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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rttime 在 PTT [ Ptt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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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個人倒是認為該自重的應是以言語貶損他人人格之人~~04/28 15:24
10F→:刑法概念與侵權責任不同...誤用法律術語"可受公評之事"了04/28 15:38
11F→:再次建議~~~多熟讀法律....04/28 15:41
13F→:沒辦法...誰知考試這麼快就準備完了....04/28 15:46
16F→:那很抱歉.回k大.你說的那些家長有些還真的告成功了耶.04/28 15:48
18F→:請熟讀法律.要件非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是可得特定之人.04/28 15:49
20F→:那別人被罵而不告.那是他的選擇.我被罵.要不要告在我04/28 15:50
24F→:好吧~~~此句就再存檔起來.怎麼認定在法官囉~~~04/28 15:51
30F→:我想你這些話留到法庭再說給法官聽吧~~~04/28 15:54
31F→:法官自會裁定你有無侵害我的權利....04/28 15:55
37F→:要告我也是你的權利...我不會多說甚麼...希望你告成功囉04/28 15:57
42F→:g大又加了一些字眼...我的精神再度受創...04/28 16:00
47F→:建議你..感到精神受創...循法律途徑救濟自己吧...04/28 16:01
67F→:真的不需要多說甚麼..既然你覺得自己的文字並無失當..04/28 16:10
70F→:相信上了法庭得你也站得住腳...而我只想知道真理是甚麼04/28 16:10
76F→:我是因為你的言語傷害才受傷的...04/28 16:14
81F→:法律是最低層級的道德.我只要求他人對我做到低層級的道德04/28 16:56
83F→:法律是由大家選出的民意代表制定...代表社會的聲音..04/28 16:58
89F→:回k大.請注意自己的用詞~禮貌點比較好.別忘你剛吐出的話.04/28 17:07
91F→:我想自己很清楚何時該用法律.何時不用.不至事理不分.04/28 17:11
96F→: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會解釋啥.請告我.這是你的權利04/28 17:17
99F→:如照K大說法.法界實務何以保障網路暱稱的名譽權??04/28 17:18
101F→:我覺得自己權利受侵.可以告訴.若你也覺得受侵.也可以告04/28 17:20
103F→:我並不會因為你告我而說你事理不分..這是你的權利04/28 17:21
107F→:非常抱歉.我學法律在保護自己而已~~不是要當法學老師的04/28 17:22
120F→:對我人身攻擊的是你.我只是發動法律上保護我做為人的權利04/28 17:26
140F→:不用問我怎麼想.你可以告我.這句話說很多次了耶.04/28 17:37
147F→:雖然你很忙.但是在你辱罵我的CAS裡.還是得出庭~~04/28 17:39
153F→:大家對我還真好奇.你們的疑問或許在我與G大相見後04/28 17:42
155F→:可以獲得解答~~~此不再贅述...04/28 17:43
195F→:回G大.你想號召大家來支持你 回攻我嗎04/2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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