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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Based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262 篇
OilBased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2217 則
30F推: 樓上,PTT本為學術網站,本來就不得宣揚犯法等事蹟10/06 13:09
31F→: 猶如可參考最近的大麻案,國外合法加上醫學根據都是不全10/06 13:10
32F→: 負面,但你在本國吸食大麻仍舊是犯法,更別提再PTT上宣揚10/06 13:10
34F→: 況且叫別人騎禁行機車本來就不對吧,這樣明著就是叫他人10/06 13:14
35F→: 犯法10/06 13:14
36F→: 版主的回覆應當是指,「可以討論路權議題」,如: 騎禁行10/06 13:15
37F→: 機車真的比較危險? 可以討論,但不能鼓吹這行為是對的10/06 13:15
58F推: 其實就是這樣沒錯,只要沒離題應該都ok10/06 14:18
94F推: 樓上請套用大麻合法會理論,這裡是台灣,違法的事在被明確10/06 15:09
95F→: 法令解釋之前,本就不該鼓吹犯法情形10/06 15:10
97F→: *樓樓上*10/06 15:10
107F推: 繳了罰金然後爽違規,拿出來炫的話仍舊是鼓吹違法行為啊10/06 15:14
108F→: 儘管繳了罰金,只要拿出來炫不會改變他犯法的事實10/06 15:15
112F→: 所以原來不會被關,就不是違法了? 了解10/06 15:17
116F→: 原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法10/06 15:17
121F→: 沒有啊,這就是你內文的意思啊,只是同樣的邏輯套用在不同10/06 15:19
122F→: 情境10/06 15:19
123F→: 所以照你的邏輯,鼓吹無照也不會觸犯板規?10/06 15:19
124F→: 只要無照的人有良好的騎車意識,他就可以無照?10/06 15:20
132F→: 版主也解釋過了,違規的部分可以就「路權」進行討論,但不10/06 15:22
133F→: 應拿這點大肆宣揚,並覺得這是完全沒問題的10/06 15:22
135F→: 因為在中華民國法律,這仍舊是犯法的10/06 15:23
144F→: 樓上這樣講是沒問題的,只要表達自身觀點即可,應不至於10/06 15:48
145F→: 觸犯到板規10/06 15:48
158F→: 抱歉我沒有法學素養,也懶得谷歌,但就觸犯版規的議題10/06 19:26
159F→: 而言,我認為我的方向是對的10/06 19:26
160F→: 因為最終還是回歸到版主的主觀認定10/06 19:26
12F推: 幹快笑死,biker目前版不亂了,但還是很有趣10/05 21:25
34F推: 坐等互吉哈哈10/05 23:54
43F推: 互吉很簡單啊,不過最後怎麼判就不一定了10/06 08:32
44F→: 搞不好板上也可以來個吉人連載,但我猜你做不到啦10/06 08:33
50F推: 快啊,如何從鍵盤律師轉正就看這一步了10/06 09:32
58F→: 樓上的例子很棒,等同於拍到別人的車牌就算不碼也沒事10/06 13:12
59F→: 但普遍民眾也是在那篇拍到車牌就喊要吉,這只是有沒有尊10/06 13:12
60F→: 重的問題而已10/06 13:12
70F→: 對啊,假如被吉記得以原就被10/06 15:11
29F噓: 為啥不能噓?這裡是ptt,不要這麼敏感好嗎?10/05 15:22
4F推: 它的概念只要沒人做過,它到現在仍然會是150.116.159.59 10/04 22:57
1F推: 問一下,如遇使用簽名檔大量偷渡內容該如何處理?10/03 13:15
7F推: 我靠,WISH大還惦記著這件事啊10/03 14:21
OilBased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2 個
暱稱:點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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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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