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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innawind 在 PTT [ LoL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17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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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不會吧 有針對的推文對象表達負面意見怎麼無意義11/21 12:23
2F推: 太神辣11/21 04:58
33F→: 高義錯在哪?我要用那條辦他?莫名其妙。11/18 14:55
34F→: 你認為一勞永逸的解法,一來沒有處理法源基礎,二11/18 15:02
35F→: 來,今天事情是在他沒有明確煽動動作的情況下釀成11/18 15:02
36F→: 的,這代表什麼?有問題的不是他借勢炒作的態度,11/18 15:02
37F→: 而是那群跟風的人,這樣處理他意義何在?明天又出11/18 15:02
38F→: 來一個借勢仔,又要再處理掉嗎?這才是治標不治本。11/18 15:02
43F→: 沒有生氣,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分析局勢,這完全可以11/18 15:06
44F→: 諒解,我只是還原問題罷了11/18 15:06
59F→: 笑死,按慣例是任何文章都能發錢,硬要針對性處理?11/18 16:31
60F→: 況且他的發錢文文章本體一點問題都沒有11/18 16:31
61F→: 更沒有明確表示過自己要發錢,所以這是什麼事?『11/18 16:34
62F→: 突發性的發錢』行為,用這個來處理沒問題的文章本11/18 16:34
63F→: 體?還是說什麼時候LoL板有一條『沒說過要發錢就不11/18 16:34
64F→: 准發』板規了?法源在哪?這種條文是住海邊逆11/18 16:34
68F→: 重新回到問題來看,當時就兩類處理措施:1.既有規範11/18 16:38
69F→: 裁決違規2.另立新規解決爭議,以程序的簡易性來說1>11/18 16:38
71F→: 2,所以我先採取了1.用既有B3-A嚇阻氾濫推文現象,11/18 16:38
72F→: 幾天內爭議就弭平了11/18 16:38
74F→: 我沒有說另立新規不對,或是不該做,但按程序輕緩11/18 16:41
75F→: 我放在第二步驟,而當時爭端已解除,我就判斷沒必要11/18 16:41
76F→: 新立法則,當然這是當時的判斷,你要說我沒立法遏11/18 16:41
77F→: 止根除導致今天重演我無可辯駁11/18 16:41
78F→: 但這跟處理不處理高義本人一點關係也沒有,立新法針11/18 16:42
79F→: 對的會是"行為",而不是哪個個人,這是基本態度11/18 16:42
82F→: 這就是另立新規的部分,我說了我沒預料到事情重演沒11/18 16:46
83F→: 做,你要質疑這點我無話可說11/18 16:46
92F→: 很簡單的概念,個案法用於處分上違反罪刑法定原則,11/18 16:55
93F→: 硬凹個條款來辦,違反明確性原則;實行通則法有外11/18 16:55
94F→: 部效益問題,需要多方評估,所以從既有條款辦理是11/18 16:55
95F→: 最簡單的做法11/18 16:55
96F→: 新增你說的這個通則法有什麼不行?當然可以,但這會11/18 16:58
97F→: 不會造成外部影響?我不知道,所以要經過評估11/18 16:58
98F→: 這是前置起草程序,實質付行還有事務性程序11/18 16:59
99F→: 比方說內部共識,公告、試行期,執行方針11/18 17:00
100F→: 當然真有需要時,程序是可以簡化,所以以管理的立11/18 17:03
101F→: 場我不會說這個太麻煩就不做,只是評估必要性不夠11/18 17:03
104F→: 舉例來說,還記得魔方讀生事件?當時有人提案魔方11/18 17:07
105F→: 資訊多謬誤,應予以禁po,這是通則法,但這件事沒進11/18 17:07
106F→: 入實質討論程序,他就因為行為有問題被鍘了,然後呢11/18 17:07
107F→: ?我興致勃勃的發了一篇討論魔方適切性,繼續處理11/18 17:07
108F→: 立法程序,結果呢?從此沒人屌我了…11/18 17:07
110F→: 這就是個案付諸通則法的最大問題:很多板友只是想11/18 17:11
111F→: 解決眼前爭議,或者,製造爭議的人,解決完了,誰11/18 17:11
112F→: 還理你立法不立法?但管理方按程序執行能鍘人嗎?可11/18 17:11
113F→: 以的話還要不要討論立法問題?也許啦,我當時的判斷11/18 17:11
114F→: 真的有問題,但當下事件熱度已經冷卻了11/18 17:11
116F→: 你的問題焦點一直措置在奇怪的方面,其實我已經卸11/18 17:15
117F→: 任,沒有回應你古怪需求的必要11/18 17:15
119F→: 我一向認為"誰誰誰造成別人被桶"是相當荒謬的邏輯題11/18 17:20
120F→: 很簡單的概念?他有逼你嗎?他有拿刀架在你脖子上要11/18 17:20
121F→: 你去做一些法理上不允許的事嗎?充其量,高義只在自11/18 17:21
123F→: 己的文章發錢,但濫推的人,他們在哪推?很顯然這件11/18 17:21
125F→: 事已經跟高義要不要發錢不完全相關了,不是說沒有過11/18 17:22
127F→: 哪個人誤造成一堆人違規,但B3洗推文是什麼時候的板11/18 17:23
128F→: 規?你沒先有這是板規會罰的項目的認知,不管高義發11/18 17:24
129F→: 不發錢,你就是會去洗那個推文,這次是錢,下次又別11/18 17:24
131F→: 的,這「干他害別人被桶」什麼事?被桶代表做了違規11/18 17:25
133F→: 的事,那就是自己的責任,這有什麼牽拖的11/18 17:25
134F→: 系列文為什麼"系列文"發第一篇的人知道會行程系列文11/18 17:26
135F→: ?預知未來膩?邏輯都出來呢!11/18 17:26
136F→: 你這個例子很好阿,系列文從來就不是第一篇發文者的11/18 17:27
138F→: 責任,一直都是第二篇,那是實際的違規者,你不能說11/18 17:27
139F→: 「哦!你發這個讓我心癢癢,想跟著PO一篇」所以判他11/18 17:27
141F→: 錯,這完全沒道理嘛!不管他意圖如何,第一篇有指使11/18 17:28
142F→: 你還是教唆你去違規嗎?有的話一定罰B1阿,注意是B111/18 17:29
143F→: 不是B3,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第一篇就不可能吃到B311/18 17:29
6F→: 我以前有在抓的時候都一個個抓 當然有bot會快很多11/18 04:56
5F→: 累個鬼,處理違規難道不是本份?11/18 01:33
1F噓: 前板主殺手11/16 17:11
14F推: 我倒覺得這個B1B2成案挺有機會的11/16 23:16
10F推: 我自己是懶得抓,但判決以前都不能說沒違規11/15 18:16
5F推: 怕11/10 15:16
2F推: 這種很難過吧11/08 14:58
4F推: 任何路人有關LOL的心得都能PO了,這有差別嗎11/06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