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eter0625
作者 peter0625 在 PTT [ PublicServa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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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F推: 是新竹市嗎?新竹市長要不要說明一下?07/04 19:36
39F推: 假單不批啊 這篇看來假單不批的長官是原單位長官07/04 19:41
40F→: 我也有點懷疑 擋陞遷其實是原單位建議的07/04 19:41
48F推: 這種擋陞遷的單位真的非常惡劣 文教行政職系要去新竹市07/04 19:51
49F→: 要慎思07/04 19:51
129F推: 純規定來講 主管有衡酌實際人力調配及業務運作給假之權07/05 00:04
130F→: 要附上診斷證明意思大概就是不准假 除非你人倒下 才給07/05 00:04
12F推: 不是啊 上級機關也只是來文轉發 對他們來講也不是交辧06/23 18:43
18F推: 管理員正職缺管市場的 有主管加給 這兩三年看開缺好像06/16 19:49
19F→: 也不是很多 是有看過兩、三次06/16 19:49
14F→: 覺得文件是承攬契約工作內容 當作憑證附屬書類並不合理04/25 22:22
30F推: 是 就是要簽准 我不是人事 把關鍵字丟上去google 相關09/26 16:43
31F→: 函釋就出來了 函釋是說公假要先簽准 未先報准斟酌給予09/26 16:43
32F→: 事假休假 未經服務機關同意或考取不相關研究所 應辭去09/26 16:44
33F→: 公職 這函釋真屌 也不知依據是什麼09/26 16:44
64F推: 話說有些人對貼文的要件審查越來越嚴苛了 要不要跟提起09/17 20:08
65F→: 訴訟的要件一樣嚴苛 你們這些人乾脆訂出貼文的形式要件09/17 20:09
66F→: 跟實質要件 然後你們這些人當審查委員大概才會滿意09/17 20:09
11F推: 沒要準備國考真的不建議做職代 一者對外面工作沒幫助04/22 21:34
12F→: 二者工作朝不保夕 若是不小心讓你做了好幾年 可能更慘04/22 21:34
13F→: 若有一天突然被離職 而你不再年輕 對外面已喪失競爭力04/22 21:35
9F推: 本版文章 #1O49F0TK 參考一下 我是認為不行04/14 19:24
10F→: 改制後休假年資的適用變嚴了 依照當時簡章來看並不適用04/14 19:24
33F推: 真的不能動手 法院在判決 有回手都會判互毆 雙方傷害罪03/16 21:20
34F→: 都會成立(對方就算只是小擦傷都算) 正當防衛幾乎沒看過03/16 21:20
35F→: 會成立的 判例就在那邊03/16 21:20
6F推: 雖然沒寫依據哪款 猜測因為現在撤回 等於是打原限制採01/23 22:33
7F→: 購簽理由是錯的 主計有蓋章覺得被你害到了 為了自保 就01/23 22:33
8F→: 寫這個01/23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