愚蠢的人永遠不會發現自己愚蠢05/24 12:54
118F→:他看得懂民法嗎?連基本的道理都不懂05/24 12:56
133F→:你詐欺在先,他討回所有物在後,所以你一但告你會被提告05/24 13:01
135F→:詐欺罪喔,你想多加這條罪就歡迎多說一點吧05/24 13:01
141F→:你才是沒搞清楚法律,講那句在法律上沒意義05/24 13:03
142F→:還是一樣侵占,果然真的看不懂民法耶05/24 13:03
145F→:因為那句只是代表仍在侵占的藉口證據,而非打算要還的證據05/24 13:03
149F→:借錢沒錢還都不能當法庭證據,你那句只會被當侵占證據05/24 13:04
151F→:看來要上一次法庭才知道問題所在,但如果真的有個愚蠢之至05/24 13:05
154F→:的人恐怕還會在法庭上大鬧,最後又被加上幾條罪05/24 13:06
162F→:放你那才沒意義呢,你花錢買了嗎?東西沒人碰很浪費?05/24 13:09
166F→:放在沒能力的人手上才是最大的浪費05/24 13:10
171F→:裝飾品也是會沒人碰,就沒浪費啊,人家想放起當裝飾品不行05/24 13:10
175F→:現在你留的話,什麼浪費意義之類已經是肯定打算侵占罪05/24 13:11
177F→:可以告了喔05/24 13:11
186F→:廢人擺在那多浪費啊,抓來給我當奴隸或絞碎餵狗有意義多了05/24 13:14
197F→:你花那麼多錢?psp一台多少錢,你要比?05/24 13:19
203F→:才五百就大呼小叫,那麼窮就不要妄想高價值的娛樂05/24 13:20
209F→:去告啊,到時候誰告誰還不一定喔,相信你根本不敢告05/24 13:22
213F→:你告她可以贏,賺回五百元,但他告你可以賺回五千元喔05/24 13:22
217F→:這樣一比誰比較笨就明顯而知05/24 13:23
222F→:所以歡迎你去告,加油,快告,支持你去告你的前女友05/24 13:23
225F→:樓上,他都把五百元當很多錢了05/24 13:24
228F→:你以為他會有多少存款05/24 13:24
241F→:吃虧了什麼?歡迎你去告啊,不用在這裡鬧,越鬧只會讓人05/24 13:30
244F→:了解你的智商值有多少05/24 13:31
251F→:五百元都覺得多的人,他的財產有多少可想而知05/24 13:32
253F→:還有是你詐欺侵占在先喔05/24 13:32
487F→:賭你不敢告且公佈過程錄影05/24 17:54
534F→:果然是來鬧的,所以有人成功找到正確資料就迫不及待刪除05/24 19:19
535F→:所以只要把資料放在別的文章裡她就刪除不掉了05/24 19:19
538F→:果然是害怕被發現真實身分,所以第一時間快點消除可能性05/24 19:24
539F→:想讓人失去搜尋興趣05/24 19:24
12F推:打薄+剪短 +1 ~我超濃眉~也這樣做!!差很多~59.112.248.216 05/24 13:23
2F推:我有時候都沒照飯前15分鐘吃@@05/20 18:04
3F→:謝謝你的分享!05/20 18:04
3F→:那都是藥品嗎?? 我有先買一罐小罐的原廠~想說先治好再說05/10 19:10
7F推:剛剛跟朋友聊~發現~~該不會是以前交太多福份都用完了XDDDD04/06 20:49
16F推:嘉齡牙科~蘆洲夜市對面龍鳳堂那一條04/02 12:29
4F推:愛情是個千轉迂迴的心事~"~59.112.250.102 03/30 23:53
6F推:天阿 同天同血型~~我還以為是我自己哩XDDD大推!!03/27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