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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feng 在 PTT [ LA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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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租屋法律相關問題
[ LA ]12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cumsea - 發表於 2010/01/05 03:10(16年前)
3FQfeng:一切以合約為主 若合約上沒提到 則已一般人認定為主 意即01/06 07:22
4FQfeng:若房東本來就知道你們本來就有共同室友 那這樣OK01/06 07:23
5FQfeng:若房東不知道你們有其他室友的話(e.g.偷住的)則你可能要負責01/06 07:25
9FQfeng:應該不用擔心 1.鑰匙不是你給的 2舉證困難 3.沒有damage01/06 16:43
10FQfeng:等到他有近一步行動再說吧 他要你配合就乖乖配合吧 例如提供01/06 16:44
11FQfeng:前室友的英文名住址等資料 只要他找得到你前室友就不會算你01/06 16:45
12FQfeng:責任 除非找不到人 那就只好找你了01/0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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