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everseveral
作者 neverseveral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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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只要你沒有消極怠惰的情況,你不用太擔心(鬼島要注08/06 20:45
2F→: 意的應該是你施救的過程,如果讓對方受傷,那才恐08/06 20:45
3F→: 怖…)08/06 20:45
2F推: 直接打去勞工局申訴就好,他們會協助08/04 04:07
1F→: 交屋時前屋主是否有故意隱瞞之情事(以壁紙、重新08/03 11:57
2F→: 粉刷…等裝潢手段,讓你看不出漏水)?如果沒有,則08/03 11:57
3F→: 房子的保固責任,在交易完成的同時,也轉移到你的08/03 11:57
4F→: 身上。如果他有隱瞞,則依法可要求前屋主瑕疵擔保,08/03 11:57
5F→: 要求減少價金、損壞賠償或解除契約。08/03 11:57
23F→: 如果房子漏水的瑕疵在交屋前就顯現,而前屋主也承08/03 22:30
24F→: 諾處理,那責任歸屬就沒問題。但若是新的地方漏水,08/03 22:30
25F→: 連前屋主自己也不知道呢?民法契約認為所有的“瑕08/03 22:30
26F→: 疵”都是有價的,現場一定都是看過沒問題才同意簽08/03 22:31
27F→: 約付款,所以如果前屋主沒有刻意隱瞞之情事,他自可08/03 22:31
28F→: 主張屋況與售價之對等,難以請求賠償08/03 22:31
29F推: 我覺得爭議點在颱風算不算漏水的天災?如果是的話,08/03 22:54
1F→: 通常跑班老師會有兩個老闆以上,為非固定雇主勞工,07/31 14:28
2F→: 本來就適合工會投保,不會有問題。如果是只在一間07/31 14:28
3F→: 補習班“兼職”,則為部分工時勞工,那就要由補習班07/31 14:28
4F→: 幫你投保勞健保。07/31 14:28
8F→: 勞保局的規定是“經常受僱非固定雇主之無一定雇主07/31 17:17
9F→: 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始應以其所屬本業07/31 17:17
10F→: 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參加勞保”所以只要你是有兩個07/31 17:17
11F→: 老闆以上,就是投工會07/31 17:17
1F→: 去申請初判表,不要聽同事說,怎麼不說沒有保持安07/28 21:12
2F→: 全車距?07/28 21:12
9F→: 一週的事假,沒有正當理由,哪間公司會給請?07/28 00:41
2F→: 外包廠商可以簽承攬契約07/10 23:22
3F→: 代班費不合理,扣你全勤跟日薪合理07/10 12:57
4F→: 你可以不經預告離職,那是你的權利。但是你不照公司07/10 13:01
5F→: 流程跑離職程序,公司也可以當你曠職,三天後革職。07/10 13:01
1F→: 按肇責比例互賠很常見,也合理。沒買到車體險只好06/08 00:07
2F→: 自己貼…06/08 00:08
1F→: 哪個縣市?有哪些設備呢?如果有立案,基本設備裝潢05/18 17:38
2F→: 都有,這個條件10-25都還合理05/18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