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ingpam
作者 pingpam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4則
限定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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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調解庭期是法院訂的~律師已有詢問你是否接受調解05/25 16:00
7F→: 若你無意願 他在調解庭上即會表示無意願 調解委員做出05/25 16:00
8F→: 調解不成立之後 下次開庭就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了05/25 16:01
9F→: 每位律師的風格不同 未必要很強硬才對你有利05/25 16:01
10F→: 你若已在刑事訴訟取得對方有罪的判決 則對你有利05/25 16:01
11F→: 受任和實際開庭是不同律師(通常受雇) 也是蠻常見的啦05/25 16:03
8F→: 拋棄繼承必須在繼承人死亡後三能以書狀向法院聲請04/11 14:03
9F→: 因此不能預先做拋棄繼承~04/11 14:03
10F→: 預立遺囑也會有特留份的問題~04/11 14:04
3F推: 寫聲請調查證據狀 請法官傳喚證人09/02 09:20
10F推: 不要簽署09/02 09:23
11F→: 但如果真的簽了 競業禁止條款的效力還有疑義 可參考勞09/02 09:24
12F→: 基法第9-1條 未來發生爭議若不符合本條 條款無效09/02 09:24
16F→: 為了避免受行政執行 看要不要先繳09/02 09:26
17F→: 並同時發存證信函給各共有人 按比例返還代墊稅捐09/02 09:27
2F推: 對方是公司負責人 請他以公司名義向你借款 讓你當公司08/26 09:44
3F→: 債權人 借款契約內容由律師研擬較可避免紛爭08/26 09:45
4F→: 由律師見證 若未來進法院 見證律師可成為很有力的證人08/26 09:45
9F推: 先法存證信函 主張公司之資遣為違法 請求回復工作08/26 09:49
10F→: 然後到勞工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08/26 09:50
11F推: 對了~自己可以一邊蒐證 像是公司有陸續徵人的資料一定要08/26 09:58
12F→: 要備份存檔~之後進入法院會很有幫助的~08/26 09:58
13F→: 而且公司的作法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可以和勞動局檢舉08/26 10:14
14F→: 喔~市勞工局 申請勞動檢查 雇主可能會被處罰08/2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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