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ohateve 警告一次

看板home-sale作者 (Induction)時間8年前 (2015/07/27 18:27), 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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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15 42 7/25 renba □ [公告] 版規執法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LifIBui (home-sale) [ptt.cc] [公告] 版規執法說明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37766795.A.E2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7 Ptt幣 │ └─────────────────────────────────────┘

07/26 11:36,
原來陳述事實叫做硬凹 智商哥的水準...
07/26 11:36

07/26 11:41,
至於前板主的水準嘛 大家自有公評
07/26 11:41

07/26 11:48,
房仲只要自封為XX王 其他板友必須無條件加以承認與敬
07/26 11:48

07/26 11:48,
重 而且須比照柯P模式處理 這大概是本板的潛規則(筆記
07/26 11:48

07/26 11:48,
)
07/26 11:48

07/26 11:53,
不曉得現任板大對於馬娘娘,馬水母,馬囧,18英,空心菜等
07/26 11:53

07/26 11:53,
公眾人物的稱呼 是否會依柯文哲與連勝文的模式處理??
07/26 11:53

07/26 15:57,
原來陳述事實要用問句,記者好像也是這樣吼
07/26 15:57

07/26 15:59,
陳述事實勒XD事實就是用問句給自己留硬凹的空間
07/26 15:59

07/26 16:00,
說真的,看你被桶我蠻爽的
07/26 16:00

07/26 20:38,
用問句就是給自己留硬凹的空間??樓上的邏輯真好啊 唉~
07/26 20:38

07/26 20:49,
朕封你為邏輯王
07/26 20:49

07/26 20:50,
亡 拍謝打錯
07/26 20:50
2-2 治安違規處理辦法(以下違規發言未註明罰則者處警告至封禁) 2-2-3 發文推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語帶髒字。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嚴格來說, 板務討論應該用較為寬鬆的尺度看待板友們的發言. 只是因為受到了當事人的檢舉 (鑒於板規 2-1-11本案僅受理q135135君的檢舉.) 加上板規並未明訂前述原則, 所以只能照規矩辦事. 又因為是初犯以及板規 2-1-9 對於任何對本板有貢獻的使用者 (基本的判斷原則就是有被 m 或放進精華區的文章) 在板規處理時, 板主亦應酌情. 前板主 lohateve 警告一次. 請留意, 根據板規 2-1-7 絕大多數的治安違規, 板主應盡量先行公告警告至多二次再採封 禁以上處置. 重大違規乃至需考量比例原則的相互違規不在此限. 治安類違規至多警告二次便屬禁言以上處置. 接下來回應該討論串以及說明板工與 renba板主為什麼會這樣訂定板規的原因. 大抵而言, 治安類違規規範針對的是: 指著別人鼻子罵這件事情 網路是公開場合, 很多人在房板是為了工作與生存, 更多人來房板是希望找一個家. 每一個ID背後都是活生生的人, 不應該隔了個螢幕就捨棄掉受過良好教育長期積累的 待人接物. 尤其敵意言論永遠有各種層出不窮的說法, 一一禁止是不可能的而且將會 出現非常不好的後果 (文字獄` 釣魚` 惡性檢舉` 動輒得咎.) 因此一開始的板規我們才針對攻訐行為本身做規範而不訂定細項. 但是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同樣不可能完全迴避負面詞彙, 尤其在評論一件事物的時候. 所以renba板主昨日的公告就是察覺出某些檢舉已經逾越了自制與客觀認知的界線 才會舉例修正調整, 但與現有板規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東西. renba板主說明了治安類違規裁量的核心精神 那就是, 如果看板出現了負面詞彙, 那麼這東西屬不屬於違規行為端看 這是正面攻訐還是客觀評論. 客觀評論 => OK 正面攻訐 => 不OK 用什麼詞句倒是枝微末節的東西了. 板友們看到這裡一定會有個疑問就是: 那麼正面攻訐還是客觀評論的評判標準由誰認定呢? 很抱歉, 在現有資源與工具下, 只能由板主來認定, 同時我們擁有挑戰條款以及 站方申訴工具做為不認同裁量自我救濟的方式. 綜觀全站熱門看板, 乃至國家政治 許許多多的議題到最後都演變成了信任問題. 不信任這個體制不信任這個人而否決掉所有現有的制度是無政府主義的主張 , 但無政府主義需要高度自制的使用者才有辦法適應 , 否則根據賽局, 背叛這個精神的人將會得利, 我們就不樂見. 回到板務討論以及此案, 重申一次, renba板主的公告說明與現有板規毫無牴觸. 任何人的看板發言懇請恪守網路禮儀, 嚴格來說客觀評論假如會令另一群人難以接受 我們都不鼓勵並且期待換個說法來委婉陳述尊重每個人的立場. 但是不能禁止 因為一旦把底線畫死並且畫得這麼誇張下去會導致正常使用者的發言都有機會受到檢舉 並因而權益受到侵害, 反而會變成壓抑討論, 與看板成立精神相悖. e.g.: A君發文賣房. B君回應, 這房子結構曾經出現問題, 管委會私下鑑定過是危樓, 你A君 明知如此卻不告知, 非常惡劣. 假如B君的言論因為這個緣故遭受到檢舉 , 在假定板務執法與判例圍繞在apege520君所主張負面詞彙一概不得使用的情況下. 板工不對B君發言懲處反而成了不遵守板規行事了 , 這連送去組務申訴都會被逼著照規矩辦事, 這種事情不該發生. 為了防範於未然, 絕對不可能也不可以讓房板變成這個景象. 因此, 板規既然定了, 短期間就不會有調整. 主張這一點還是需要調整的板友請利用板規 3-2-6 對板規本身存有異議者亦可採 3-2-5 方式發起投票, 惟任何經過投票決議而 增修的板規需實施滿半年方得提起異議投票. 匯集五位在房板存有有效文章的板友發文以 [建議] 為標題要求為期一週之民主表決 板主會無異議配合, 此致說明, 感謝你的閱讀. -- 今日世人知道每一件事物的價格,卻無法瞭解任何事物的價值。                     - Oscar Wilde 《葛雷的畫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37.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37992850.A.C95.html

07/27 18:30, , 1F
搜理
07/27 18:30, 1F

07/27 18:31, , 2F
給兩位添麻煩了
07/27 18:31, 2F

07/27 19:56, , 3F
哇靠,這個判決書比兩造打時間加起多十倍不止吧
07/27 19:56, 3F

07/27 19:56, , 4F
還要想表述,還要查閱
07/27 19:56, 4F

07/27 20:53, , 5F
你不知道在一堆酸民充斥的版,版主難為啊~
07/27 20:53, 5F

07/27 20:54, , 6F
一堆人根本只要立場不同就雞蛋挑骨頭,拿放大鏡看你文章
07/27 20:54, 6F

07/27 20:54, , 7F
每個字,想盡辦法質疑你,我都懷疑看 paper 有沒有這麼認真...
07/27 20:54, 7F

07/27 22:11, , 8F
當過版主違規只有警告...沒當過版主的要寫悔過書否則永久水
07/27 22:11, 8F

07/27 22:11, , 9F
桶,這標準也太恣意了。
07/27 22:11, 9F

07/28 00:03, , 10F
這是違規次數問題 與身分無關
07/28 00:03, 10F

07/28 00:03, , 11F
下一次 一樣浸
07/28 00:03, 11F

07/28 00:28, , 12F
其實這次浸我也不會有怨言 不用為難版主 個人造業個人擔
07/28 00:28, 12F

07/28 15:16, , 13F
本處分的原文就引用了2-1-9,強調行為人是“前版主”,判決
07/28 15:16, 13F

07/28 15:16, , 14F
明顯就跟身分有關,而非僅是初犯與否的問題。
07/28 15:16, 14F

07/28 15:17, , 15F
處分標準只要明確且一致,對事不對人,應該就沒有為難不為
07/28 15:17, 15F

07/28 15:17, , 16F
難的問題。
07/28 15:17,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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