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enba
作者 renba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9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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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他如果有切那個牆 基本上就沒你的事了 切牆往往會產生裂縫07/28 02:31
8F推: 可以不用理會他們07/28 02:31
6F推: 希望兩位和和氣氣啦 話說如果請二位吃飯 是否願意賞光07/28 00:02
23F推: 這是違規次數問題 與身分無關07/28 00:03
24F推: 下一次 一樣浸07/28 00:03
3F推: 5x萬的華廈 單價媲美南方之星!!!!嘖嘖07/27 09:26
49F→: 會說魯蛇ok是因為之前網軍也放寬解釋 認為很多人自稱網軍07/25 11:47
50F→: 沒有貶抑的意涵 沿用此一概念在魯蛇一詞07/25 11:47
80F→: 我是魯蛇啦!!!至於執法偏不偏頗 我尊重各種不同意見 也歡迎07/25 13:17
83F→: 可以來信與我討論 你的見解 過去也有過幾次討論後我覺得07/25 13:18
85F→: 申覆有理 更改原判決 所以請apege520告訴我偏頗之處07/25 13:19
86F→: 讓我可以檢討一下自己07/25 13:19
89F→: apege520果然是溫拿 我懂你意思了 哈哈!!07/25 13:28
92F→: 受教了!!感謝您的建議 還有很多要加強的地方07/25 13:34
95F→: 原文裡寫 用詞侮辱他人 沒有特定對象 就沒有侮辱他人問題07/25 13:38
97F→: ex:蠢蛋才會上建商的當 這樣是Ok的因為沒有針對他人07/25 13:38
103F→: 買不起台北房子的群體無法明確辨別特定的個人07/25 13:47
104F→: 哈 我連說魯蛇該去基隆通勤的人id是什麼都不記得07/25 13:48
105F→: 沒講過話 沒傳過訊 沒有過任何聯繫 我替他解套幹麻??07/25 13:52
106F→: 如果有任何證據證明過去我與該id有關聯 以致我立場偏頗07/25 13:53
108F→: 我除了立即下台辭職外 外加包下w hotel woobar全場請版友07/25 13:54
111F→: 按照你的邏輯 說黑心仲介都該去死也不行?07/25 13:55
114F→: 還請apege520溫拿賜教 應該如何定義??07/25 13:56
119F→: abfat我不認識 幫他解套幹麻??07/25 14:01
122F→: 仲介是有明確對象的 政府也有登記 但可以說打嘴砲的仲介都07/25 14:03
123F→: 都是魯蛇07/25 14:03
127F→: 好 應該說不動產營業員跟經紀人 簡稱仲介07/25 14:09
134F→: 除了政府有登記 我還寫了有明確標準可判斷是誰07/25 14:14
136F→: 行業是明確標準對象 買不起台北房子 請問是五百 一千還是07/25 14:16
141F→: 沒登記沒管理 但是職業仍是明確的辨別 如果你沒指房屋仲介07/25 14:20
142F→: 那就是泛稱全部 一樣是可明確判別對象的群體07/25 14:21
143F→: 這是目前本魯可以想到的辨別方式 當然也許本魯才疏學淺07/25 14:22
144F→: 如果有更好的辨別標準 也歡迎大家提出建議07/25 14:23
160F→: ok 那我們來舉辦投票 我照上面的定義來寫 麻煩請您寫一下07/25 14:40
161F→: 您的想法 我想我們兩個爭執也不是辦法 讓民主機制來決定07/25 14:40
162F→: 再拜託您了!!07/25 14:41
164F→: 因為笨 蠢 沒有明確定義 常走錯路算不算笨?07/25 14:42
169F→: 我想您也可以去問看看媒體 為什麼報導可以說黑心不能說笨蠢07/25 14:46
172F→: 所以我彙整一下 1.魯蛇定義 2.黑心視同笨蠢一樣不能用07/25 14:48
174F→: 我是參照媒體使用習慣07/25 14:49
183F→: 參照衛生署黑心食品的定義 對人的權益或健康有危害稱之為07/25 15:06
184F→: 黑心07/25 15:06
189F→: 既然你提出質疑 我會舉辦投票 讓民主機制來決定07/25 15:20
194F→: 就算定義了仲介 還是免不了形容詞的問題 因為他要禁止使用07/25 17:38
196F→: 黑心07/25 17:39
207F→: 可以講北大將亡 但說北大亡 不僅未來式變成現在式 同時也07/26 02:38
208F→: 對他人造成挑釁07/26 02:38
209F→: 把將字省略並非常見或習慣 且這麼碰巧 剛好就有人被稱呼北07/26 02:44
210F→: 大王 原來這一切都只是湊巧?那改天大家都說不小心省略字07/26 02:44
211F→: 或打錯字 ex馬英狗 柯屁都可以說打錯字?07/26 02:44
234F→: 娘 冏 空心蔡 沒有侮辱的問題 水母 個人也認為沒有07/27 00:38
34F→: 之前說人屎味 柯屁的都處理了 這跟mobile01禁止稱呼黃色07/25 02:58
35F→: 鬼屋一樣 並非本版所獨有07/25 02:59
36F→: 挑釁文章 只要你們檢舉 我們都會受理 沒有檢舉現在出來說07/25 02:59
37F→: 版規裡有假釋條款 我們允許封禁的人再一次的假釋機會07/25 03:01
38F→: 請善用之~ 最後要說的是 浸水桶版主也不會有獎金 也不會比07/25 03:02
39F→: 較爽 隨之而來的被禁的人的質疑 我們還要一一回信說明07/25 03:02
40F→: 不浸反而不需要引來質疑跟爭執 實在是為了版上秩序不得不為07/25 03:03
41F→: 望版友海涵07/25 03:03
3F推: 按錯補推07/20 17:50
2F→: gogin你真的是神人07/13 11:35
4F→: 那你應該來版聚的呀~gogin是版上重要貢獻人物07/13 11:44
8F→: 真的!!!我跟induction都超感謝你的07/13 13:41
10F→: 我們確實有作不好的地方 本來就應該接受批評07/13 14:04
11F→: 有機會我還滿想請你吃飯的說~07/13 14:05
13F→: 拍寫 真的把你誤認成上次的版友 哈哈 樓上也是美女07/13 00:56
30F→: amax屋主人都很nice的 哈哈哈07/13 08:35
11F推: 誰叫你定金要給六千這麼少@@ 6000大概是租房子的定金吧07/08 11:12
12F推: 屋主願意賠你兩倍 已經很不錯了 因為你們合約根本沒寫兩倍07/08 11:13
13F推: 走法院你也是不會贏的 沒有人能強迫買賣繼續進行07/08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