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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ck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9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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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怕的社會~無證據可以胡亂詆毀他人名譽
[ Nurse ]90 留言, 推噓總分: +26
作者: chinnykao - 發表於 2008/05/02 09:50(16年前)
19Fpeck:1樓在說什麼呀?你報料某甲做壞事,要你握有確切證據;而不是要05/02 13:35
20Fpeck:某甲提反證吧?先攻擊別人,還要別人先提證明,會不會太超過?05/02 13:40
23Fpeck:如果那位護士說的是真的,原PO不道歉就等著吃官司;但發起攻擊05/02 14:02
24Fpeck:的是那位護士,所以要先證明自己的確是為民除害而不是毀人名節05/02 14:09
30Fpeck:該醫師解釋病情,若該護士不在現場,就必需證明她說的是真的05/02 14:22
36Fpeck:若病患等待時的確有悠關性命的急診刀正有進行,能說人不配當醫05/02 14:26
37Fpeck:生嗎?05/02 14:27
58Fpeck:你Sh非法官,bbs也非陪審團,此po何必交待?法院裏再說就行了05/02 14:43
66Fpeck:八卦19978責難護士的地方也不少;最好大家都把主觀認知當成事05/02 14:51
67Fpeck:實,然後再以爆自己單位的料為樂05/02 14:52
Re: [問題] 灣區有鎖匠願意配Duplication Prohibit …
[ SanFrancisco ]10 留言, 推噓總分: +6
作者: point2004 - 發表於 2008/01/23 11:31(16年前)
3Fpeck:聽過一個說法,美國律師佔全世界的律師總數的一半,不守法就...01/23 15:33
8Fpeck:沒必要說教吧?世界不是非黑即白,歷屆美國總統齷齪事從沒少做01/24 07:54
9Fpeck:不爽就可以侵略他國的國家是有多遵守規定呀?要不要順便遣責?01/24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