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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LM 在 PTT [ HatePolitics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9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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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F推: "有我在這裡,他不會死啦" XDDDDD 這句話真是充滿霸氣08/11 00:53
1F→: 847?09/13 23:19
7F推: 不當黨產委員會是原本的東廠吧09/13 23:06
2F推: 還有管中閔案 台北高知識份子的票會因為管案而拒投dpp09/12 23:47
40F推: 徐巧芯當年也算正妹吧 但挺馬還是無法被接受09/10 22:56
41F→: 只有正是不夠的 dpp還有更正的陳瑩、許淑華09/10 22:57
42F→: 但她們名聲很好嗎09/10 22:57
24F推: 姚人多都親自發fb文向柯喊話了 不打柯??09/10 21:51
13F→: 帶自己的人馬上中央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任何從地方到中央的首09/09 17:02
14F→: 長都會這樣做 主要還是要看這些人在高市府任內做了哪些事 而09/09 17:02
15F→: 不是跟著去中央就不對09/09 17:02
3F→: 而且這案的減項比例高達總金額的1/4 很可怕01/19 01:40
9F→: 你以為工程會為何要在採購課程討論這些案例? 一定是圖利態01/19 01:41
10F→: 樣啊01/19 01:41
11F→: 好像之前在八卦版有人說有行銷公司操刀02/11 23:04
24F→: 陳明文案也是用廠商賠錢來護航 只要廠商賠錢 前面採購程序都02/03 20:35
25F→: 可以不要遵守 這樣政府採購會大亂02/03 20:35
27F→: 只要廠商賠錢 就可以洩漏底價、任意契約變更嗎?02/03 20:36
31F→: 大家要試著對事不對人02/03 20:37
33F→: 廠商募款改成市府募款就是不當的契約變更02/03 20:39
35F→: 當然現在市府懸崖勒馬很好02/03 20:39
37F→: 只是你們不應該拿廠商賠錢來當作契變(包含拆標)的正當理由02/03 20:40
49F→: 因為募款條件變更 廠商從賠多變成賠少甚至小賺 這樣算不算圖02/03 20:55
50F→: 利? 老實說我不知道02/03 20:55
56F→: 我的意思是不能截標後再給予廠商更好的條件 這樣對其他(潛在02/03 20:59
57F→: )投標廠商不公平02/03 20:59
64F→: 採購法第6條明文規定不得對廠商為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截標02/03 21:02
65F→: 後對已投標廠商給予更好的條件 就會造成差別待遇的不公平競02/03 21:02
66F→: 爭02/03 21:02
76F→: 換個角度想 廠商小賠 但賺到履約實績跟知名度 考慮對商譽的增02/03 21:05
77F→: 值說不定是賺的02/03 21:05
87F→: 感謝pp大的資料提供02/03 21:08
92F→: 你覺得截標後可以給予已投標廠商更好的條件嗎? 好好想想這02/03 21:10
93F→: 個問題02/03 21:10
107F→: 現在市府被砲了以後 小提燈也不敢拆標了 遊行拆標有風險但只02/03 21:15
108F→: 能硬著頭皮上02/03 21:15
110F→: 我肯定市府小提燈案不拆標的作為02/03 21:16
118F→: 募款條件變好 搞不好有更多廠商會跳下來玩 也許這家廠商就不02/03 21:18
119F→: 會得標了02/03 21:18
120F→: 截標後給予得標廠商更好的條件 除了涉及評分標準問題 還涉及02/03 21:19
121F→: 招標階段的不公平競爭02/03 21:19
127F→: 前面說過了 有些廠商寧願用小賠來賺履約實績 以及建立跟市府02/03 21:21
128F→: 的關係 這樣有助於他後續標案的參與02/03 21:21
140F→: 除非一開始招標文件有寫進去 這樣對每個潛在投標廠商才公平02/03 21:26
174F→: 是柯粉才更應該在柯做錯事情時批評他 畢竟大家都期待他不要02/03 21:43
175F→: 走藍綠的老路02/03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