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mordaz

總覽項目: 發文 | 留言 | 暱稱
作者 mordaz 在 PTT [ NTU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3則
限定看板:NTU
看板排序: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失物] 普渡的貢品
[ NTU ]57 留言, 推噓總分: +35
作者: zopm100 - 發表於 2020/09/04 21:52(3年前)
47Fmordaz: 好兄弟指的本來就是陌生人 認清現實吧 :)09/06 22:51
Re: [新聞] 近7成大學明年減招 國立大學金大、台大
[ NTU ]10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alexf1027 - 發表於 2016/12/27 00:49(7年前)
9Fmordaz: 台大都已經是 XL 大學了減招很正常吧12/27 11:18
[拾獲] 勁戰 956-KPR
[ NTU ]10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albert820902 - 發表於 2016/04/22 08:53(8年前)
5Fmordaz: 同意最好不要貼照片,其實個人認為連牌照都應該部分碼掉04/22 11:17
[問卷] 音樂喜好與社會議題 (done)
[ NTU ]76 留言, 推噓總分: +71
作者: jeff8611 - 發表於 2016/01/07 04:21(8年前)
40Fmordaz: done01/07 11:00
[問題] Ceiba助教登入
[ NTU ]43 留言, 推噓總分: +24
作者: ThePttUser - 發表於 2016/01/06 19:59(8年前)
36Fmordaz: / NCTULaoyao /(NCTULaoyao) **********01/07 13:30
37Fmordaz: fuck!!!!01/07 13:32
Re: [心情] 新社科二樓每天唱歌那群人請出來面對
[ NTU ]212 留言, 推噓總分: +107
作者: alcloth - 發表於 2015/12/26 16:33(8年前)
71Fmordaz: 明知證詞不符還只採信單方面說是澄清,這樣沒有錯嗎?12/26 18:42
73Fmordaz: 而且在場社員之間串證的可能性實在不小,單一詢問也沒用啊12/26 18:43
77Fmordaz: 那你不確定的地方就說不確定嘛!道歉還是可以道歉啊!12/26 18:46
78Fmordaz: 板上看到的跟社員講的不一樣,這樣不是明知不符??12/26 18:46
82Fmordaz: 事實就是社長在看到明顯不符的陳述時,只採信單方說法啊12/26 18:49
83Fmordaz: 而且當時社長就已經知道雙方說法不符了,這哪需要上帝?12/26 18:49
84Fmordaz: 難道板上的抱怨文公布時間比社員的陳述還晚嗎?12/26 18:50
100Fmordaz: 證人是否應具名,要看是否用法庭的模型來處理此事件吧12/26 19:20
101Fmordaz: 解決爭議的方式不是只有循法庭的模型來做一途而已12/26 19:21
104Fmordaz: 其實兩造都是啊。那是否要公布提出陳述的社員名單呢?12/26 19:25
105Fmordaz: 我是覺得要看我們用什麼解決爭議的模型來處理12/26 19:25
107Fmordaz: 我是覺得,如果不就法庭的爭議解決模式,社長比較像調停者12/26 19:32
108Fmordaz: 因為她蒐集了許多人的陳述整合成單一的陳述,由於有這個權12/26 19:32
109Fmordaz: 力,具名是應當被鼓勵的。只是可惜她一方面說自己不在場12/26 19:33
110Fmordaz: 一方面又說自己是在澄清真相,這樣就讓人覺得很遺憾12/26 19:34
116Fmordaz: 我的理解是,社長和學生會長有具名,是因為他們代表群體發12/26 19:48
117Fmordaz: 言,而不是因為他們自身提出的陳述或證詞。所以如果另一方12/26 19:49
118Fmordaz: 有人要做代表性的發言,那當然應該具名,才能讓大家知道他12/26 19:50
119Fmordaz: 代表誰。當然,如果現在說的是法庭,那大家都具名就好,但12/26 19:50
120Fmordaz: 我不確定用法庭的模式處理是適當的嗎?12/26 19:51
121Fmordaz: 至於具名跟「相信我之術」的關係,憑良心說,如果本來施展12/26 19:55
122Fmordaz: 相信我之術的人,就算具名,也還是在施展相信我之術啊。12/26 19:55
Re: [心情] 新社科二樓每天唱歌那群人請出來面對
[ NTU ]220 留言, 推噓總分: -121
作者: te173042 - 發表於 2015/12/26 14:51(8年前)
127Fmordaz: 只道歉了一半,偏袒單方面說法居多,很遺憾,比較適合噓12/26 19:02
128Fmordaz: 你明知道板上說法與社員說法不符,還把社員說法當真理12/26 19:03
129Fmordaz: 然後論證這種很糟糕的採證方式,居然只用一句「單獨詢問」12/26 19:05
130Fmordaz: 又不排除社員串證的可能,實在是相當糟糕12/26 19:06
131Fmordaz: 拜託啊,為什麼我認識的法律系都比你們認真多了?12/26 19:07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