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yx591
作者 Nyx591 在 PTT [ ca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48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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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噓: 擔心什麼,檢舉仔要是也是慣性違規仔遲早也會被檢舉12/14 17:05
10F→: 啦12/14 17:05
45F噓: 你很有誠意就不會上來發文了12/14 14:41
53F噓: 回原廠就是能換掉的就換掉,這樣叫肥羊?不滿意就是12/14 14:46
55F→: 打官司算折舊,最衰小的還是被撞的那個車主,莫名其12/14 14:46
56F→: 妙被撞,然後還要自費修車12/14 14:46
29F推: U大師真的笑死,誰有這種爸媽誰倒楣,呵12/13 23:16
30F→: 爆閃燈的設置沒有法源依據,還會造成用路人視線受影12/13 23:17
31F→: 響,關它剛好而已,哪裡要不得?還是你喜歡整天用路12/13 23:17
32F→: 被閃瞎?12/13 23:17
36F推: 29樓是不是不懂逼車定義?要看持續性跟意圖好嗎12/11 08:54
40F推: 三個月就這樣有點扯,我五年車也不過差不多才這樣12/10 13:10
88F推: 台北就兩家,附近一堆停車場,可見違規仔根本就不在12/07 09:33
89F→: 意,只想自己爽,卻還有人覺得檢舉制度有問題,笑死12/07 09:33
26F噓: 汽車是必須停讓不是禮讓,所以沒有禮儀問題,還有你12/06 19:39
27F→: 沒欠路人,路人也沒欠你,為啥要跟你回禮?12/06 19:39
29F噓: 你怎麼知道沒擋到我的路?誰定義的?你嗎?笑死12/06 13:57
8F→: 會違停擋路的你覺得他會付這2塊錢嗎?12/04 10:32
32F→: 還不如科技執法,在違停熱點直接用攝影機舉發,讓擋12/04 11:18
33F→: 路違規仔直接繳錢給國家可能還比較有效12/04 11:18
5F推: 電梯載重夠,但管委會不想讓你電車用,只要區分所有11/29 13:15
6F→: 權人表決通過,就可以限制共有的電梯不能做特別用途11/29 13:15
7F→: 例如供電車搭乘,你只能吉下去讓法院裁定11/29 13:15
14F推: 共有本來就是要用規約明訂啊,區權要通過才算數,又11/29 14:14
15F→: 不是管委會說了算11/29 14:14
28F推: 沒錯啊,規約沒規定前管委會不得禁止,但通過區權會11/29 20:35
29F→: 後就可以禁止了,所以遲早的,最後只有上法院一途11/29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