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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yyalga 在 PTT [ Boy-Girl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71則
限定看板: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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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F推: 現代社會不結婚的交往關係可能會走得更長遠01/12 12:41
5F噓: 不是每個配偶都像妳一樣堅強,也不是每個父母都像他爸媽01/11 23:49
6F→: 一樣徬徨。01/11 23:49
7F→: 所以不要再用「醫療簽字」來支撐妳結婚的論點。01/11 23:49
14F噓: 結婚是雙願結離,不結婚是分合可單方宣告即成立。01/12 00:00
15F→: 不結婚,你分開直接單方宣告分手即可。01/12 00:03
16F→: 崇尚自由,不結婚維持男女朋友關係才是正道01/12 00:03
22F噓: 今天妳的另一半沒結婚,他爸媽還是會在上面簽字!01/12 00:13
23F→: 所以怎了嗎?01/12 00:13
24F→: /01/12 00:13
26F→: /01/12 00:13
25F→: 今天妳比妳的另一半先走,妳結婚的意義又在哪裏?01/12 00:13
27F→: 還是妳今生認定的另一半須住院照顧時,需要一紙雙願結離01/12 00:13
28F→: 的契約來綁定妳?01/12 00:13
29F→: /01/12 00:14
30F→: 棺材是裝死人。01/12 00:14
31F→: 老人又不一定先走!01/12 00:14
37F噓: /01/12 00:18
38F→: 「不結婚」不等於單身,不結婚還是可以有男女朋友關係!01/12 00:18
39F→: 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不結婚是一定要單身的嗎?01/12 00:18
44F→: /01/12 00:23
45F→: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妳們能不能把自01/12 00:23
46F→: 己的婚姻關係撐到自己另一半病危的時候餒?01/12 00:23
47F→: /01/12 00:26
50F→: /01/12 00:26
48F→: 男女朋友沒有法律權利,怎了嗎?很正常啊!01/12 00:26
49F→: 妳也沒有相對的法律義務!01/12 00:26
51F→: 那就親屬簽字就好了!01/12 00:26
58F→: /01/12 00:28
59F→: 婚姻要雙願離婚,想要分開卻分不了,才會有更多負能量。01/12 00:28
60F→: 既然沒有需要穩固家庭關係的因素:孩子,那就沒必要用雙01/12 00:32
61F→: 願契約綁死彼此!01/12 00:32
70F噓: /01/12 00:37
71F→: 那也有久病臥床被配偶殺死,我可以說:01/12 00:37
72F→: 婚姻是殺人工具,逼迫妳履行義務。01/12 00:37
73F→: 這時妳的結婚意義又在哪裏?01/12 00:37
83F→: /01/12 00:41
84F→: 我一直在說的是結婚有權利,也有義務。01/12 00:41
85F→: 可以救人,也可以殺人!01/12 00:41
104F→: /01/12 00:51
105F→: 而且01/12 00:51
106F→: 要結束關係,若是男女朋友關係更方便,妳只需要單方宣告01/12 00:51
107F→: 分開即可。01/12 00:51
108F→: 論信任,男女朋友關係也是有,不一定需要結婚。01/12 00:51
117F噓: 沒有被殺?這是什麼!01/12 01:00
118F→: 見識少,思考的角度不夠要承認。01/12 01:00
119F→: https://reurl.cc/X4Wo0M01/12 01:00
126F噓: 奇怪了!01/12 01:03
127F→: 妳可以妄想美好,我不能把妳拉回現實!01/12 01:03
128F→: 笑死!01/12 01:03
130F→: 是誰說沒有人被伴侶殺?妳們餒!01/12 01:04
135F→: /01/12 01:05
136F→: 不結婚不代表是單身,不結婚一樣還是可以有信任感。01/12 01:05
142F→: /01/12 01:08
143F→: 奇怪了!01/12 01:08
144F→: 妳們好像不喜歡大家認知到婚姻契約的缺點!01/12 01:08
158F→: /01/12 01:12
159F→: 妳們的論點是,婚姻有權利在醫療簽字救人;01/12 01:12
160F→: 我的駁論在於,婚姻的義務也會在長照殺人。01/12 01:12
169F→: 男女朋友遇到恐怖情人,直接分手就好;01/12 01:15
170F→: 婚姻遇到恐怖情人,妳還要跟他打官司,才能進入下一段感01/12 01:15
171F→: 情。01/12 01:15
177F→: /01/12 01:17
178F→: 妳們才不要害人誤入歧途,崇尚自由、個人主義,不結婚維01/12 01:17
179F→: 持男女朋友關係才是王道。01/12 01:17
184F→: 男女朋友關係也可以存在強烈的信任關係,不知道妳們為何01/12 01:20
185F→: 要偏執於婚姻關係。01/12 01:20
186F→: /01/12 01:21
187F→: 妳也知道這裡是bg ,那妳主張結婚要不要去結婚版討論!01/12 01:21
193F→: /01/12 01:24
194F→: 好像要用契約維持關係的人才是最怕人心懷不軌餒!01/12 01:24
195F→: /01/12 01:26
196F→: 我的主張是不婚才符合現代人,追求自由與實現個人主義,01/12 01:26
197F→: 不婚才是正解。01/12 01:26
199F→: 不婚才能在男女交往關係裡面有最大的自由!01/12 01:28
210F→: 不婚也可以有男女朋友關係,妳們的思考好狹隘喔。01/12 01:30
221F噓: 奇怪!明明就是妳們離題了。01/12 01:39
222F→: 不生就別結婚,才不會衍生出一堆問題。01/12 01:39
223F→: 要醫療簽字,沒有配偶一樣有其他血親可以簽。01/12 01:39
226F→: 把醫療簽字扯進一定要婚姻,那才好笑!01/12 01:41
227F→: /01/12 01:43
228F→: 一個人的發言來自於自己的生活體驗,妳會拿推文來自慰真01/12 01:43
229F→: 是奇葩。01/12 01:43
234F→: 妳們承擔責任需要結婚契約綁定,是不是怕人心懷不軌?01/12 01:44
572F噓: 離婚率高的現在,為什麼有人會覺得婚姻是保障!01/12 12:37
222F噓: 如果妳能相處到妳拔管的時候01/11 23:17
224F噓: 沒有婚姻伴侶,還有其他親屬可以幫妳拔管01/11 23:22
229F噓: 就算你是孤獨老人,沒有人幫你付醫療費用,依照醫院的消01/11 23:27
230F→: 極治療你也會死,不用拔管。01/11 23:27
241F噓: 「不結婚」不等於「單身」。01/11 23:55
242F→: 「不結婚」還是可以有男女朋友!01/11 23:55
18F→: 她們平常就會進男廁了01/11 23:44
250F推: 自己的想法自己要執行。01/11 23:43
13F噓: 妳才是老人以為婚姻是長久的,01/11 23:34
14F→: 妳也很天真以為離婚非常簡單!01/11 23:34
15F→: 崇尚個體自由,不生孩子,不進入婚姻關係才是正解。01/11 23:36
87F噓: 如果有緣由而產生芥蒂,自己鼻子摸一摸,自己找出原因來01/11 14:34
88F→: 化解。01/11 14:34
89F→: /01/11 14:34
90F→: 若是女方無理取鬧,單純只是她自己不爽你的家人,建議你01/11 14:34
91F→: 以她的無理取鬧回敬她,並在分手!01/11 14:34
180F推: 男方侮辱女方朋友,那妳就侮辱男方朋友回來!01/11 15:50
181F→: 把家人扯進來,那表示妳有病!01/11 15:50
298F推: 你幹嘛把你的砲友當女友了,又沒有要當家人,你帶給自己01/11 19:35
299F→: 的親人看做什麼?01/11 19:35
13F推: 401/11 16:22
79F噓: 笑死,男性要理所當然的降低自己的生活品質,女性不用上01/08 23:54
80F→: 進。01/08 23:54
81F→: 你們逼女性上進、蠱惑男性不付出就是不體諒、不包容!01/08 23:54
146F噓: 笑死,妳們女人覺得當男人很爽,爽在哪?01/08 07:28
147F→: 一、就算女方事實上真的賺的少,輿論也會覺得家庭經濟是01/08 07:28
148F→: 男人的責任。01/08 07:28
149F→: 二、而且這種代傳話的情節,常常發生在女方爸叫女方傳話01/08 07:29
150F→: ,而且會因為台女被富養的關係,台女會更理直氣壯地覺得01/08 07:29
151F→: 家庭經濟責任不在我,就算男方的薪水實際上多於女方,女01/08 07:29
152F→: 方還是會嫌男方賺太少。01/08 07:29
166F→: /01/08 07:52
167F→: 覺得上嫁可以解決一切問題!01/08 07:53
168F→: 但事實上,上嫁會遇到的惡婆婆會更狠。01/08 07:53
169F→: /01/08 07:53
170F→: 本文的問題就真的是事實陳述,就是女方賺太少,若妳是男01/08 07:53
171F→: 人應該還會被問的更細,例如妳未來有什麼規劃、妳怎麼覺01/08 07:53
172F→: 得三萬多可以養起一個家。01/08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