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ayshe
作者 raysh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6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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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F推: 呃…我覺得原po的點是媽媽反對的神邏輯吧..反同是個人的選06/04 00:18
232F→: 擇 但如果用一堆奇怪的邏輯來反對說真的不能忍06/04 00:18
409F推: 老婦大概就337吧 兒子收受贓物沒啥問題05/28 11:17
432F推: 報導內容是寫丟的人沒有仔細檢查誤丟 那就表示他根本沒有05/28 11:41
433F→: 拋棄所有權的意思表示 所以怎麼會算是無主物?? 當然客觀還05/28 11:41
434F→: 是要證明他是勿丟 所以頂多是拋棄持有 老婦也不是代他人保05/28 11:42
435F→: 管有信賴關係 所以頂多就只能論337吧 小的不才 有錯還請指05/28 11:42
436F→: 正><05/28 11:42
465F推: 樓上謝謝解答 原來拋棄是事實行為 我民法確實不好><05/28 12:04
497F推: 剛剛查了一下拋棄 謝謝loki跟west大05/28 12:15
511F推: 有啊 出包的大概會被老闆炒魷魚XDD05/28 12:34
14F推: 的確啊 所以解決霸凌的根本方法就是教那些說"我要怎麼教小05/26 17:42
15F→: 孩"的家長好好教小孩什麼叫尊重05/26 17:42
5F→: 樓上...此篇文章的重點在明明立院已經有初審過的民法版本05/26 13:49
6F→: 為何還要授權政院另訂專法重新審議? (而且還不是國民黨提05/26 13:49
7F→: 的是自家民進黨提的) 說真的還蠻浪費立法資源的 既然都要05/26 13:49
8F→: 過 就趕快過一過(民法版) 然後去做其他改革 越早過越好 這05/26 13:49
9F→: 樣不僅不會得罪挺同團體 時間久了除了智缺的萌萌外 其他老05/26 13:49
10F→: 人票只要用力撻伐國民黨就會回流了啦 不知道是在怕什麼= =05/26 13:49
7F噓: 廢文 所謂天賦人權指的是人自出生就擁有權利 是自然的權利05/26 13:30
8F→: 跟什麼天堂無關 盧梭和洛克可沒說"神"賦人權05/26 13:30
15F推: 所以? 菜不是也要行政院那邊出一個版本? 如果國民黨這邊也05/25 23:11
16F→: 提一個版本 不就到時候看是哪個版本過而已嗎? 我覺得民進05/25 23:11
17F→: 黨那群立委應該會想過行政院版的 到時又會吵成一團吧…= =05/25 23:11
33F推: 妙麗外貌的部分書裡比較著重的點是頭髮跟暴牙 記得第四集05/25 18:32
34F→: 她把這兩部分打扮後就驚艷全場了 所以五官應該沒差到那去05/25 18:32
639F推: 推05/24 16:37
276F推: 哈哈~~整個討論串看下來,原po應該就是被老一派護家盟思想03/16 06:27
277F→: 綁死的人吧XDDD03/16 06:27
278F→: 通姦罪以現行的刑法和刑訴法而言,到後來往往是配偶聯合搞03/16 06:27
279F→: 小三的法律了,反而對通姦的另一半嚇阻效果是很小的,再加03/16 06:27
280F→: 上定罪其實真的很困難,頂多也只是嚇嚇對方而已。就跟ron03/16 06:27
281F→: 大說的一樣,不管基於法理或實益上,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03/16 06:27
282F→: 就淪為徵信社賺錢的手段罷了。03/16 06:27
283F→: 退一萬步言,即使以刑法手段把人綁在身邊,心不在就是不在03/16 06:27
284F→: 了,再次搞外遇大概也就時間上的問題而已,這就跟會劈腿的03/16 06:27
285F→: 人有第二次就會有第三次一樣。03/16 06:28
286F→: 而且家庭也很難再恢復和諧了,讓小孩繼續在這樣的家庭成長03/16 06:28
287F→: ,我認為反而比單親的傷害更大,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建議原03/16 06:28
288F→: po朋友離婚吧…至於金錢的部分,打民事請男方支付贍養費就03/16 06:28
289F→: 好03/16 06:28
423F推: 我經歷過亂馬年代..但還是投牛媽一票 鋼鍊真的太神 是會讓03/16 04:15
424F→: 人在不同年齡層看有不同體會的作品03/16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