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ewborn0913
作者 newborn0913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9則
限定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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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推: 直接打訴訟訴請返還買賣價金,如有不足仍應由出賣人10/01 13:32
22F→: 負責補足。10/01 13:32
15F→: 去法院要的話,對方可以直接跟法官陳明,承認要還,05/06 20:14
16F→: 但程序費用由原告負擔,而且還可以跟你請求保管費用05/06 20:14
17F→: ,怎麼算都比2000塊貴多了05/06 20:15
39F推: 大部分非法律人會認為判太輕乃因以一般人民情感認為12/05 20:21
40F→: ,行為人至少具備未必故意「房子亂蓋可能哪天會塌,12/05 20:21
41F→: 萬一壓死人也沒差」然而法院卻論以過失12/05 20:21
43F→: 刑法上的容任理論用以作為區分有認識過失與未必故意12/07 13:20
44F→: ,這種理論上建構的標準本來就跟被害者主觀感受有落12/07 13:20
45F→: 差,本人前文並非論斷事實或法律適用有無違誤,而是12/07 13:20
46F→: 就大多數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之人的角度言,所提供淺拙12/07 13:20
47F→: 非專業的看法。此亦即為何人民不信任法律不信任法院12/07 13:20
48F→: 甚至不信任立法,難道該被檢討者只有如我類般鄉愿之12/07 13:20
49F→: 人?而不是法律本身?法律固有其專業自不待言,但也12/07 13:20
50F→: 請法律人別固守自己的象牙塔而日益與社會漸行漸遠。12/07 13:20
51F→: 回樓上,依此邏輯,無認識過失依舊是過失,蓋其應注12/07 13:22
52F→: 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有認識過失不法,恐不完全與通說12/07 13:22
53F→: 的容任理論同見解12/0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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