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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friend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35 篇
onefriend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223 則
75F推: 跟里長、課長換服務的里?有些里長應該適合你05/25 23:35
29F推: 可能黑暗面看太多吧,我也很討厭看黑暗面;政風轉法制05/25 23:25
30F→: ?我朋友轉了以後滿開心的,還有法制加給,也好升05/25 23:25
2F→: 補充政大實小學生下課後留下來吃午餐1次要繳100元,跟03/29 22:01
3F→: 桌球教練個練1小時場地費50元,而里長確享有特權都不03/29 22:01
4F→: 用錢03/29 22:01
7F→: 我監察院、立委、大學校長、教育部政風都傳訊息了,再03/30 10:09
8F→: 不理我就再嘗試別的管道03/30 10:09
12F→: 卡在公務員服務法,不然我就直接丟爆料公社跟文山區群03/30 11:54
13F→: 組了03/30 11:54
18F→: 有丟一家試試看,不過政大對媒體圈有一定的影響力03/30 15:38
19F→: 我前年底才告發校長貪污,後來校長因教師身份以詐欺罪03/30 15:40
20F→: 偵辦,結果不知道,現在還沒辦法證明違法,故無法送調03/30 15:40
21F→: 查局03/30 15:40
24F→: 說明她不熟悉台灣法律03/30 17:09
27F→: 20多年前取得校長資格後去大陸私校當校長10多年,累積03/30 18:24
28F→: 的人脈....至於實力.....03/30 18:24
30F→: 1999對市府單位有效,我們國立的不太鳥199903/31 18:37
32F→: 葉藍的,里長藍的,你說呢?不過有綠的跟我索資了03/31 22:40
34F→: 我後來才想通,文山區公所政風室主任是說他們里長沒犯04/01 17:23
35F→: 罪,不是說我們校長沒犯罪04/01 17:23
39F→: 我們是國立的,不是台北市教育局所屬阿04/02 18:37
12F→: 這課程里長應該是沒收費,但應有外聘講師;因違反場地01/19 17:39
13F→: 出借辦法的時間部分,故我覺得還是圖利了;另我是用請01/19 17:39
14F→: 益之名行檢舉之實,政風會知道我是誰的,也就知道我在01/19 17:39
17F→: 哪個學校,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以前po文就被政風查到01/19 17:55
18F→: 過01/19 17:55
19F→: 人員控管真的是大問題,家長們也都提出質疑;出事就推01/19 17:57
20F→: 給警衛跟總務處啊,但那個門根本沒有警衛.....01/19 17:57
22F→: 不法利益是免付之費用啊01/19 18:31
23F→: 及選票01/19 18:33
25F→: 未修改法規前已免收1年半,再為特定里長量身修改法規,01/19 19:17
26F→: 再者連學生留下來吃1次午餐都要收100元了,里長就免費01/19 19:17
27F→: ?01/19 19:17
36F→: kutkin謝謝您的說明,比校長說的清楚多了01/19 19:56
37F→: kerrykyo謝謝您的說明,比校長說的清楚多了01/19 19:57
40F→: 經查社照據點里長可以受不少補助(含租金),請教台北01/19 20:55
41F→: 市立的學校都免費借給里辦嗎?會用學生上課的時間出借01/19 20:55
42F→: 嗎?01/19 20:55
43F→: 違反本校法規讓里長受補助之利益,沒有圖利的問題嗎?01/19 21:06
51F→: 謝謝提供意見,看規定可以供短期公益使用,每週2個半01/19 22:42
52F→: 天持續2年以上不知是否為短期;另主要是違反自己學校01/19 22:42
53F→: 的規定01/19 22:42
57F→: 感謝大家提供的意見01/19 23:28
58F→: 小校沒啥公務員,沒人可以討論法規,得罪人的部份請見01/19 23:34
59F→: 諒01/19 23:34
66F→: 我得到的結論是依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規定01/20 00:13
67F→: ,短期可以,超過2年為非短期,不借01/20 00:13
93F→: nldwmg這案例有點可怕,總務長滿倒楣的01/21 18:01
35F推: 社保司司長涉犯刑法第 275 條第二項:教唆或幫助他12/15 00:44
36F→: 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檢查官偵辦12/15 00:44
onefriend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4 個
暱稱:我還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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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澎湖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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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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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不想一個人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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