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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17b 在 PTT [ Sub_GMobil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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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附件] diefish5566 永久水桶一案
[ Sub_GMobile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peterman167 - 發表於 2015/01/31 03:40(11年前)
3Fqa17b:死魚崩潰喔? 毛板主哪裡有散佈尋找外掛的方法 麻煩明示一下?12/17 19:01
5Fqa17b:我實在看不出來阿 所以請你明白指出來?12/17 19:06
8Fqa17b:真可憐耶 我是問你毛板主哪句話違規 這也能牽托 頗呵12/17 19:09
9Fqa17b:你是有被害妄想症喔? 這樣亂檢舉很爽嗎12/17 19:10
13Fqa17b:金摳連 呵呵12/17 19:13
15Fqa17b:要尋求外掛資訊還要來這裡問人 你已為我跟你一樣聰明嗎?12/17 19:15
16Fqa17b:我終於見識到真正的崩潰了 呵呵 加油12/17 19:16
27Fqa17b:跳針王臉皮還真厚 敢炮不敢承認 頗呵12/22 01:32
28Fqa17b:板主真可憐 每天都要收到ㄧ些無理取鬧的檢舉信 光處理申訴就12/22 01:35
29Fqa17b:飽了12/22 01:35
32Fqa17b:唉唷 這麼快就對號入座了哦 這不就最喜歡炮板主的跳針王麻12/22 01:39
33Fqa17b:對啦 不接受你的檢舉就向上申訴啦 被打槍還怪小組長包庇 呵12/22 01:41
34Fqa17b:內心還真脆弱 酸個兩句就說別人語言暴力 有沒有這麼容易受12/22 01:42
35Fqa17b:傷阿?12/22 01:43
36Fqa17b:不知道我這樣算不算語言暴力害你受到心靈創傷?12/22 01:45
39Fqa17b:檢舉 diefish5566 多次無意義推文 挑釁 引戰 鬧板 造謠12/22 02:55
40Fqa17b:明知故犯 屢次惡意重大違規 應加重刑責12/22 02:57
77Fqa17b:#1HYQtU-h diefish5566 挑釁、吵架刻意引發筆戰、鬧板12/22 19:48
78Fqa17b:檢舉板主發黑特文還蠻屌的 呵呵12/22 19:55
82Fqa17b:#1Ik2estp 造謠12/23 22:05
86Fqa17b:都已經到群組長了 我看板主也無能為力 呵呵12/23 23:14
90Fqa17b:跳梁小丑 呵呵12/23 23:19
92Fqa17b:沒看過有人這麼喜歡對號入座12/23 23:33
96Fqa17b:都還沒畢業懷念啥 多唸點書啦 孩子12/23 23:39
98Fqa17b:原來這句成語是這樣用的阿 受教了 >.^12/23 23:48
99Fqa17b:咚吱咚吱咚吱咚吱跳針跳針跳針12/23 23:48
101Fqa17b:?12/24 00:00
117Fqa17b:原來你懂罪刑法定原則哦 那你罷免小組長的依據?12/24 20:30
121Fqa17b:跳針王又要開大招了 呵呵12/24 20:48
130Fqa17b:適不適任你說的算? 群組長都作出裁決了 你中文看不懂? 還是12/24 21:27
132Fqa17b:你要直接找站長申訴 上至群組長 下至板主全不都立場偏頗迫害12/24 21:27
133Fqa17b:你的權利? 你到底懂不懂尊重公權力阿 判決對你不利就上訴 然12/24 21:27
134Fqa17b:後找縫隙攻擊執法者 原來這就是你們慣用的招數哦 受教了12/24 21:28
138Fqa17b:玩弄法條規則的高手大有人在 像你們這種學了點皮毛就想出來12/24 21:34
139Fqa17b:賣弄 洗洗睡啦12/24 21:35
149Fqa17b:群主長都已經裁決p板主的申訴了你還想怎樣? 推翻裙組長?12/24 21:43
151Fqa17b:不高興你可以聯署罷免小組長和板主阿12/24 21:45
153Fqa17b:不適任的官員只有自動請辭 違法才能依法命令解職 你到底懂12/24 21:47
157Fqa17b:你要先把薛香川下臺的方式弄清楚再來說嘴好嗎?12/24 21:49
163Fqa17b:就算小組長失言你又能拿他怎樣? 薛香川有受到輿論壓力 a組12/24 21:52
164Fqa17b:長有?12/24 21:53
166Fqa17b:你高興酸他罵他你家的事 不然你聯署罷免他麻 不然就少在這12/24 21:57
167Fqa17b:做那些無謂的批評 沒有實際效益好嗎?12/24 21:58
171Fqa17b:是你挑釁還是我挑釁你自己很清楚啦 不用這樣硬凹啦12/24 22:03
175Fqa17b:算了 懶得看你在這裡跳針亂入 你加油點啦 呵呵12/24 22:05
183Fqa17b:檢舉 diefish556 a.一 挑釁 吵架 意圖引發筆戰 鬧板 明知故12/24 22:21
184Fqa17b:犯 應加重其刑12/24 22:22
186Fqa17b:檢舉 diefish5566 挑釁 謾罵 人身攻擊 經勸導仍不改善12/24 22:29
Fw: [附件] TOS板 peterman167 永久水桶-1
[ Sub_GMobile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diefish5566 - 發表於 2015/01/03 16:44(11年前)
326Fqa17b:跟tos沒關的不算造謠 那mycard跟tos就有關喔? 這標準?05/26 13:23
327Fqa17b:被指名開分身帳號 不能澄清嘛? 這樣就引戰 那戰他的人沒事?05/26 13:26
328Fqa17b:反正先桶再說 就算翻案了 罷免時間也過了 ㄏㄏ 真高明05/2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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