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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utron 在 PTT [ bik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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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推: 來了 交通違規三寶 兩個都無路權..08/29 14:37
21F→: 一個闖紅燈(禁止通行),一個被禁止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08/29 14:38
25F→: 路口再亂,不違法都很安全08/29 14:39
34F→: 不只無照駕駛,闖紅燈也該死08/29 14:40
38F→: 三寶法官:無照駕駛可以駕車行駛於道路上(有路權)08/29 14:41
40F→: 目前為止 無照似乎勝算大 因為法官不懂交通法律08/29 14:42
47F推: 法官: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兩邊都有過失 但無照有路權08/29 14:49
48F→: 所以兩邊過失責任 闖紅燈六成,無照四成(結案)08/29 14:49
49F→: 三寶法官不意外08/29 14:49
54F推: 依據行政法最小原則確實是08/29 14:53
55F→: 180008/29 14:53
60F推: 無照=沒路權 闖紅燈=沒路權 雙方都被禁止通行 無照不會08/29 15:01
61F→: 比較有利 除非法官不懂交通法規另當別論08/29 15:01
64F推: 不過連開火車都會有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可見三寶法官也不08/29 15:03
65F→: 少08/29 15:03
69F推: 法官超愛用過失傷害,但無照是故意 怎會是過失?故意行08/29 15:06
70F→: 為(無照駕駛)損及不特定人乃公共危險,如果是特定人乃08/29 15:06
71F→: 殺人罪了..我想不通無照駕駛過失的邏輯08/29 15:07
77F推: 可是99年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58號指出 借車給無照駕駛與08/29 15:12
78F→: 車禍的因果是可預見的..同理 無照肇事兩者間應為可預見08/29 15:13
82F推: D大依您所說的 縱火可能沒有一個可以成立公共危險08/29 15:27
83F→: 跟故意過失沒關係?那最高法院寫一長串幹嗎? 還用果爾這08/29 15:29
84F→: 詞..08/29 15:29
88F推: 如果嘴巴說要去撞人才是公共危險..那刑法上公共危險罪可08/29 15:32
89F→: 能沒一條可以成立08/29 15:32
90F推: 今天案例 如果沒意外法官一定會套過失傷害 六(闖紅燈)08/29 15:34
91F→: 四(無照) 不上訴就判決定讞...08/29 15:34
92F推: S大 闖紅燈撞人有慣犯的案例 撞到連當地警察都認識說又是08/29 15:39
93F→: 他...撞一次可領不少...死了還可造福家人08/29 15:39
94F推: 還不用單詐領保險罪名 ㄧ毛都拿不到08/29 15:40
95F推: 真要自殺詐領保險 闖紅燈撞人比較不會被懷疑..還可領雙08/29 15:45
96F→: 份 保險+被撞的(當然機車撞轎車賠的較多)否則雙方都過08/29 15:46
97F→: 失傷害就少領了08/29 15:46
105F推: 法官對於非本業交通法規不懂很意外嗎?法官又不是萬能08/2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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