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everseveral
作者 neverseveral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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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台中北屯+111/06 23:45
3F推: 台中北屯+111/06 23:45
8F→: 醫學上有這個方法,會由醫生判斷適不適合09/27 12:36
4F→: 應該是你的補習班解釋聘僱關係為“承攬契約”09/25 23:00
1F推: 如果是公事,那應該公司負擔;如果是私事,那你不09/17 22:25
2F→: 應該用公司樣式。另外,板規…09/17 22:26
1F推: 如果是公事,那應該公司負擔;如果是私事,那你不09/17 22:25
2F→: 應該用公司樣式。另外,板規…09/17 22:26
9F推: 其實你已經涉及妨礙營業秘密、違反工作原則等多項過09/15 08:57
10F→: 失…好好跟雇主談,你這個案例拿到勞工局或上法院09/15 08:58
11F→: 都很難有贏面09/15 08:58
7F→: 有簽和解書嗎?如果上面有提到金額,直接申請支付命09/10 17:46
8F→: 令最快。否則只能提民事訴訟09/10 17:46
9F→: 存證支付都先寄,開始計算利息…09/10 18:08
6F→: 刑事以犯罪地或被告居所的法院管轄,如果當初沒直09/09 04:48
7F→: 接在犯罪地提出告訴,警方為了偵查方便會轉移管轄權09/09 04:48
8F→: 到被告的轄區偵查隊,然後就被“以原就被”了09/09 04:49
9F→: 重點是,被告居所的法院本來就有管轄權,你也不能09/09 04:50
10F→: 說他不對,申請轉移管轄權常常直接被檢察官拒絕09/09 04:51
1F→: 1. 不合理,你們雙方已經合意舊約於8/24結束,之後09/08 23:00
2F→: 的收費方式應以雙方合意為準,他提出一天500,你可09/08 23:00
3F→: 以不同意,馬上搬走或繼續與他協商。09/08 23:00
4F→: 2. 該條款是指退回預繳租金,並沒有說不扣押金,態09/08 23:02
5F→: 度好一點跟他商量看看,有退你賺到,沒退正常09/08 23:02
9F推: 你如果是繳下個月的房租,並提出再下個月不續住,09/10 14:37
10F→: 那房東只能扣一個月押金當違約金;但是你當下表明要09/10 14:38
11F→: 搬,按常理認知為這期到期即不續租,本來就要扣兩09/10 14:38
12F→: 個月押金並付清水電雜支。你跟房東說內政部規定只09/10 14:38
13F→: 能扣一個月,反而有誤導之嫌。09/10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